李麗娟《從柏格森論「不可共量」的觀念談人論》(9)

一、 延持與人的實在性

柏格森從延持以及意識對延持的具體感覺論人的實在性,其方法論在於以意識中的經驗為基礎,觀察、反省意識的認知活動,其進路顯然不同於西方哲學傳統對實在性之概念式、抽象式的推論。(F. L. Pogson, 1910: xi-xii, x-xi)

柏格森稱意識的原初體驗活動為直覺(intuition),將意識在不斷學習以及依興趣和實用需要組成的知識與習慣之活動稱為智性(intellect)。直覺在空間現象所感知的對象是量性、可數、展延的,從而返回意識與記憶中的延持,在這裡所發生的則是質性、強度(intensity)、不可展延的。空間中的現象之所以稱為是量性的,是同質的,可以從物質(包括人的身體)是由原子、分子等粒子組成,以及視覺、聽覺所接收的是與物質所傳動的波長有關等方面來理解。4

意識所知覺的對象在空間中一個個並排、展延(extension),但是在意識的延持中,它們成為內涵(intension),是具有不同質、單獨的圖像。5(Henri Bergson, 1910: 77-87)由此柏格森論道,不論是人文學科或自然學科的研究,常將二者混淆或者互換,以致將量性看為質性,將不可展延性描述為可展延性,都是不合理的方法。(1910: xxiii-xxiv)柏格森這一個相關於對方法論的批判,我們可以輕易地在現今學界的現象看到,如企圖以腦科學研究成果重塑哲學中「意識」的概念,或者是以這些成果來定義人論等等。6

意識中的延持是質,每一瞬間的延持彼此之間是異質,如此就不能用量的概念以及方法予以規範。

 

柏格森尤其反對純粹以科學來解釋人的機械人觀。他認為科學是以量性的空間和時間觀念作為基底,並非描述人的意識之恰當工具。如上所述,我們習慣的時間歸屬於空間的概念,是人工的規劃;真正的時間是延持,而與延持相關的是意識狀態。延持於我們的內在產生,外在於我們的是量性的空間,二者的交會點是同時(simultaneity),(1910: 110)

我們甚至無法說這些無數的同時是接續的。它們是無數的當下,不斷地同時發生,並不是我們習以為常的延續的時間概念。每一個當下的延持不可重複,科學因而無法研究「延持」。亦即意識並非科學方法可以研究、定義;質的改變是在意識裡面,無法藉由意識外的量性世界來感知、測量。(1910: 116)人的實在性是基於質性的內在延持,而非量性的外在表現。

 

4 關於這一部分的論析,柏格森在《時間與自由意志》的第一章有詳細的解說。

5 柏格森使用數學的數目來形容,例如:6是1+2+3,是多個數目組合而成,但它本身也是單獨一個單位。1+2+3如同延展的空間現象,而6如同在意識的延持中的內涵、圖像。

6 例如從事心智哲學(philosophy of mind)的邱區蘭(Paul Churchland)、希爾勒(John Searle)、麥清格(Thomas Metzinger)以及侯特(Gerhard Roth)等人即是致力於以科學的數據來重新描述意識哲學。另如2004年10月在歐陸有十一位腦科學專家共同發表聲明,宣布廿一世紀當今腦科學的研究成果以及未來的發展,內容特別是針對「腦與心智/靈」的問題。在聲明中有一段即是宣告,未來的十年、二十年人們將毫不反對地接受:包括心智/靈、意識、感覺等等,都是經由腦神經運作的自然過程所產生。見http://www.spektrum.de/magazin/das-manifest/8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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