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熊·時間、生命與直覺—論柏格森哲學(18)

柏格森所說的直覺包括如下三個含義:

 

(1) 直覺是一種直接的認識,即不通過任何概念中介的認識;

( 2) 直覺是內在的認識,即不是通過外感知而是通過內知覺的一種意識自己對自己的認識;

( 3) 直覺是一種動態的認識,即不是對靜態的東西的把握,而是在運動之內對運動本身的體認,在綿延中對綿延的體認,在生命之流中對生命衝力的體認。

( 4) 直覺是一種具體的、當下顯現的意識,即不是一種抽象的意識,不是有關理念或絕對觀念的意識,直覺不是像柏拉圖等哲學家所主張的那樣通過理智的眼睛直接看到理念,而是活生生的具體的意識的當下呈現,它不能用符號來指稱和用概念來框定的,超越了我們通常的語言文字的表達範圍。


柏格森認為,我們通常是在對象之外觀察對象,在對象之外觀察對象之間的相對運動。這樣的觀察是一種外知覺,是從某一種特定的角度觀察事物及其相對運動,並用某種特定的概念去說明它們。但是,一旦我們進入對象之內,跳入運動之流本身中去,我們才能真正把握絕對的運動。這時,我所體驗到的就不依賴於我觀察對象可能采取的觀察點,也不依賴於我可能用以說明事物及其相對運動的符號,而是一種活生生的內在體驗。他寫道: “簡單地說,在直覺中,我將不再從我們所處的外部來了解運動,而是從運動所在的地方,從內部,事實上就是從運動本身之中來了解運動。”[5]( P1 - 2)

 

由此,柏格森把 “直覺”與 “理智”區分開來。他認為,理智具有功利性的特點。生命體為維持自身的生存,需要完善其達到目的的工具。概念思維、邏輯分析,對事物運動規律的把握,是為了更加有效地認識外部環境,達到操控對象,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的目的。理智以及以理智為基礎的科學知識與人的實踐活動密切相關,是為適應環境和趨利避害。“理智的正常活動絕非無利害關係。總的來說,我們並非是為知識而知識,而是為了站到某一方面去,是為了獲利,簡單地說,是為了滿足一種利益。”[5]( P18)此外,理智還具有空間性的特點。

凡是能通過概念和定律來說明和認識的東西,是處於空間中的事物。因為,只有相對穩定的、一再重復的東西,才值得用確定的符號來表達; 只有在空間中具有廣延的東西,才可加以測量和計算。通過理智,人類積累經驗知識和發展出科學。理智對於人類而言當然是有用的和必不可少的。然而,理智也有限度。憑借理智,人類不能真正認識實體。理智由於其空間性和社會功利性,所得的知識是相對的、外在的。只有拋開一切帶有空間性和功利性的概念,進入到生命的內部去,我們才能認識實在,達到絕對。 

如果說,理性就是指外在的觀察、概念思維和邏輯推理的話,那麽理性不適合於形而上學。形而上學的認識論基礎是直覺而不是理智。在這一意義上,柏格森提倡 “非理性主義”。在此需要強調的是,柏格森的非理性主義並非排斥科學。因為在他看來,科學有通達科學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以 “理智”為標誌的理性主義是科學的必由之路。然而,形而上學也有其自己獨特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反求諸己的直覺是通達形而上學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1] 柏格森.  時間與自由意志.  英譯者序言 [M].吳士棟譯.北京:  商務印書館,1958. 

[2] R. - M.  Mossé -Bastide:  Bergson éducateur ( 教育家柏格森)M].  Paris,1955. 

[3] 柏格森. 時間與自由意志 [M]. 吳士棟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89. 

[4]柏格森.材料與記憶 [M].肖聿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99. 

[5] 柏格森.形而上學導言 [M].劉放桐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 

[6]柏格森. 創造進化論 [M]. 肖聿譯. 北京: 華夏出版社,1999.( 社會科學版)第十五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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