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明棟:論中西小說理論的哲學和美學根基(8)

明末清初學者陳忱在《水滸後傳論略》中評論《水滸》及其《後傳》說得更為直白:“《水滸》,憤書也……《〈水滸〉後傳》為泄憤之書。”這種關於小說創作的動因在其他古代文士的論述中也有相似的論述,如瞿佑在《剪燈新話序》中指出,創作小說的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哀窮悼屈”;劉敬在《剪燈餘話序》中也指出小說作者“此特以泄其暫爾之憤懣,一吐其胸中之新奇,而遊戲翰墨雲爾”;余集在《聊齋誌異》序中寫道:“先生(蒲松齡)少負異才,以氣節字矜,落落不偶,卒困於經生以終。平生之氣,無所宣渫,悉寄於書”。余集甚至認為小說像佛教經文那樣具有令人開悟之功效:“釋氏憫眾生之顛倒,接因果為伐喻,刀山劍樹,牛鬼蛇神,罔非說法,開覺有情。然則是書之恍惚幻妄,光怪陸離,皆其微旨所存,殆以三閭侘傺之思,寓化人解脫之意歟?” 

李贄等人所描述的這種創作目的表現了一種抒情表現,以及尋求心理治療的創作狀況:創作欲望是如此不可遏制,只有在文學作品完成之後,強烈的欲求才能得到宣泄或滿足。這樣的滿足顯然是負面的快感(negative pleasure),可以稱其為起消極治療作用的一個起源,與抒情詩歌的創作同源,是表現主義的一面。欣欣子在《金瓶梅詞話序》中更直接指出小說具有排遣郁悶、“一哂而忘憂”的心理治療作用。這種追求負面的創作快感只是小說起源的一個方面。

小說興起於那種與詩歌、散文和其他美學活動同源但又有所不同的創作衝動,其不同之處乃在,小說發端之初就有人認識到其娛樂作用,到小說已成一種文體以後,宋人陳振孫在《直齋書錄解題》中指出:“稗官小說,昔人固有為之,遊戲筆端,資助談柄。”明人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中重申了這一觀點:“小說者流,或騷人墨客,遊戲筆端。”這一觀察十分有見地,其高明之處在於,在創作一部小說作品的時候,作者尋求愉悅的欲望超過創作詩歌時尋求痛苦的解脫。筆名為“酉陽野史”的人在《新刻續編三國誌引》中開篇就點明:“夫小說者,乃坊間通俗之說,固非國史正綱,無過於消遣與長夜永晝。或解悶於煩劇憂愁,以豁一時之情懷。”換言之,小說往往產生於娛樂,追求的是正面的快感(positive pl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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