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攸青·藝術的創造思維與超越:德勒茲的「差異」理論之啟示(6)

(二)單義性與差異的關聯

德勒茲在關於單義性的主張,可以幫助同時辨明一種不同於概念式的批判模式, 以及精神分析學的再現模式之另一種關注差異細節的觀物態度。德勒茲所揭示的差異本質,是一種不同於笛卡兒「我思故我在」的方式去認識對象的態度。因為德勒茲反對主動的自我思慮之過分強調,認為被動的直覺,讓自我思慮原本的存底,自然的在其中作用,能如同孩童般沒有領域立場的觀物模式,才是看到差異細節的途徑(DR 80-81, 90-91)。認為以概念式的思考決定所謂「理想的」,去做批判的情形 (DR 169),「自我 (the Self) 凌駕在所有不確定 (undetermined) 之上」,會使得「我思 (I think)」成了真正的決定點。而這種武斷教條 (dogmatism) 的概念原則的批判方式, 就是我們常談的「批判」的問題,它雖然表面上是在做「批判」,然而,事實上仍然是德勒茲所質疑的一種再現模式 (DR 37)。而德勒茲談單義性,即意在揭示差異能如何突破領域框限以關注到其真正所在,兩者有密切關聯。

 

  1. 突破領域框限的單義性理想

 

德勒茲談單義性,不能誤以為是將所有事物看成同一件事物與標準的一般性意義。相反的,德勒茲主張,當談論單義性時,是同時強調其中的內在「差異」的一種哲學 (DR 33)。差異並不是以類別劃分的方式去與其他事物分辨為差異 (DR 34-35), 但也並非就是不區分差異,去把所有事物都看成相同的事物,相反的,卻是要關注其中差異細節。一種沒有領域性 (non-localisable) 的認識態度,開放給生命各種可能遭逢,其鬆解狀態能開放給自由,是一種被動的超越的綜合體,而藝術符號就在其中追尋 (DR 83)。所以,並不是傳統理性哲學,主體我思概念下所追求的所謂好的超越模式,而是開放感受給各種可能異質性的差異細節感受的。

 

應以感覺單義的力量 (univocal power of sense) 之角度來看待思考生命的存在。「以存在的意志之名,去關連到,存在是否能以一種普同的,符號的多義性 (equivocal) 分佈」(Badiou 2000: 198)。德勒茲強調單義性的目的,乃是為了能跳脫出被知識權力框限的思考模式,從一種更高的視角,以生命體普同的角度看待事物,因此,讓認識可以有更大的胸懷開放給各種差異的異質特性與事物獨特的本質,而不會用世俗慣用的通則概念來區分認識。於此,德勒茲提到,「當重複賦予了一個人義務去做一個重複的測試,他有權力去決定用什麼原則去重複。」換言之,這種情形賦予了創造者立法者的角色,但是,這創造者是有某種道德責任的 (DR 4)。而單義性的訴求,其實就是其所應立基的態度。 

總之,德勒茲主張藝術家為實踐藝術的生命價值之永恆性時,一種存在價值的訴求,當在攫握 (grip) 世界的真義時,其中所做的評價,「存在 (being) 必須是評價為一種沒有個人因素 (impersonal),中立的 (neutral) 力量。」是無領域歸屬 (assignable),且含蓄而不確定的 (indiscernible)。德勒茲以單義性來形容這種立場,即其內在性必須是單義的 (immanence = univocity) (Badiou 2000: 193, 195)。

 

因此,這種單義性之態度,將會深切影響認識與學習的途徑,創作者應藉由對絕對自我意識的不確定感,讓直覺在整個認識事物上扮演某種角色,去感受到差異感觸。德勒茲藉此來強調,藝術創造並無法如同哲學所追求的,用一種絕對理性客觀的方式,去尋求確定的答案。在影像圖表中,應保有其歧異可供探索的空間 (DR 121), 避免先有答案,再去找理由來再現解釋,而必須是一個議題的提出,留給某種可供操作過程探索的測試。所以,德勒茲與瓜達里在《千高台》中才會提到,應以一種聯姻式方式裝配,去讓各種知識體各自獨立,以抗拒領域性 (TP 10, 25)。總之,追求「單義性」的方式,乃認識態度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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