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攸青·藝術的創造思維與超越:德勒茲的「差異」理論之啟示(2)

因此,一則辨明這種主體領域歸屬性的武斷批判之慣常模式,與能真實的追求藝術超越所欲解放之自由的創造性感受兩者之間的不同;二則辨明真正藝術本質的力量來源之永恆性,並非如精神分析學的心理分析模式。這兩件事也就成了了解藝術本質很重要的兩個基本議題。換言之,本文的目的即在於從德勒茲 (Gilles Deleuze) 之「差異與重複」理論中,尋求這兩個問題更深入具體的思考。而事實上,德勒茲對於純粹的藝術創造思維與超越的觀點,關於藝術內在耐人尋味的質素,確實有相當精闢的闡明,將能提供前衛藝術的創造本質相當具有啟示性的方向。 

因此,本文將就德勒茲1968年所著《差異與重複》(Difference and Repetition) 一書,尤其就其中的「差異」理論探究,也綜合其他相關之觀點作闡述,例如1980年,德勒茲與瓜達里 (Félix Guattari) 合著的《千高台》Thousand  Plateaus: Capitalism  and Schizophrenia)    一書,也對於藝術創造與超越的議題,有相當智慧的闡釋,其他諸如梅洛龐蒂等諸多學者的觀點中,也能發現許多相一致的論點。希望能對臺灣當前的藝術創造思維環境有某種省思作用。

 

首先,關於創造性與超越,應該能如何不同於只是固著在物種主體領域歸屬的武斷性批判。德勒茲強調出一種單義性 (univocity) 的超脫在各類物種的價值觀點(Deleuze 1994: 36,以下簡稱 DR),揭示了藝術本質上的超越特質,乃因為藝術家的感官知覺,能解放自由的開放給豐富的各種獨特的差異細節與異質性內容,所以能跳脫在一般的概念與框架,而具有創造性。一種跳脫的單義性的角度,一種開放的溶入異質差異元素的鬆解狀態,一種操作現場直覺的表達模式。他辨明著單義性不是把所有事物先概念化的分類了,卻又武斷地將他們視為沒有差異的要求其同一性。相反的,是能鬆解的看到各種豐富的差異細節。而這中間的重要觀點,就是應避免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分類式概念的模式 (DR 33-35, 127),以及笛卡兒 (Rene Descartes) 觀點中那種將主體視為優先的「我思故我在 (Cogito)1 的判斷思維模式,因為這種我思的主體之思維模式,正是導致武斷教條的錯誤 (the mistake of dogmatism) 認識模式之原因,所以,批判 (Critique) 若是建立在這種思維模式之上,也就成了一種武斷教條的批判了 (DR 169-170),這種批判模式並非真正藝術創造的價值。

(註 1)西方「再現」的美學觀點,基本上是黑格爾承繼笛卡爾「我思故我在」(Cogito) 觀點,在美感與創造的認識上,認為應追求某種相似性與原則通性,而認定有卓越的好,是德勒茲極力批評反對的認識方法 (DR 10, 130, 144-5)。高達美也明白指出,雖然源自於啟蒙時代的此一思想體系,最初強調理性的重要,目的是在利用人類理性思想,對抗西方的絕對神權,立意雖好。但笛卡爾所強調的理性方法是錯誤的,並無法看到真正的事實 (Gadamer 1989: 276-281)。高達美雖然肯定黑格爾的某種貢獻 (Gadamer 1986: 6),但基本上,德勒茲、高達美與梅洛龐蒂都批評笛卡爾認識事物方法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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