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談看書(20)不同版本的供詞

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原來他是為了隱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奸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妲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入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於室,而且這時期關於她的流言很多。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但是她哭了,不肯。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信——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孩子們也是喜歡他,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索蕾妲姊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確是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只有丈母娘福南妲賞識他有膽氣。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並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妲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娼。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鋪,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著他。他第一個進去,店主第一槍就打中他胸部,同黨逃走了。第二天她跟著他姑母去領屍,到醫院的太平間,屍身已經被解剖,腦子都掏了出來擱在心口上。她擁抱著他,發了瘋,一個月人事不知。 

據她的九歲養女說:是他去偷東西,被警探包圍,等他出來的時候開槍打死的。她二妹說得又不同:他無緣無故被捕,裝在囚車里開走了,過了些天才槍斃,索蕾妲兩次都暈厥過去了。照這一說,大概是他犯竊案的時候殺過人,所以處死刑。索蕾妲講得最羅曼諦克。她母親的姨媽本來說她愛扯謊,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實不盡,反正不管是當場打死還是槍決,都不是死因不明,用不著開膛破肚檢驗,而且連大腿都剖開了,顯然是醫學研究,不是警方驗屍,地點也不會在醫院太平間,如果是把罪犯的屍首供給醫校解剖,也沒那麼快。看來這一節是她的狂想。


她後來病中擔憂死了沒人收屍,給送去解剖,寧可把遺體贈予玻多黎各熱帶疾病研究院,不願白便宜了美國人:"讓他們拿他們自己的雞巴去做實驗。"念念不忘解剖,也許是對於賣身的反感與恐怖壓抑了下去,象徵性地聯想到被解剖。她發精神病的時候自己抹一臉屎,似乎也是譴責自己。她第二次還鄉,衣錦榮歸,在紐約跟一個同鄉水手邊尼狄托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廠做工,混得不錯。但是她家里覺得她攀高,嫌髒,老是批評這樣那樣,相形之下使人心里難受。帶來的禮物又太輕,都對她淡淡的,邊尼狄托又不替她做臉,喝得醉貓似的,她認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樂的一天"。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娘家過年,與賣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嫌了五十美金。在紐約也常需要撈外快貼補家用。

(愛墾老编按:張愛玲这篇文字篇幅很長,牵涉面很廣,為方便閱讀,老编另加上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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