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談看書(17)好文藝與傳記性

社會言情小說格調較低,因為故事集中,又是長篇,光靠一點事實不夠用,不得不用創作來補足。一創作就容易"三底門答爾",傳奇化,幻想力跳不出這圈子去。但是社會小說的遺風尚在,直到四○年代尾,繼張恨水之後也還有兩三本真實性較多。那時候這潮流早已過去,完全不為人注意。 

一個是上海小報作者的長篇連載,出單行本,我記性實在太糟,人名書題全忘了,只知道是個胖子,常被同文嘲罵"死大塊頭"——比包天笑晚一二十年,專寫上海中下層階級。這一篇寫一個舞女嫁給開五金店的流氓,私戀一個家累重的失業青年,作為表兄,介紹他做帳房,終於與流氓脫離預備嫁他,但是他生肺病死了。這樣平淡而結局意想不到地感動人。此外北方有一本寫北大一個洗衣女,與一個學生戀愛而嫌他窮。作者姓王。又有個大連的現代釵頭鳳故事,著著都近情理,而男主人翁泄氣得誰也造不出來,看來都是全部實錄。

 

社會小說在全盛時代,各地大小報每一個副刊登幾個連載,不出單行本的算在內,是一股洪流。是否因為過渡時代變動太劇烈,虛構的小說跟不上事實,大眾對周圍發生的事感到好奇?也難說,題材太沒有選擇性,不一定反映社會的變遷。小說化的筆記成為最方便自由的形式,人物改名換姓,下筆更少顧忌,不像西方動不動有人控訴誹謗。寫妓院太多,那是繼承晚清小說的另一條路線,而且也仍舊是大眾憧憬的所在,也許因為一般人太沒有戀愛的機會。有些作者兼任不止一家小報編輯,晚上八點鐘到報館,叫一碗什錦炒飯,早有電話催請吃花酒,一方面"手民索稿",寫幾百字發下去——至少這是他們自己筆下樂道的理想生活。小說內容是作者的見聞或是熟人的事,"拉在籃里便是菜",來不及琢磨,倒比較存真,不像美國的內幕小說有那麼許多講究,由俗手加工炮制,調入罐頭的防腐劑、維他命、染色,反而原味全失。這仿佛是怪論——

 

在西方近人有這句話:"一切好的文藝都是傳記性的。"當然實事不過是原料,我是對創作苛求,而對原料非常愛好,並不是"尊重事實",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種韻味,其實也就是人生味。而這種意境像植物一樣嬌嫩,移植得一個不對會死的。 

西諺"真事比小說還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實",作名詞用,一般譯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義的意味,與原意相去太遠,還是腦筋簡單點譯為"真事"或"事實"比較對。馬克·吐溫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是因為小說只能用有限的幾種可能性。"這話似是而非。可能性不多,是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內情知道得不多。任何情況都有許多因素在內,最熟悉內情的也至多知道幾個因素,不熟悉的當然看法更簡單,所以替別人出主意最容易。各種因素又常有時候互為因果,都可能"有變",因此千變萬化無法逆料。

(愛墾老编按:張愛玲这篇文字篇幅很長,牵涉面很廣,為方便閱讀,老编另加上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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