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濃博士:荒原深挖洞·婆羅洲淘金記 (1)

翻遍中國古籍,大概很難找到一條關於華人在南洋采礦的記載。雖然沒有記載不等於說沒有這樣的活動,但可以肯定古代華人采礦的事很少。只是到了十八九世紀,華人礦業才出現鼎盛,因為到了斯時,當地經濟發展起來,東西方貿易對金屬的需求大增。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清政府歷來禁止國內私人采礦,很多人只得跑到國外去開采。由此,他們也帶去了采礦的勘探、挖掘、冶煉技術和知識。

賺洋外快稱作淘金,不知典出何處。愚意以為此詞包括兩重意義,一是過去不少華僑出洋就是去淘金的,二是淘金的華人最富有,最惹人羨慕,久而久之,淘金就成為出洋的代名詞,一些求財心切的出洋者也樂意別人這樣看待自己。其實,中國人出洋淘金的歷史早矣。最早的淘金勝地不是美國而是婆羅洲。


華人淘金始於16世紀

華人什麽時候到婆羅洲去淘金的?今已不可確考,但至少在16世紀時已有。160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有人在婆羅洲西部蘇加丹那發現金剛鑽,四年後試圖開采時,因遭人反對而不得不放棄。反對的人中既有當地人,也有華人。

早期華人多數為當地人頭領(如蘇丹)開礦采金。由於華工勤勞,技術熟練(很多人在國內時就有淘金的一技之長),誠實可靠,深得當地人信任,當地蘇丹一般喜歡招募華工開礦,蘇丹則從中坐收礦利。西婆羅洲的金礦大概就是這樣開發出來的。一個金礦華工一般為幾十人不等。例如據萊佛士《爪哇史》載,1738年左右,蘭達就有華人開采的金剛石礦場11個,每個礦場華工平均為二三十人,每人每年能掘得一布克金剛石(需小礦石二三百個,價值20-24盧比)。早期在此開礦的華人似乎以廣東人居多,首先是潮州府人,包括潮陽人、揭陽人、海豐陸豐人,其次是嘉應州人,惠州人。淘金人除地域關係分明外,內部組織還很嚴密,尤其是“大哥”的權威地位,無人可以挑戰。如在18世紀60年代,潮州府人多以黃桂伯為大哥,在老浦頭有店200多間;嘉應州人多以江戊伯為首,在新浦頭有店20餘間。

聯合公司是華人礦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到1882年以後,婆羅洲西部便形成三大礦業公司,即位於曼爾的蘭芳公司,位於西美尼斯(即華人所稱的西宜宜)的三條溝公司,位於蒙脫拉度的和順總廳公司。當時華人礦工人數為3.3萬人左右。18世紀二三十年也是采金業的黃金時期,這時西婆羅洲總人口共12.2萬餘人,其中礦工就占了5.3萬親人,按地區劃分,三發約1萬人,沙拉哥2萬,蒙脫拉度1.5萬,曼多爾1萬。據《東南亞之華人》的作者巴素記述,1812年前後,在三發的華人礦區有30多處,每個礦區約有華工300人,每個華工平均可月入4元。又有報告稱,1820年和順總廳公司勢力已超過蘭芳公司,前者在蒙脫拉度地區最少開辦了13個大礦場和57個小礦場,總金產量已超過整個蘇門答臘金產量的一倍。


當年的開采金礦的華工。

兩自一同一分制

華人礦業組織一般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勞動組合生產方式階段(又可分為初級時期和成熟時期),第二階段為聯營公司階段。

在第一階段的初級時期勞工的組合方式是“兩自一同一分”,即自帶夥食、自帶工具,在租來的礦山中共同勞動,得金礦後按利均分。到了第一階段的成熟時期,各礦區逐漸形成領導集團,改革分配制度。如和順總廳公司有各公司駐廳代表(廳主)組成的議事會,下有文書、會計等。大礦場有2名“夥長”、3名“財庫”,3名“鼎工”(管工),在分配制度上,規定對公司有貢獻的人才能入股,所有礦工由公司供給食宿。除新客外,所有礦工領固定薪水,盈利多時才能分紅。新客沒有股份,在淘到金後才按工發薪。又如,蘭芳公司建立後,羅芳伯被尊為羅太哥(太即大之意),各地亦舉副頭人尾哥、老太以分理公事,各個頭頭均擇賢任之。在華人礦業發展的第一階段,公司繁多,不少以開采地命名,有的公司冠以新、老字樣,由此也可見華人在一地開礦歷史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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