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加莎·克里斯蒂自傳》第七章 失去意義的領地(5)

夏洛蒂,羅莎琳德一個月後叫她卡洛,她的到來像是出現了奇迹。她一踏進斯科茨伍德的大門,羅莎琳德就不可思議地又變成賽特時的乖孩子。簡直像灑了聖水!鞋子穿在腳上再不用來砸人了,回答問題有禮貌,她和卡洛一起看來心情很暢快。

生活又恢復了平靜。羅莎琳德一上學,我就著手準備口授一篇小說。對此,我忐忑不安地一再推遲。我倆終於開始了工作:我和夏洛蒂面對面坐下,她手拿鉛筆和速記本。我悒悒地望著壁爐,嘗試性地咕嚕了幾句,聽起來很不順耳。

我時斷時續地說著,每句話都不自然。這樣持續了一小時。

後來,卡洛告訴我她自己開始創作時也發憂。雖然她學過速記課程,但沒實際用過,她曾利用記錄佈道詞來熟悉她的速記。

創作經過這幾乎夭折的開端,才有了進步。但採用普通寫法或打字進行創作,我覺得更得心應手。聽著自己的聲音多麼令人不自然,多麼無法傾吐心聲,真是荒唐。五六年後,我的右腕骨折無法繼續用力時,我開始用口述錄音訊。才漸漸習慣了自己的聲音。然而使用錄音機的不利之處是使你說話囉·唆。

毫無疑問,打字或文字方面的努力的確使我緊扣主題。

用詞簡潔在偵探小說中至關重要。誰也不想聽同一個細節顛來倒去。可是面對錄音機,稍稍變換詞語,重復同一情節倒很誘人。當然,事後可刪改,可那樣會影響情緒,而且會銷蝕本應獲得的如涌的文思。重要的是利用人天生的惰性以及除非言不及義而不多寫一個字的天性。

不容否認,什麼事都有一定的限度。我自己認為一篇偵探小說的合適長度為五萬字左右。我知道出版商認為這太短了。讀者花錢買本僅僅五萬字的小說也許覺得上當了,因此六七萬字也無妨。如果你的書超過這個字數,你會發現字數少一些,書會更精彩。

驚險小說的合適篇幅在兩萬字左右。不幸的是,這種篇幅的小說越來越沒市場,作者的稿酬也不那麼優厚。作者因此感到不如將其擴充為一部夠篇幅的小說更好。短篇小說創作技巧用於驚險小說或許行,可對偵探小說則不適用。

這時,休斯·梅西給我商定了新的出版商威廉·科林斯。我給他們寫的第一本書《羅傑·艾克羅伊德謀殺案》無疑是我當時最成功的一部書。事實上,我至今仍記得這本書。我從中掌握了一個公式,這要歸功於我姐夫詹姆斯。他多年前曾在看完一本偵探小說后,有些不耐煩地對我說:「現在偵探小說幾乎人人最後都成了罪犯,甚至連偵探也是。我想看的是像華生那樣的人物最終也被證明是罪犯。」


這個想法很新穎,我長時間琢磨著。隨後,事有湊巧,路易·蒙巴頓勛爵也把幾乎同樣的想法告訴我,他在給我的信中建議:讓主人公以第一人稱講述故事,而最終他們被證明是謀殺者。

這是個好主意,我思肘良久。這樣寫自然有許多困難。

一想到黑斯廷斯是個謀殺犯,況且要描述得天衣無縫是何等困難,我就猶豫不決。當然,許多人都說《羅傑·艾克羅伊德謀殺案》是胡編亂造;可仔細讀過全書就不這麼看了。那種情節需要有時間跳躍和模稜兩可地一筆帶過;而舍巴德醫生自己如實地寫下了部分事實真相,並以此為樂。

這段時間,除了《羅傑·艾克羅伊德謀殺案》帶來的煩惱之外,日子過得有條不紊。羅莎琳德上了學,成天興高采烈的。我們有了漂亮的房子和花園,還有那輛大鼻子莫里斯牌小汽車;費舍是個好幫手,日子過得和和睦睦。阿爾奇晝夜迷著高爾夫球;他的胃口不錯,神經性消化不良也好多了。真可謂事遂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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