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元寶譯〈海德格爾:尼采對藝術的五點論述〉(2)

尼采論藝術,之所以先以“藝術家現象”和藝術家的生命存在入手,而不是從一般而言的“藝術”入手,目的是要凸現他的這一原則性思路:必須從創造者生產者而不是從接受者欣賞者的角度來理解藝術。他曾經毫不含糊地說:“迄今為止,我們的所謂美學,始終是一種‘婦人的美學’,因為只有藝術的接受者在那里一個勁地闡述‘美是什麽’。到目前為止,在全部哲學中,藝術家都失蹤了……”尼采也同意藝術哲學即“美學”,但是它認為必須是“男人的美學”而不能變成“婦人的美學”。藝術問題應該是作為生產者創造者的藝術家的問題;只有藝術家認為美是什麽才能為美學提供立論的基石。

讓我們再回到797則:“‘藝術家’現象是迄今為止最透明的……”如果我們著眼於藝術的本質,把這句話放在論述權力意志的上下文中揣摩,就能立即尋繹出尼采關於藝術兩點本質性的說法:

1.藝術是權力意志最透明最親切的賦形;

2.藝術必須從藝術家方面來把握。

我們面在可以再往下念(797則):“……從這個立場出發去審視權力、自然等等現象的基本特征!還有宗教和道德!”尼采講得很清楚,從上述兩條關於藝術家的本質的認識出發,權力意志的其他賦形——自然、宗教、道德,我們還可以加上社會、個人、知識、科學和哲學等等——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這些存在者都以某種確定的方式而與藝術家的存在相一致,和藝術創造活動相一致,與一切在者在被創造的情形相一致。其他存在者,藝術家顯然不能夠“帶出”它們,不過它們都具有和藝術家創造的東西即藝術作品相一致的存在形式。我們在前一則警句(796)中,發現了這層意思的證據:“在沒有藝術家的地方,也有藝術品,比如人的身體,又比如某種社會組織(普魯士政府軍,耶穌會)。在某種程序上,藝術家只是這全部存在鎖鏈上的一個初始階段。世界是自己繁殖自己的一件藝術品——”在這里,藝術和藝術品的概念,顯然擴大為任何一種“帶出”的能力,擴大為任何一件本質上被如此這般帶出的事物。這種藝術觀念,和十九世紀初還頗為通行的用法,某種程序上也是相一致的。直到那時候為止,藝術仍然指任何一種“帶出”、“顯示”、“產生”的能力。工匠、政治家、教師,作為能夠帶出某樣東西的人,都是藝術家。自然也是藝術家——一位女性藝術家。那時候,藝術還沒有演化為目前流行的這種狹隘概念,即在作品中帶出某種美的東西的“美術”,“美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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