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恕梅·西婆羅洲「華人公司」的組織與運作(11)

這段史料中,可知蘭芳公司本來並沒有限制固定地域的人,來接掌蘭芳公司。只因發

生了侵吞財產的事件,才導致了蘭芳公司必須由嘉應地區人士,才能擔任領袖的規矩,但是認定同鄉同屬之人,必定能夠信任的想法,和中國傳統所依存的親緣關係,可能仍具有影響力。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軍隊組織的設立,華人在西婆羅洲的處境並非太平安樂,苛索無度的蘇丹,和達雅克人都是華人的危機。華人是相當勤勉乖順的民族,對於與蘇丹訂立的契約都是按時繳納,但是對於超過原訂租稅的非合理要求,也會有所反擊,軍隊的設立,是大公司都有的基本防衛成員。而當時的公司軍隊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因當時各大公司是盤據幾個山頭的領導,因此軍隊的強大與否,也關切者公司是否能夠繼續維持。在蘭芳公司年冊中,可看出蘭芳公司的軍隊具有強大的攻擊力,特別在進行地盤的爭奪時:

一朝而破劉乾相六個大寨,聯營盡皆奔潰。劉乾相被趕至阿亦華帝,跳港而亡。是役也,殺得劉乾相尸橫遍野,血流成渠,為數年來第一血戰,亦賴眾兄弟之力方能一舉成功也。80

或是幾次與土著對峙的戰役中,都展現蘭芳公司的軍備能力:羅太哥引兵接仗,老仕丹亦令邦黎麻則麻黃伯麟雅阿濫帶兵助戰。嘮子不見兵革,

勢如婆竹。邦居蘭使打遂退上萬那,而沙埧闥港口一帶皆平。至今嘮子港之名仍存,

邦居蘭使打王府之基趾猶在,但遍地皆蓬蒿矣。81

而這段史料中,說明對抗達雅克人的行動,蘭芳公司在第一次紛爭中得到勝利。而達雅克

人自然不會就此罷休,因此蘭芳公司又進行第二次戰爭行動。

起兵打新港。我公司築寨六處,將邦居蘭使打之寨困在垓心,相持有九月之久。羅

太哥令掘地而攻使打之柵,掘至寨邊,寨柱抵塞,鋸其柱腳,柱尾搖動。嘮子知覺,

故使打宵遁。羅太哥揮兵直抵三叭地方。萬那王與沙埧闥王膽破心寒,有朝不保夕

之狀,特請坤甸仕丹,到其處說立和約,以三叭為界。羅大哥亦姑念窮寇莫追,即

允諾仕丹,而與萬那王立和約,以三叭為地界。仕丹用竹劈開刻字,插地為界。年

久竹滅,至今掘地之空猶存焉。82

從這三場戰役,可看出蘭芳公司軍隊的實力。大港公司的軍備實力也是不容小覷,一

方面是組織和順總廳,自是免不了一番激戰。而在 1822 年三條溝因地盤問題,脫離和順

總廳之際,三條溝與荷蘭人互通聲息聯手襲擊大港公司,仍未能動搖大港公司勢力,這也

顯示大港公司的軍力強大。

這些激烈的戰爭紀錄,讓部分學者認定,這些海外華人公司必然與中國反清復明秘密

會黨有所關聯。因為大部分的華人公司成員,都是東南沿海地區平民百姓,有如何懂得軍

事爭戰的技巧。關於華人公司是否是「反清復明」的組織,荷蘭學者 Veth 在當時所做的

田野調查指出:

不想就此認定這些公司是三合會或是天地會的分支,雖然已有〝蘭芳會〞的之類的

說法和猜測-----。當華人回歸祖國時,他們以莊嚴的方式解除原先的誓言,收復

交付的銀元和爐灰,同時給大伯公的廟祝三十文錢。如果所有的兄弟會實際上都這

麼做,那麼他就證明了,這是一種地方性組織,與天地會沒有直接的關係。83

另一位荷蘭學者高延則認為「公司是小型共和國,通過不可磨滅精神把華人秘密地團

結在一起。」在這個理論上,高延對於公司的看法是「公司獨立繁榮時期,人們可以

盡情發展他們的共和傾向,婆羅洲根本不存在什麼秘密社會。」

84天地會這種秘密組織

是否誠如荷蘭學者的認定,從未在婆羅洲出現?筆者認為可從蘭芳公司的歷史資料中

求得證據,證明西婆羅洲華人公司與秘密會社的關係。

80 J.JdeGroot,袁冰淩譯,《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96),頁 10-11。 81 J.JdeGroot,袁冰淩譯,《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頁 13。 82 J.JdeGroot,袁冰淩譯,《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頁 13。 83 Veth《婆羅洲西部》引自 J.JdeGroot,袁冰淩譯,《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96),
頁 112。
84 J.JdeGroot,袁冰淩譯,《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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