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芳《印尼西加里曼丹華人史》(6)

《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作者高延在書中對華人公司制度的論點是:“即那些幾乎都出身於普通農民的中國移民,有能力建立組織良好的自由國度,那些國家的體制具有最嚴格的共和精神、秩序紀律與政策,他們擁有獨立的立法與幣制;常常要應付馬來君主以及自己人之間的互相衝突;就像國對國那樣與強大的荷印政府進行談判,並長期武裝民眾與荷軍對抗,一言蔽之,從未有人能夠追溯公司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即它的一切制度、組織結構、統治方式,從而進行完整詳細地分析……”

從這論點中說明了西加華人的村社有著嚴肅的紀律性,能建立像國家體系的各種法制,村寨有軍隊的守護,能代表公司與其他國家正式談判,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

第 4 節. 為保衛村社制度反抗荷蘭殖民者

1792 年三發蘇丹獲得東印度公司的協助,打敗了喃吧哇土王擴展勢力的企圖。就在這時期華人人數大增,戰爭後三年,拉拉(今稱孟加映,Bengkayang)組織了 7 個公司。這些公司是:

1. 元和公司,在烏拉由(Melaju)靠近沙霖斯(Salinse)

2. 贊和公司,在沙霖斯;

  1. 應和公司,在六分頭,靠近沙霖斯;

    4. 惠和公司,靠近加老梭(Kerasau)

    5. 升和公司,在興納里(Sinali)

    6. 雙和公司,在沙坡(Sapo)

    7. 下屋公司,在下屋。以後加入了大港公司。

三發蘇丹怕華人人數增添對自己不利,於是開始嚴厲限制華人。當時蘇丹每年的黃金收入約五百兩,等於當時幣值三萬五千荷盾,還從日常生活必需品中得到盈利,如鐵器、布匹、米糧、鹽和鴉片。他禁止華人私存土槍、火藥,最後命令達雅族頭人負責監督。此嚴厲限制的結果,蘇丹的稅收反而逐漸減少,因此經濟收入就下降了。

荷蘭殖民者踏入西加便開始干預西加的政治經濟發展,它非常垂涎中國華工所取得的財富,因此便想盡辦法奪取華工們的碩果,首先它以政治宣傳派傳教士傳教等活動,爭取並影響印尼人民和華人,無形中荷蘭軍統已站在統治地位,設法瓦解和挑撥離間華人的團結力量,然後對華人酷愛的村社制度進行武力消滅,顯然這種強行統治必然也引起西加華人強烈的反抗!

因為華人極力反抗荷蘭軍統強行取消華人村社而代之為殖民統治,因此荷蘭統治者不得不承認:“這種公司制度已使許多人為之喪生,使荷蘭政府耗資百萬,尤其在今年政府給公司民眾帶來了不公平的殊死搏鬥。正是這種公司制度使婆羅洲金礦業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它為人類增添了數以百萬計的財富,使這海島變為令人向往的殖民地……總之,這些華人政治社團是我們政府與那個不可缺少的民族之間的重要聯系環節,他給我們的主要海外殖民地帶來繁榮與財富。公司只是一種保護形式,使成千上萬人的財富源泉,而今它卻是戰爭、放火,死亡與對無數生靈難於言狀殘害的根源。”(《婆羅州華人公司制度》)

1822 年,荷殖民軍借口維持治安,派遣軍隊開進廬末,把統治者認為違法的 4 家公司驅逐離境,想霸占當地華人的四公司:1. 大港;2. 坑尾;3. 新屋;4. 滿和,人們稱“和順四公司”,大港人馬退回鹿邑。

1823218 日,和順四公司召集大會,認為荷蘭得寸進尺,侵犯和想統治華人公司。公司決定進攻駐紮拉拉的荷軍,雖然前段時期他們公司內部發生矛盾和分裂,發生爭鬥,造成流血事件,但是在面對荷蘭外國侵略者的時候,各礦區華人能夠拋開內部發生過的冤仇而團結起來,拿起武器的華人工農商武裝部隊浩浩蕩蕩向鹿邑進發。

18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武裝大隊人馬從鹿邑出發,在西哇哩(Sibalei)築起大型山寨,但這次進攻因雙方武器裝備懸殊,四公司組成的華軍只是礦工起義,各方面都沒有荷軍軍力強大而宣告失敗,退守在鹿邑。荷軍乘勝追擊,和順議事廳被焚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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