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華:基於開放性的創造性——傅偉勛“創造的詮釋學”的價值(3)

此即是說,每當意識到“傳統”在解釋中發揮作用時,每個後續的對於“傳統”的使用都是不同的。因此,在理解過程中就會出現前後兩種“視域”的張力:一種是開始閱讀時的受歷史影響的“視域”,另一種則是進入閱讀後的受歷史影響的“視域”;隨著閱讀的進行,“新”“舊”兩種“視域”之間也一仍存在張力。然而,在迦達默爾,存在張力的“視域”之間表現為一個不斷的融合過程,否則理解和解釋便不可能產生。他認為,無論人們承認與否,在解釋過程中“視域的融合”是一個事實,而且這種融合會伴隨著整個閱讀過程的始終,因此,“理解其實是一種自在的視域的不斷融合過程”(ibid.,p.305)。迦達默爾說:

在一個傳統中,這種融合的過程不斷地進行著,因為無論是老的還是新的,總是融進現存的價值物中,而不是一種明顯地比另一種更好。(ibid.)

很顯然,隨著閱讀的深入,“視域的融合”會不斷地累積,“傳統”也會不斷地改變。因此,迦達默爾說:“對於文本的理解總是超越於原作者的。因此,理解不僅是一種復制行為,而且也是一種創造行為。”(ibid.,p.296)既然如此,傳統詮釋學關於詮釋者超越或克服自己的歷史情境去進行詮釋也是不可能的。通常來講,“視域的融合”會意味著在解釋過程中會出現“更好”的解釋,但迦達默爾明確否定了這一點,他認為不僅不存在“更好”的解釋,也不存在“最好”的解釋。他說:“將理解中的這種創造性理解為‘更好’可能並不正確。……因為我們只是以不同的方式在理解。”(ibid.)依照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年)的辯證法,認識是不斷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從不完善到完善的曲折向上的“進步”。然而,迦達默爾將前後相繼的解釋只視作一系列“同心圓”,它們之間並不存在“進步”的關係:盡管新的解釋使“同心圓”變大了,但它絕不意味著距“最好”的解釋更近了;事實上,新的“同心園”也可能離“最好”的解釋更遠了。迦達默爾的意思是,任何一個解釋都不是終結性的,因為在進行了一種解釋之後,新的解釋仍是可能的。因此,對文本的理解是一個面向未來的無限性的過程。這樣,迦達默爾實際上是賦予了詮釋以“開放性”;而這種“開放性”便是他所謂的詮釋的“真實的情形”。他說:

對文本和藝術品真正意義的挖掘是根本不會終結的;事實上,它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ibid.,p.298)

受迦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的啟發,傅偉勛(1933-1996年)對詮釋學也表現出濃厚的興趣,而且對詮釋學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不過,在他看來,詮釋學作為一門重要的學問和普遍的方法論,它不應該止步於迦達默爾的階段,而應該謀求不斷的發展。傅偉勛說:“做為學問活泉之一的詮釋學,始終要在具有思想獨特性的特定主張與普遍性方法的理論探索之間,繼續不斷地自求發展,自求充實。”(傅偉勛,1990,第9頁)就傅偉勛的詮釋學理論來看,他是從厘清科學與哲學之關係入手來展開研究的。他認為,在進行詮釋學研究之前,厘清“真理”(truth)與“道理”(the principle of the way or human reason)這兩個概念是必要的前提。否則,不僅會混淆“說明”與“詮釋”,而且進而會混淆“科學”與“哲學”。在傅偉勛看來,自然科學所探索的是“真理”,它建立在與經驗符合一致的基礎上;“真理”借助於概念分析與邏輯思考的“說明”方法,其結果具有普遍性與客觀性;哲學所探討的則是“道理”,它所借助的是思想家之慧識洞見的“詮釋”方法,其結果並不具有“客觀性”。他說:“道理的特質是在依據見識獨特而又意味深遠的高層次觀點,重新發現、重新了解並重新闡釋現前現有的經驗事實對於人的存在所能彰顯的種種意義”(傅偉勛,1989,第242頁);“道理乃是關涉人存在(human existence)的相互主體性真理(inter-subjective truth),而非客觀真理(objective truth)”(同上,第242-243頁)。質言之,哲學的對象不是“真理”,而是“道理”;哲學的方法不是“說明”,而是“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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