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艷玲·追尋一種文化敏感——陸遊《小舟遊近村舍舟步歸》解讀(7)

《宋刑統》卷十四《和娶人妻》載:“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宋代,休妻的理由和不能休妻的規定在人們的思想上都不十分明確”(19),應該說都歸因於相當程度上掌握了話語權的這些著名學者的論調和法律本身的抵牾。總之,結果便造成了《宋史》中相當多丈夫動輒出妻再娶,而兒子毫無怨言地同等善待出母和繼母的記載。宋末於石《紫巖詩選》卷一《母子別》云:“客遊嚴陵道,中路哭者誰?哀哀母子別,云是夫棄妻。……兒啼哭戀母,母聞轉悲淒。欲語別離苦,孩提爾何知?徒能撫汝頂,相顧空淚垂。”那些有子被棄者,尚可因為孩子的原因引起某些文人士大夫的同情和哀婉,那些無子被棄者,又有誰為之同樣一灑清淚呢?在法律和權威輿論都在有意無意地鼓勵棄妻之舉,難以對可能的“欺妄而娶”者實施真正的撻伐之時,又有誰站出來為那些受害者主持公道?

“在人間法律領域中止的地方,劇院的裁判權就開始了。”(20)一點不錯。宋元之交的周密《癸辛雜識•別集上》就記載,溫州樂清官府審理一個奸僧結托權要,劫色害命之案,罪狀昭著,“其情已行申省,而受其賂者尚玩視不忍行。旁觀不平,惟恐其漏網也,乃撰為戲文,以廣其事。後眾言難掩,遂斃之於獄。越五日而赦至”。這是元初發生在南戲故裏溫州的真實事件,是關於“劇院裁判權”發揮作用的一個極為生動的例證,也提示了南戲題材和現實的緊密關系。不僅如此,聯系元末葉子奇《草木子》卷四“俳優戲文始於《王魁》,永嘉人作之”——關於南戲起源的最早見解——與《南詞敘錄》“南戲始於宋光宗朝,永嘉人所作《趙貞女》、《王魁》二種實首之”的記載,應該可以認定,南戲問世的初始原因或許就是為了建立懲罰棄妻再娶惡行的裁判所。——即使不是全部原因,也應該是主要原因或主要原因之一。明代研究戲曲最透辟的學者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卷二十五中不僅認同葉子奇的論斷,還笑稱“蔡中郎”歷史原型的大不幸之一,是“千年後橫遭風流案汙蔑,日為裏婦唾譏”。“裏婦唾譏”,無疑是早期南戲和民間說唱社會審判效應的進一步擴散。

五 結語:陸遊的文化敏感

陸遊出身於詩書禮義之家,從小博覽群書,自豪於“五世業儒書有種”(《閑遊》)的身世;對以六經為核心的儒家文化的深度浸淫,使他多種題材的詩作均蒙上了明顯的文化色彩,即便山水詩也是如此。可以比較言之:柳宗元對自然山水喜歡予以靜態的觀照和客觀的再現,蘇軾喜歡把強烈的主觀色彩灌注在山水景物之中,我才舞蹈,物亦飄飄;陸遊則不同,他總是懷著文化感悟和文化體察的心態來看待自然山水,在古今貫通的視野中將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融合為一。例如,論者就曾提到他的入蜀記遊詩,過當塗而吊李白,宿江陵而懷屈原,停巴東而思寇準,“將歷史的沈思與現實的評議相結合”,“典型地反映了他的文化認同心理”(21)。我們認為,如果《黃州》、《哀郢》、《公安》等入蜀詩中的文化感悟意味確可用“文化認同”一詞來概括的話,那麽,陸遊《小舟遊近村舍舟步歸》第四首則更多地反映了他的文化體察和文化敏感心態。詩中僅有一句寫景,“斜陽古柳趙家莊”,一半是為了彌補組詩前面三絕的寫景不足,一半是為即將記錄的故事提供一個背景;主體部分記錄了一個有關“蔡中郎”之“非”的模糊故事,以及這個故事正是盲藝人嘴裏喧鬧上演的清晰場景:“負鼓”作場,一定增加了故事情節的驚天動地;“滿村”聽說,想必聽眾差不多是萬人空巷。這其間意味著什麽,或許陸遊還來不及仔細分辨;但作為發生在當代鄉裏社會、底層民眾中的一種生活現象也是文化現象,陸遊肯定已經因其而有所觸動、有所感覺。和許多或許曾經同樣觸動但很快淡忘者不同,陸遊忠實於自己的文化敏感並用詩行將之固定了下來。文學史上這才有了探討南戲婚變題材在鄉村傳播以及南戲本身起源的最早最及時記載,一項重大歷史脈動也在方寸之間被記錄下來。

(19)[美]伊沛霞:《內闈:宋代的婚姻與婦女生活》,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頁。

(20)馬也:《戲劇人類學論稿》,文化藝術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頁。

(21)章尚正:《從文化心理觀照陸遊山水詩》,《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版)1992年第2期。 (2015-08-10 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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