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鐸談文學《文學的定義》(上)

文學的定義,向來是極複雜而且歧異百出的。許多批評文學家與詩人與小說家都下了他們自己所臆想的定義。他們當中,有許多自然是很可以參考一下。但在此小小的篇幅中,列舉了許多定義,似乎是辦不到的事。並且這種事,也是極容易的,不必參考許多文學書,我要把《英國百科全書》里論文學的一條看一下,就有許多定義可以得到了。這種工作,已經有人——如羅家倫——做過,我更可以不必重做。所以現在只簡簡單單的把文學的性質說一說。知道了文學的性質,文學的定義自然就可以很容易的歸納而出了。

文學與科學是極不相同的。文學本是藝術的一種。但他與別種的藝術,又是不同。


文學與科學所以不同之故,在於:


(一)文學是訴諸情緒,科學是訴諸智慧。智慧雖亦有永久不變的,但卻沒有永久不進步,不增損的。且其大部分都是變動得很厲害的。自達爾文的進化論出,一切科學的基礎都變更。自原子能的發現,化學上的一切根本觀念,也都變更了。近則因鐳之發現,電子的發現,一切物質組織的原理,又要全部改造了。所以訴諸智慧的科學是時時變更的。它們里邊所包含的真理,在表現上看來,雖是永久,卻實在是非常的不穩固;是隨時的跟著人類智力的進化而變動、而前進的。因此,不惟荷馬時代的科學,至今不足一顧,即阿利史多芬、但丁、米而頓、莎士比亞各時代的科學,至今也陳之又陳了。

至於訴諸情緒的文學則不然,不惟但丁、米爾頓不是陳舊,就是荷馬、阿利史多芬也不是陳舊。他們所包含的東西,雖然也許是有很重大的事實與很精微的思想,然而大部分卻都是敘些美人呀、香草呀、戀愛呀、離合之情呀,等等的無關緊要的事。它們所以萬古常新,不因時變遷的緣故,就是因為它們是訴諸情緒的。原來人們的情緒,與智慧不同。人們的智慧隨時演進,而情緒則不然。我們雖不能說其絕無演進之跡,然而其演進之程度較之智慧相差不可以道理計。希臘人之智慧,較今人相差自遠,然其情緒則仍新、仍足以感人。

《伊利亞賽》史詩之感希臘人,與感現代的人是一樣的有效力的。非洲的土人,看他們非常野蠻卑下,然而其憤怒、其愛戀、其妒忌,其喜而跳舞,哀而哭泣,則與歐美的人及我們是毫無差異的。文齊斯德(Winchester)說:“個人的情緒,雖然是暫時的,而人們全體的情緒的性質,則是相通的各個情緒的連續波動,雖生滅於瞬間,而情緒之大海,則歷千古還是不盈不虧的。”這幾句話很可以說出情緒的性質。文學可以有永久的價值與興趣,就是因為人們情緒的固定不變之故呀!


(二)文學的價值與興趣,含在本身,科學的價值則存於書中所含的真理,而不在書本的本身。文學是一種藝術,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因此,文學的價值與興趣,不惟在其思想之高超與情感之深微,而且也在於其表現思想與情緒的文字的美麗與精切。科學的書不然。他的價值,本來就在真理,文字不過僅僅用來發表出它里面所含的真理。所以人家一知道了它里頭所含的真理,就可以把書本不要了。或是不要這個書本,就看別的含有同樣的真理的書本,也可以同樣的得到很完備的結果。試舉例來說一下。

牛頓發明了萬有引力的學說。這個學說在現在已成真理。學物理學的人,不一定要看牛頓所著的原書,方可以知道這個學說,這個學說已融入無論那一本的物理學書中,只要看一本的物理學就可以明白了。因為它所重的,固在萬有引力的學說,而不在牛頓所著的原書。


至於要研究麥高萊,托爾斯太,易卜生,安得列夫諸人的作品,則決不能僅研究其思想與情緒。他們的思想與情緒與文字是連結在一起的,是不能移思想與情緒於它處,而棄其文字於不顧的。如果只顧到麥高萊,與托爾斯太的思想與情緒,而不顧他們的文字——原書的文字——那麽,所研究的就不是麥高萊與托爾斯太的作品了。雖然它們也可以由一國的文字里,移殖到別一種的文字里,然而所移殖的卻不僅是思想與情緒,並且也是原書的字句。因此,讀文學書,卻不能不讀作者的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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