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寫過一本書,部分地談到英國人在印度陷入的困境。美國人感到自己在印度不會有困難,於是坦然地閱讀那本書。他們愈讀愈感到舒暢,結果給作者寄來一張支票。我用這張支票買下一處林園,不是一片大的林園——樹木稀少,更倒黴的是,還被一條公共小道穿過。但無論怎樣說,它究竟是我擁有的第一份產業,這下也該別人分擔我的恥辱,以程度不同的驚駭口氣向他們自己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財產對人的品格會產生什麼影響?咱們別提經濟問題,私有製對於整個公眾的影響另是一碼事——也許是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但另是一碼事,咱們從心理上說吧,假若你擁有財產,它對你會產生什麼影響呢?我的林園對我有什麼影響?


首先,它使我感到沈重。

財產確實會產生這種影響。財產造就出笨重的人,而身體笨重便進不了天堂。《聖經》寓言中那位不幸的富翁並非心術不正,只是身體太粗壯。他大腹便便,別提身後有多臃腫了。他在水晶般透明的天堂入口側來轉去,擦傷了肥胖的兩肋,這時他卻看見旁邊有一頭身體較為細長的駱駝穿過針眼,到了上帝的身邊。四部福音書都把粗壯和緩慢相提並論,它們指出了顯而易見的道理,卻很少意識到: 假若你擁有許多財產,你的行動就會很不方便。家具需要打掃,掃帚需要雇人使用,雇人需要給保險金——這一連串事兒夠你在接受晚宴請帖時,或決定去約旦河遊泳之前三思而行。福音書的進一步闡述還表明了與托爾斯泰一致的觀點: 財產是罪惡。在這裏,它接近於苦行主義的艱難領域,我不能亦步亦趨。但談到財產對人的直接影響,完全符合邏輯,不言而喻。財產產生笨重的人,顧名思義,笨重者不能疾速如閃電,由東至西一瞬而過;體重將近兩萬磅的主教登上布道壇,恰好會與耶穌臨世形成尖銳的對照。我的林園使我感到沈重。


其次,它使我感到林地還應當更寬闊一些。


不久前的一天,我聽見林中樹枝啪的一聲響。開始我有些惱怒,心想有人在摘黑莓,全然不顧樹下的草木。走攏一看,踏在樹枝上並弄出啪聲的不是人,而是一隻鳥。我心裏坦然了。我的鳥。鳥兒卻並不同樣坦然,它才不管我們之間的關係呢,一見我露面便展翅而飛,直越過界籬飛進一塊地裏——赫尼希太太的地產,並歇在那兒尖叫了一聲。它現在成了赫尼希太太的鳥兒了,我頓覺悵然若失,林園要再大些就不會出現這等事了。我沒錢買下赫尼希太太的地產,也不敢謀害她。這種種局限從四面八立向我襲來。亞哈並不想佔那個葡萄園——全是為了使自己的地產完整,他正籌劃一條新的地界。而為了使我的林園完整,林園周圍的土地都該屬於我。有了邊界才能有保障。但遺憾的是,新的邊界又需要得到保障。否則,喧囂會越邊界墻,小孩子會扔石子。就這樣,一大再大,逐步擴張,直到我們與大海接壤。幸運的卡魯特王! 更幸運的亞歷山大大帝! 這個世界為什麼竟成了占有者的極限? 但願載著英國國旗的火箭不久會發射到月球去。到火星,天狼星,再往外……但這樣廣袤的空間終會令人沮喪失望。我不能設想自己的林園註定會是征服宇宙的核心——太狹小了,沒有任何礦產,只結一些黑莓。當赫尼希太太的鳥兒再次受驚飛起,我也很不高興;它完全飛離了我們,深信它只屬於它自己。



第三,財產使它的主人感到應該用它來辦點什麼事,但他又不清楚究竟要辦什麼事。

不安寧的心情占據了他,他模糊地感到需要表現自己的個性——同樣的感覺(但不模糊)驅使藝術家進行創造活動。有時我想砍倒剩餘的樹,有時又想在樹間空地補栽新苗,兩種衝動都很矯揉造作和空虛,既沒有誠心以此獲利,又不打算以此美化林園,都源出於表現自我的愚蠢願望,出於缺乏享受已有財產的能力。在人的心靈裏,創造、財產和享受組成一個邪惡的三位一體。創造和享受兩者都不錯,但要是沒有物質基礎,則往往無法辦到,這時,作為一種替代選擇,財產插了進來自薦:“接受我吧,我於大家都有利。”其實,並不很有利,正像莎士比亞談到淫念時說的:“精神損耗於羞恥之中。”——“事前令人感到喜悅,事後恍若一夢。”然而,我們不知道如何避免,它被我們的經濟體製作為饑餓的替換物強加給了我們,這也是靈魂深處的內在缺陷所強加於我們的負擔,認為財產之中蘊藏著自我發展的胚胎,蘊藏著優雅或英勇行為的根源。我們在世上的生活本是——也應當是——物質的和肉體的存在,但我們還沒有學會如何適當地處理物質利益和享受之間的關係,兩者仍然同占有欲糾纏在一起,用但丁的話來說:“占有與喪失同一。”


而這把我們領入了第四點,即最後一點: 黑莓。

在稀疏的叢林裏,黑莓結得並不多,站在橫穿林園的公共小道上便可一覽無遺,伸手摘取也毫不費力。毛地黃,人們愛攀摘; 受過些教育的女人,甚至伸手去采毒菌,以便在星期一的課堂上顯示顯示。另外一些受教育較少的女人,則摟著男朋友在蕨草地上打滾。這兒扔下紙,那兒留下罐頭盒。天哪,我的林園還屬不屬於我? 倘若屬於我的話,我是否最好不讓任何人入內? 在林蒙雷基地方有一處林園,不幸也有一條公共小道穿過,但它的主人在這個問題上毫不猶豫。他在路的兩旁築起高大的石墻,墻間以橋橫跨。當公眾像白蟻般來回走動其間,他卻在飽餐黑莓,但誰也看不見他。這個能幹的家夥,名副其實地擁有他的林園。戴夫斯在陰間的表現不錯,他與拉撒若斯之間的鴻溝能被意念跨越,但這兒什麼也無法通過,說不定哪一天,我也會這樣做。我將在路邊築起墻,園邊圍起籬笆,讓我能夠真正領略擁有財產的甜蜜。身軀龐大,貪得無厭,冒充創造,極端自私,我將為自己編織一頂偌大的財產王冠,直到那些布爾什維克走到跟前,重又把它摘下,然後把我推入黑暗。(藍仁哲 譯)


註釋:


① 一本書: 指小說《印度之行》(1924)。本文寫於1926年。

② 見《聖經·新約全書》的《馬太福音》第19章24節。

③ 亞哈: 紀元前九世紀的以色列君王。

④ 卡魯特王(994—1035): 征服不列顛的丹麥王。

⑤ 亞歷山大大帝(紀元前356—323): 馬其頓國王,歷史上著名的軍事征服者。

⑥ 戴夫斯: 《聖經》寓言中的富豪,在世時,乞丐拉撒若斯上門乞討,他讓狗驅趕他;死後,兩者的命運顛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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