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格羅塞《藝術的起源》第九章 詩歌 (1)

對於文明各國的詩歌,歌德曾稱它為片斷中的片斷。對於原始民族的詩歌,我們又將它稱作什麼呢?

文明民族的詩歌,大部分已因經過書寫和印刷而有了定形,野蠻人的詩歌的保存,卻全靠不很確實和不能經久的記憶力;至於由歐洲的考察研究者所記錄下來的那些片斷,則不論在量上或在質上都是不很充分的;如果想根據那些片斷而對全體下一結論,則確實是狂妄的企圖。


在從前“野蠻人”的故事和“缺乏詩意”的歌謠,是大家認為沒有研究價值的。在最近,研究科學的旅行家和宣教師等,對於這些向來都被忽視的資料已很努力搜集。

但是這種搜集的工作至今還沒有普遍的開始,就是已著手進行的地方,到現在為止,收獲也還不見得豐富。


斐濟安人的詩的作品我們只知道一種。代表菩托庫多人的詩僅只兩首簡單的舞曲而已。曼恩的安達曼集,除了許多神話之外,也只有兩首歌謠。關於澳洲人的詩歌,只有對布須曼人和埃斯基摩人,我們知道得還比較詳細一點。


但是這區區由歐洲人搜集攏來,而且譯成歐洲文字的澳洲人的歌謠和故事,我們就能認為是真正充分的研究資料嗎?我們對於格累(Gery)布雷克(Bleek)和林克(Rink)們在語言學上的準備和注意,並不加以絲毫的懷疑。但是這些民族的語言和我們的完全不同,即使有最大的語言學的天才和注意,也不能給我們以沒有偶然發生的錯誤的確實保障。

在原始詩歌的搜集上,即使能避免一切錯誤,難道在翻譯上也能完全避免錯誤嗎?當我們回想到用法蘭西的文字,從來不能表現出歌德歌曲中的神韻,甚至用最接近的英國語言來翻譯,也時常會失去德國詩歌大部的特殊性時。

我們怎輕易希望,對於語言文化和我們十分懸殊的狩獵民族的詩歌原意,在翻譯成歐洲文字之後,還能很近似原意呢!1


處在這種情形之下,希望這初步的嘗試能完全代表原始詩歌的廣博的內容和價值,確是不合理的。無論如何,我們除了舉一個簡略的概要之外,並沒有其他的奢望,大概在這個概要里,也還有很多地方是需要修正和補充的。

詩歌是為達到一種審美目的,而用有效的審美形式,來表示內心或外界現像的語言的表現。 這個定義包括主觀的詩,就是表現內心現像——主觀的感情和觀念——的抒情詩;和客觀的詩,就是用敘事或戲曲的形式表示外界現像——客觀的事實和事件——的詩。在兩種情形里,表現的旨趣,都是為了審美目的;詩人所希望喚起的不是行動,而是感情,並且除了感情以外,毫無別的希冀。這樣,我們這個定義,在一方面,從感情的不合詩意的表現中區別出抒情詩來,在另一方面,從教訓和辭章的表現與記述里區別出敘事詩和戲曲來。2一切詩歌都從感情出發也訴之於感情,其創造與感應的神秘,也就在於此。


斯賓塞(Herbert Spencer)在其第一原則(First Principles)上,曾經定一種規條說:最低級文化的詩是一種“不分體”(Undifferentiated)的詩,就是說那時候的詩,還沒有形成詩的類別卻綜合抒情、敘事及戲曲等要素於每一種作品里,雖則綜合得不很明顯。

這種見解很適合現代的科學進化論;但不幸和事實並不相符。在我們研究所及的最低級的文化里,我們發現他們的重要的詩也都和高級文明的詩一樣有著獨立的和特殊的形式。然而我們不能不承認,原始民族的抒情詩含有許多敘事的原素,他們的敘事詩也時常帶有抒情或戲曲的性質。

但是,我們倘若因此就稱原始的詩歌為“不分體”的,我們仍將沒有權利拿文明時代的詩歌跟原始的詩歌對立,因為純粹的抒情詩、敘事詩或戲曲詩,是在無論什麼地方都沒有出現過的。



沒有一件東西對於人類,有像他自身的感情那麼密切的,所以抒情詩是詩的最自然的形式。沒有一種表現方式,對於人類有像語言的表現那麼直捷的,所以抒情詩是藝術中最自然的形式。


要將感情的言辭表現轉成抒情詩,只須采用一種審美的有效形式;如節奏反復等。一個五歲的兒童看見一隻漂亮的蝴蝶,就會喊出“啊!美麗的蝴蝶!”(O the Pretty butterfly!)來表示他發現的喜悅。這個呼聲表現一種感情,但不是傳達感情,只是為表現感情,所以這個呼聲不是實用的;它也不是用一種藝術的有效的形式來表現的,所以也不是抒情的。

但是,倘若這隻蝴蝶是非常美麗動人,引得那個小孩子反復地作著喜悅呼聲,而有合規則的音節,同時使得一個個的字吐出節奏的音調,唱著“美麗的蝴蝶呀!”(O’the pretty but’terfly)這個呼聲就變成歌謠了。


原始民族用以詠嘆他們的悲傷和喜悅的歌謠,通常也不過是用節奏的規律和重復等等最簡單的審美的形式作這種簡單的表現而已。挨楞李希(Ehrenreich)曾經告訴我們一些菩托庫多人,在黃昏以後將日間所遇的事情信口詠唱的歌謠。


“今天我們有過一次好狩獵;

我們打死了一隻野獸;

我們現在有吃的了:

肉的味兒好,

濃酒的味兒也好。”


或者


“年輕的女郎不偷東西,

我,我也,不偷竊東西。”


我有一首頌揚酋長的歌,更加簡潔了:僅僅言簡意賅地敘述了一句“這位酋長是不怕什麼的!”3 他們把這些短短的歌辭,每句吟成節奏,反復吟詠不止。

1.我們至少要用一個實例來證明原始詩歌經過歐文的翻譯之後,在意義上會有多少改變。現在我們可以將澳洲原文的Encounter Bdy曲和嚴格直譯的英文以及自由意譯的英文比較一下。

Miny-el-ity ē an ā,Aly-el-arr yerk-in yangaiakar.

What is it road me for,Here are they standing up hills.
What a fine road this is for me Winding between thehills!

2.“政治的歌曲總是一種很討人厭的歌曲,”歌德用一種真正詩的感情這樣說。就是最優秀的政治歌曲,也只是有韻的辭章而已,並不是詩。同樣地,最深刻的哲學詩也只是有韻訓語而已,並不是詩。

3.Ehrenreichi,Zeitsch fur Ethnol.,Vol.XX.pp.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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