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從文《月下小景》第七章·一個農夫的故事 (2)

舅甥二人,其一以為國王還不知道這事,必是管庫官吏怕事,不敢稟聞,其一又以為國王當已知道這事,但知盜亦有道,故不追究。兩人猜想雖不一致,結論皆同;稍過一陣,風聲略平,便再冒險去庫中偷盜,必使京城每個正直平民,皆得到些好處,方見公平。

為時不久,又去偷盜,到洞口時,外甥就說:“舅父舅父,你年紀業已老邁,不大上勁。我看情形,也許裏邊有了防備,你先進去,若為衛兵所捕,無法逃脫,不如我先進去。我身體伶便如猴子,強壯如獅子,事情發生時,容易對付。”

那舅父說:

“你先進去,那怎麽行?我既人老,應當先來犧牲,凡有危險,也應先試。”

“哪裏有這種道理?若照人情,不管好壞,我應占先。”

“若照禮法,我是長輩,你無占先權利。”

但這種事既非禮法所獎勵,也非人情所許可,致甥舅兩人,到後便只好抽簽決定。結果輪到舅父先入,那外甥便說:“舅父舅父,我們所作事情,並非兒戲!若兩人被捉,一同牽去殺頭,各得同伴,還有意思。若不殺頭,一同充軍,路上也不寂寞。若一人被捉,一人逃亡,此後生活,未免無聊。

故照我意思,我要發誓,決不與舅父因患難分手。”

舅父說:“一切應看事情,斟酌輕重,再定方針。”

那舅父於是十分勇敢,探身進洞。剛一進洞,頭尚在外,就已為兩只冰冷的手,攔腰抱定,無從掙紮。且聽人說:“守了你們十天,如今可捉到手了!”外甥用手抱定舅父頭顱不放,還想救出舅父。這舅父知道身入網羅,已無辦法可以逃脫,恐為時稍緩,外甥也將被捉,同歸於盡,兩無裨益。這時要外甥走去,他又必不願意單獨走去。縱即走去,天發白後,人還可從他的像貌看出,原系甥舅兩人同謀。這舅父為救外甥,臨時想出一計,急告外甥說:

“夥計夥計,我如今已無希望了。我腰已被人用刀鍘斷,不會再活。兩人同歸於盡,實在無益。我已老去,我應死了。你還年輕,還可為那些窮人出力幫忙。如今不如把我頭顱割下帶走,省得為人認識,出做官吏的醜。此後你自己好好生活,不要為我犧牲難受。”

外甥聽說,相信舅父腰身當真被人鍘斷,不能再活,不得不忍痛把他舅父頭顱割下,就此走去。

天明以後,管庫大臣又把一切情形稟告國王,且同時稟明盜賊之死,並非兵士罪過,只為賊人心虛,恐怕同伴受累,故犧牲自己,讓同伴把頭割去。還有夥伴一人,不知去向。國王又說不必聲張,並且下一秘密命令,把這無名無頭死屍,擡出庫房,移放京城熱鬧大街上去,派人悄悄註意,凡有對死屍流涕致哀的,就是賊首盜魁,務必把他活活捉來,不能盡其逃脫。

這無名死者,當天果然就陳屍十字街頭。國中人民,不知究竟,爭來看這希奇死人,車馬絡繹,不知其數。這外甥聽說,故意趕一大車,裝滿柴草,從城外來。車到屍邊時節,正當車馬擁擠滿街,把鞭一揮,痛擊馬身數下,馬一蹶蹄,就把車上柴草傾倒,半數柴草,在屍左右,半數柴草,直壓屍身。計已得售,這年輕人便棄下車輛,從人叢中逃去。

天晚以後,大臣進見國王,又把這事稟告國王,且請示國王,那堆柴草,應當如何處置。國王又說:“不必聲張,做愚蠢事。只須好好伺候,為時不久,必有人來縱火,見人縱火,就為我捆定送來,我要親自審問。”

大臣無言退下,如命轉告守屍兵士,小心有人縱火。

這外甥明知屍邊必有無數兵士,看守屍身,準備捉人,若冒昧前去,就得上當。因此特別雇請十個小孩,身穿紅衣,手執火把,如還儺願,各處遊行。遊行已慣,再到屍邊,把火炬向柴草投去,向黑暗中逃脫,不再過問。小孩得錢,各個照樣作去,手執火炬,跳舞踴躍,近屍邊後,就把火炬向屍投去,屍上柴草皆燃,人多雜亂,依然無從捉人。

屍被火化以後,大臣又把這事稟明國王,國王又說:“不必聲張,這有辦法。只須好好註意,再過三天,有誰來收骨灰,就是這人,一定為我捉來,不可再令漏網。”

這時守在骨灰邊已換了一隊精明勇敢的皇家兵士。這外甥知道皇家兵士愛喝好酒,便特別備了兩壇好酒。這酒味道釅冽,醉人即倒。他自己則扮成一個賣酒老商人,到兵士處每日賣酒。為時不久,就同守備兵士要好結交,十分信托,願意把酒賒給兵士了。兵士因守夜多日,十分疲倦,又因糧餉不多,不能暢飲,如今既可賒酒,不責償於一時,就無所顧忌,盡量大喝。等到每人各皆醉倒,睡眠在地不省人事時,這外甥明白機會已到,便十分敏捷,用酒甕裝好骨灰,離開那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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