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己:创意人心理学(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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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November 27, 2021 at 2:43pm


李建周《敘事性與歷史感》


1關於抒情性和敘事性,米蘭·昆德拉
曾以癡迷於追求女色的兩類男人為例,以看似玩笑的方式進行過討論,指出抒情性和敘事性是人類情感的兩種基本態度。進而對「抒情態度」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抒情時代往往是詩人和劊子手聯合統治的時代。盡管昆德拉對抒情時代的批判是明顯的,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敘事時代就無可挑剔。敘事性與抒情性,如同昆德拉反復探討的輕與重一樣,只有放在歷史的天平上,才能看出是否會發生意想不到的傾斜。

在自覺進行敘事性實驗的詩人那裏,並不一定是從本體意義上質疑抒情態度的,也不一定有意識將自己的創作對應於敘事時代。作為一種文類互滲的詩學策略,敘事性正好對應了先鋒詩人對上世紀90 年代以來歷史語境的體認。他們希望通過敘事性實驗,重新撿起「歷史」、「生活」等更為樸實的寫作支撐點,找出某種與生存體驗平衡的力量。詩人意識到在寫作姿態上對凡俗生活逃避與拒絕已缺乏詩學意義,而應自覺承擔起勘探具體生存處境的責任。要想保持寫作的有效性,就必須對自己的寫作方式和命名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借助敘事性的詩學策略,詩人在一個越來越輕的時代承擔起歷史之重。

作為一種詩學向度,敘事性的探討與當下現實發生了深層的關聯與共振,是有著多種可能性的詩學命題。如此看來,關於敘事性及其討論是遠未完成的詩學實驗。可以說,對這個命題的不斷深入探討是當代詩歌探索的本有之意。


2 敘事性寫作的難度對應著深入勘探

現實經驗的難度。當下中國的現實經驗一直都不是自明的,尤其在這個意願被代表、深度被抹平、心靈被刪減的所謂「縮略時代」。被有意無意製造出來的眾聲喧嘩的生存經驗,並不天然等於真實的現實,相反,詩人面對的恰恰是一個被層層包裹的堅硬的現實。

這種現實在詩人非亞的表述中是一種「更為具體的現實」,運用敘事性就是為了直接觸及它。通過這一詩歌方式,藍敏妮的《牲口》、陳義科的《一個流浪漢的國慶日》,呈現出鄉村生活中驚人的罪惡場景,讓人看到被刪減的生活的陰暗一隅。如果說韋建昭的《街景地圖》野心勃勃地對城市日常生活進行立體式的描摹呈現,那麼斯如的《瞧,地震中掏耳屎的那個家夥》則將生活事件隱藏在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動作中,出人意料呈現出一種揪心的景觀。龐華堅《有一天,那一天》、風瑟木美《清晨,我看見沒腿的人用雙手走路》,在平實的記述中讓人瞥見真切酸楚的生活片段,感受到卑微而頑強的生命力。在克製的敘事中,複雜的現實經驗成為詩人觀察、思考的對象,在重重圍困之中自覺追問那些未名的生活。

現實強大的滲透性和分裂性,使得詩人在呈現或者挖掘具體的個人經驗時無法避免心靈的重負,詩歌書寫往往成為一種無望的抗爭。與個人生命經驗緊密相連,更為真切地呈現個人心靈歷程的詩歌敘事是一種「心靈敘事」(郁蔥語)。這種心靈敘事有的指向底層經驗中樸實、平靜又感人至深的一面,如大朵《擦身》、陸索《簡單愛情》等作品;有的指向他人和自我心靈的對視與對應,如莫雅平《總愛瞎想我是第四只羊》、六指《上弦月》;有的將司空見慣的生活場景轉化為對當下知識狀況的思索,如盧悅寧《課堂白日夢》。還有一些詩人,巧妙地將心靈敘事隱含於文本結構中,像晨田的《豬頭加工廠》,經由豬頭和人群的並置,對底層生活經驗進行放大,通過心靈景觀的變形完成對現實生活的勘探。

對於現代詩來說,對現實經驗的深層開掘,離不開對日常生活中具體化的「我」的多重審視。詩人對「我」的書寫不能被簡單理解為對個人生活經驗的強調。對於很多詩人來說,要命的問題是個人經驗的豐富性,並沒有提升詩歌的現實穿透力,反而阻礙了真切的生命體驗的藝術呈現,阻礙了對時代真相的深層認知。(下續)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November 18, 2021 at 10:23am


敘事性與歷史感

由於個體經驗碎片化和個人視域局限性,真正的「我」其實往往不可見,或者說是以一種類似謎團的方式存在的。詩人如果沒有找到一條呈現個體經驗的有效路徑,再多的經驗都是毫無用處的。為了忠實於內心的復雜經驗,詩人進行了多向度的探索,比如陸輝艷致力於開掘「碎片化的生活經歷和故事」,北野強調呈現詩人「另一種生活」的片段或場景,等等。

具體到詩歌作品,「我」更是在多個層面被準確呈現和拆解。劉春《一枚黃葉飛進車窗》、石仲安《車過冀西北山區》、鉑斯《我想選擇一種相對具體的方式來表達炎熱》,無論是黃葉和父親之間生命的互相投射,還是透過車窗看到大地的傷疤和靈魂的孤獨,或者是在現實與感覺的互喚中呈現身體經驗,詩人都將「我」放置在具體化的個人感知方式上,層層打開。李南《姥爺李德堃之死》、烏丫《命——寫給母親》、劉頻《暑假的最後一天》等作品,以精細的筆墨將個人歷史場景激活,以近乎小說化的細節,呈現了個人在歷史顛簸中的悲苦遭際,從而讓「我」在歷史與當下的對話中現身領悟。

再進一步,在物我關係中,通過與「物」的
對話,在敘事中充分打開個人的經驗的層理,才能穿越日常生活的表面幻象,在物我的對話中呈現世界及其話語表述的複雜樣貌。可見,敘事性探索與詩人對語言的邊界的探索關係密切。在此意義上,大解把詩歌寫作理解為在不可能的世界中找到語言的可能性,在敘事節奏中感受世界和生命的對話。在陳振波看來,詩歌的敘述性「意味著摒除一種對自我和詩歌假象的封閉式幻覺」,在一種新的歷史意識中重新獲致一種對世界的想像。大雁則把敘事性寫作看作是「以平常語實現魔幻表達」。從這些表述中,可以看出詩人已經意識到一味沈浸在個人內心情感的危險,於是開始轉向自己所見的周遭事物。

物自身是不存在的,它是被文化記憶和生活經驗長久浸漬的。詩人或者通過對物的訴說轉而反觀詩歌話語本身,或者讓物呈現為個體生命與現實碰撞時生發的心靈隱痛。在詩歌文本與生活經驗之間穿行,在相互修正中持續對物我之間變化多端的關聯進行鉆研。這種探索是艱險的,卻非常值得一試。吉小吉《從四樓窗口飄出的一張白紙》試圖實驗事物的在場與及物性的存在方式。黃躍平《一個沒有瘸子的小鎮是不完整的》透過生活的表象去探尋不為人知的生存結構和人性結構。晴朗李寒《上帝的奶羊》、覃才《或輕或重的判斷,都和狗有關》將對生存世相的判斷巧妙地融入到不經意間的生活細節之中,凸現了對詞與物、人與存在關系的思考。這些敘事可能性的探索,有效提升了詩歌的認知邊界。雖然尚沒有形成一種強大的歷史合力,卻也顯示出不斷生長的文學可能性。


3 敘事性寫作有效拓展了當代詩歌表
達空間,但是隨著敘事性詩歌話語機制的確立,抒情性似乎走向了詩歌的反面,成了情感泛濫的代名詞。這是否是另外一種非歷史化的表述?直到今天,「敘事性」這一討論空間並沒有在歷史線索中被深入研究,這個本來針對具體歷史性的詩學命題,在新世紀逐漸演變成一個恰恰缺乏歷史性的概念。

與此同時,網絡自媒體極大地改變了詩歌生態,一些遠離詩歌的文學青年似乎一下子找到了感覺。被先前詩歌秩序「壓抑」的一撥撥詩人開始分批登壇表演。在一些詩人那裏,敘事性寫作逐漸成為一種好玩的時尚,模仿之作不斷湧現。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November 13, 2021 at 3:29pm


李建周《敘事性與歷史感》


(續上)一些詩人還根本沒有確立個體主體性,對時代生活和自身歷史處境尚缺乏切實體認。此種狀況下對敘事性的濫用,由於沒有足夠的生活履歷和精神履歷來支撐,就會使詩歌再次成為一種生活表象或經驗片段的堆砌。

「偽敘事」的無限增值,造成的直接後果是能指的堵塞和意義的塌方,詩歌失去了它所追求的敘事難度和「朝向經典的努力」。詩歌敘事性的天平發生了嚴重的傾斜。

一個顯著流弊是流水賬式記事體詩歌的盛行。詩人對於周遭生活現實的認知僅僅停留在社會學的重復書寫層面,沒有深層的精神勘探和準確的結構分析。大量的零零碎碎的個人日常生活片段隨處可見,正是敘事性濫用的後遺癥。不要說大量詩歌刊物,只要隨便打開一個選本就可以看到。大量的仿寫者大大降低了詩歌寫作的難度,打著敘事的旗號隨意塗抹周遭生活細節,遺憾的是這些細節猶如照相機隨意拍下來的場景,僅僅是一種缺乏意義的自我把玩,根本沒有被組織進一個意義框架。

這類詩歌往往打著「歷史個人化」的旗號,卻恰恰喪失了「歷史感」。本來,敘事性的提出就是為了解決詩歌的歷史承載力問題,但是隨意拼貼的吃喝拉撒、觀光旅遊、訪親探友等等生活場景到底承載了什麼?對於詩人來說,個人生活如何歷史化,或者說如何使歷史和私人生活發生關聯,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簡單說,個人生活僅僅是一個「例子」,它應該關涉到一個更為普遍性的東西,否則,這樣的詩歌既失去了語言的發明性,也失去了處理歷史的能力。詩人對於自己的生活總得有一些審美判斷,而這個判斷多多少少是與某個知識譜系構成的一種對應。

4 詩歌中真正有價值的敘事不僅意味著一種對當下生活的詩意組織和綜合化處理,一種對歷史處境的體認和對自身的省察,而且還應當朝向意義的生產而不是簡單的復製還原。這裏涉及到日常經驗和詩歌文本的關系問題。那些看起來真實的、偶然的、碎片化的日常生活經驗,如果沒有被詩人轉化為真正的詩學經驗,就無法被有效接受從而進入意義生產網絡。在詩歌的意義上,這樣的經驗就不是經驗,而是生活事件或者場景的雜亂堆砌。

在喧囂的文化情境中,發育不足或者與現代社會不相匹配的知識觀念大量懸浮在時代表面,詩人對於日常現實的理解也多停留在事件本身,很少能轉化為一種可以進行交換和流通的文學經驗意義上的硬通貨。現實生活的鮮活性和荒誕感往往超乎想象,給敘事性詩歌寫作帶來巨大挑戰。在這種歷史語境和精神狀態之下,詩人應當在探詢當下的過程中找到屬於自己的詩學路徑,把那些珍貴的現實經驗轉化為有效的詩歌形式,讓人們看到不肯妥協的心靈風景。在後革命時代的歷史遺產和思想廢墟中,詩人的難題在於雙向作戰,在敘事性和抒情性之間獲得某種平衡。

在分裂的知識的整合與對話中,真正有效的敘事性寫作會仔細分辨與廓清其背後負載的生活的輕與重。在敘事性的天平上是能夠稱得出歷史的重量的。(李浩《敘事,包含於詩中》2017 1 18 日星期三中國《文藝報》關注版)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October 29, 2021 at 10:28am


賀來:詩性”的自我創造與個人生活的目的


一、形而上學的“腳本”與個人生活的“普遍化”

作為區別於共同體的個人,她生活的目的是什麼?按照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及其“元意識”,個人生活的真正目的,就是突破時間、現象和個人意見,與某種超驗的事物建立起聯系,進入另一個代表永恒真理的世界,這種超驗的事物和永恒的世界代表著“人性”的完全實現和人的“本質”的完成,因而也就意味著個人一勞永逸地從無常、奴役、苦難等中擺脫出來,實現徹底的“解放”。

根據這種觀念,個人的“真理”在於抽象掉生命個體的私人性和個性而形成的“人的共相”,因此,“個體生命”與“人的整體”、“人的公共性”即“社會整體”遵循著同一個“遊戲規則”,二者有著完全相同的目標、相同的理想、相同的活動法則、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完全等同和重疊關係:既然個體生命的根據和價值源泉不在於“個體生命”本身,而在於由抽象掉“個體生命”的私人性和差別性而形成的“人的共相”,那麼,對於所有的個體生命來說,它所遵循的遊戲規則不能是個體性、私人性的,而只能是同一性和普遍性的,這一“遊戲規則”以“人的共相”為依據,為每一個生命個體“公共”地分有,對所有的千差萬別的生命個體都具有普適的約束力,它相信:“所有時代所有人的終極目標,其實是一樣的”,“一組普遍而不變的原則支配著世界”,“並且這些規律是真實的是可以獲知的”[1]。為了遵循和服從這一公共、普遍的遊戲規則,生命個體必須自覺地放棄其私人的“偶性”,而服從這一公共、普遍的法則。

仔細分析,我們這種對個人生活目的的理解包含的三個最為根本的環節:其一,“逃離偶然,擁抱普遍”;其二,“否棄時間機緣,追求必然和永恒”;其三,“遠離人的‘實存’,實現人的‘本質’”。

“逃離偶然,擁抱普遍”,即是說,它把“偶然性”視為威脅個人生命價值因而必須被拋棄的敵人,只有超越偶然並努力成就普遍性,個體生命才能找到歸宿和著落。偶然性意味著無常和混亂,意味著個人生命價值的破滅,個體生命價值要麼存在於個體生活之外普遍的純粹理性之中,要麼存在於無論個體承受苦難還是死亡都將永恒常存的普遍精神之中,對於這種“普遍性”,人們要麼臣服於它,要麼就聽任黑暗的魔鬼,用瘋狂、用知識和道德上的晦暗混沌(偶然性)把自己裹纏起來。

“否棄時間機緣,追求必然和永恒”,即是說,它把“時間”和“機緣”視為個人生命價值的否定者,只有超越時間和機緣並進入必然和永恒的世界,個體生命才能功德圓滿。時間和機緣意味著短暫和易逝,意味著個人生命價值的速朽,因此,逃避時間和機緣,達到永恒和必然,乃是個人實現其生命“價值”、完成其人生“使命”的必要條件。(賀來《詩性”的自我創造與個人生活的目的》2010-03-05愛思想)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October 26, 2021 at 12:22pm


賀來:詩性”的自我創造與個人生活的目的
(續)

“遠離人的‘實存’,實現人的‘本質’”,即是說,這種“遊戲規則”認為人的“本質”優先於人的“實存”,堅持個人生命的真實價值在於否棄“實存”而抵達其本質。所謂“實存”,指的是人的“個體此在”,指個人在時間和機緣中的偶性存在,根據這種“遊戲規則”,個人的“實存”歸屬於個人的“本質”,而個人的“本質”是普遍性、必然性的先驗原則,它代表的是一個超越“個體實存”的“大寫的人”,皈依“本質”,即是要拋棄感性、偶然的作為“實存”的“小我”,而與“大寫的人”合一。

深入探究,可以發現,當“逃離偶然,擁抱普遍”;“否棄時間機緣,追求必然和永恒”;“遺忘人的‘實存’,追逐人的‘本質’成為個人生命價值設定的的主要內容時,其中所運用的正是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及其“元意識”,按照這種思維方式,在對待個體生命時,它真正關心的並不是現實的“個體生命”本身,而是“個體生命”之外和“個體生命”之上普遍的、永恒的作為“本質”而存在的“人性”,即把所有的個性和差別性都清除掉之後所剩餘的、為所有生命個體所共有的“人的共相”。這種理解方式最根本的後果便是:個體生命的生存活動失去了屬於“自我”的獨立的“遊戲規則”而被迫服從“同一性”的、“普遍化”的“遊戲規則”,一句話,生命個體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其本己的“自律性”和“私人性,它使人的個體生命所呈現出的是如下這樣一幅形象:

(1)人的生命的“個體性”是先驗的普遍實在的“外化”物,人的“一般”優先於人的“個別”,人的“個別”是人的“一般”的構成物。眾所週知,在柏拉圖那里,“個體性”只有通過“分有”普遍性的“共相”,才能獲得其存在的根據,這一點在黑格爾那里得到了最集中的表達,在《邏輯學》中,黑格爾在討論“個別性”、“特殊性”與“普遍性”的關係時,一方面批判哲學史上其它形而上學家的普遍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它不能容納個性和特殊性,他認為自已的普遍性概念區別於抽象的普遍性概念,是一種“具體的普遍性”,它可以將個體性與特殊性統攝並涵蓋於自身之內,另一方面,他又強調,與個別性和特殊性相比,普遍性才是“真理”本身,“普遍性”具有真正的“實體性”,“個體性”和“特殊性”是“普遍性”自我區別的、能動活動的產物,是“普遍性”的表現和外化,因此,在囊括了特殊性和個體性於自身之內的普遍性以外,獨立自在的個性是根本不存在的。在“普遍性”敉平一切的威力面前,人的生命的“個體性”終成虛幻。

(2)個體生命將在先驗的、普遍的人的“共相”的先驗框架的削平下,過濾和蒸發成徹底清除了差異性、多面性的單極性、單向性存在。按照上述理解方式和思維邏輯,為了獲致人的“本性”和人的先驗“本質”,必須在人的本來具有“立體性”的多維性質中,區分出現象與本質、理性與感性、永恒和暫時、普遍與個別、表層與深層等二極對立的性質,在二極之中,把前者規定為“人性”和“人的本質”,而把後者規定為人的“現象”和人的“偶性”,於是,以前者為標準來壓制後者,在兩極之中犧牲其中一極,在二元之中虛化其中一元,就成為建構“人的形象”的必然選擇,這樣,個體生命中無限複雜、豐富的內容就必然被蒸餾、過濾和揮發掉,以適應這一先驗框架的內在要求,很顯然,由此形成的個體生命必然是“水晶宮里人不見”,“立體化”的多維性質被“平面化”為單向、單極的存在。(下續)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October 24, 2021 at 9:22pm


賀來:詩性”的自我創造與個人生活的目的 
(續)

(3)個體的生命活動將遵循著形而上學“腳本”規定好的內容而展開,或者說,個體的存在及其生命歷程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形而上學“腳本”所蘊含的內容。普遍的、先驗的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質”尤如寫就的劇本,安排了“劇中人”的一切活動及其命運,除了扮演好已規定妥當的角色,個人排除了任何自我選擇和自我創造的可能。這即是說,按照上述理解原則和思維邏輯,生命個體成為了一種“定性化”的、被一勞永逸地被規定好的、失去了自我生成、自我創造的存在:既然個人生命的生存根據存在於前定的先驗“本質”中,而“本質”總是具有永恒、超感性、超時空和超歷史的性質,對於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的人都擁有普遍有效性,那麼個體生命必然成為一種已“定性”的、被先驗地“完成”了的存在,成為一種稟賦“永恒”的超歷史本性的存在。

(4)個體生命的價值和意義將成為由外在規范來予以評判和定義的對象,個體生命的價值將因此而失去其“自成目的性”。按照這種理解方式和思維邏輯,個體生命的價值不在其自身而在於其背後的普遍、先驗的“人性”或“人的本質”,這種“人性”或“人的本質”是個體生命所應予追求和實現的目標和標準,它既解釋著生命個體驗的價值和道德價值,也規定了生命個體的價值和道德生活,因而構成了個體生命意義與無意義、善與惡、好與壞等的強制性規范。這就意味著,個體生命的價值源泉來自於自身之外的超驗源泉,在這一超驗源泉的規范之下,個體生命本已的、通過自我創造和自我生成的“自律性”價值失去了獨立的地位,個體生命失去了“自成目的性”[2],而成為了普遍本質、先天人性實現自身的手段。


二、不能被普遍共相穿透的空間:“個體我在”的正當性

“實存性”這一概念來源於拉丁文“existential”與“共相”、“一般”、“普遍”相對照,其最基本的含義是“個別性”、“實際性”與“此在性”。它意味著存在者的“如此存在”(tohotiestin),指示著特殊個體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和存在實情。它要回答的是:“那個”(That)存在者“如何”、“怎樣”,其關注的中心是“那個”及作為“那個”的“個體存在者”。

人作為生命個體,即是這種“實存性”的存在,或者說,人的生命個體就是“實存”。只有從“實存性”的角度來把握生命個體,生命個體才能如其所是的那樣的呈現自身,而不至於被“普遍化”為作為所有生命個體“公分母”的“人的共相”和“本性”。


使個體生命從“范疇”和“共相”的陰影下掙脫出來,確立其不可還原的個體性與私人性並由此真正通達“個人的真實性”,這是整個現當代哲學的重大主題之一。在一長串的名單中,海德格爾的思考具有樞紐性的重要地位。他上承克爾凱郭爾、尼采,下啟福柯、德里達、羅蒂等,並通過其原創性的工作,使得個體生命從形而上學“共相”和“本質”的“軋平”機制中解放出來並獲得其真實的存在,成為了一項具有獨立意義的思想事業。

在海德格爾之前,克爾凱郭爾也許是最早明確和自覺追問“個體是誰”,即個體生命的“個體性”和“私人性”的哲學家。克爾凱郭爾終生與黑格爾作戰,在他看來,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形而上學家們試圖以思辨理性和概念辯證法追尋和建構“存在”,實質是以“普遍”來解釋“個體”,以“共相”來說明“個性”,“個人的真實存在”由此而被扼殺和吞噬,克爾凱郭爾所堅持的“個人的真實存在”,就是不能被任何普遍的理性法則和共相原理所還原,具有其別具一格的完整性和獨立性的“個體實存性”,它比任何普遍理性和抽象共相都更為根本。抵制理性法則對生命個體的抹殺,捍衛生命個體的獨立性,是克爾克郭爾畢業的使命。

海德格爾充分肯定克爾凱郭爾的貢獻:“在十九世紀,索·克爾凱郭爾就把生存問題作為一個生存狀態上問題明確加以掌握並予以透徹地思考”2,“索·克爾凱郭爾極為深刻地看到了生存狀態上的眼下現象”[3],但是,他同時指出,“他對生存論問題的提法十分生疏,乃至從存在論角度看來,他還完全處在黑格爾的以及黑格爾眼中的古代哲學的影響之下”,[4]“他停留在流俗時間理解上並借助於現在和恒常性來規定眼下”[5]。在海德格爾看來,正因為這些缺陷,克爾凱郭爾對個體生命的追問仍然是半途而廢的。(下續)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October 21, 2021 at 11:00am


賀來:詩性”的自我創造與個人生活的目的 
(續)

繼克爾凱郭爾之後,尼采是把“個體生命的真實性”作為主題的另一重要哲學家,他清楚地看到,柏拉圖主義把人的最高價值置於彼岸的超感性的理性世界,個體生命的價值完全為後者所規定,這實質上是對個人的生命的真正價值的否定,對於尼采的這一洞見,海德格爾概括道:“此在基本力量的主要虛弱化就在於對‘生命’本身的建立目標的力量的誹謗和貶低。而這種對創造性生命的誹謗的原因又在於:在生命之上被設定了那種要求否定生命的東西,這種要求,這種理想,就是超感性之物,它被解釋為真正的存在者”[6],由此必然帶來“虛無主義”的結局:“虛無主義是迄今為止對生命價值解釋的結果”[7]。正因為此,尼采把“重估一切價值”和“為人生作辯護”作為自己的使命,而“重估價值”,最根本的就是要重估“個體生命的價值”,所謂“為人生作辯護”,就是要捍衛和提升個體生命健康而非頹敗的生命力量。

海德格爾同意尼采對傳統形而上學虛無主義本性的診斷,但是他認為,尼采與傳統形而上學的差異僅僅在於他用強力意志代替了主體、實體、共相等來充當形而上學的實體,因此尼采仍然屬於“形而上學”,也正因為此,尼采不可能通達真正個體生命的“此在”,當他強調宇宙是強力意志的永恒輪回,個體生命作為強力意志的表現形式,與宇宙的大生命相比,不過是“小生命”,因而應該融入宇宙生命的全體之時,尼采就充分暴露了其形而上學的本性,個體生命被宇宙的“大生命”所溶化,個體生命的“個體性”與“私人性”最終沒能逃脫形而上學實體的陰影。

海德格爾指出,人的“實存”或人的此在區別於人的“范疇存在”,在於它具有如下特性:(1)此在不是一種“現成”的存在,其根本特性在於其“生存”,“此在無論如何總要以某種方式與之相關的那個存在,我們稱之為生存”,[8]“此在的‘本質’根基於它的生存”,[9]“人的‘實體’不是作為靈肉綜合的精神,而是生存”[10],正是這一點,使得此在區別於其它存在者而具有特殊的存在方式;(2)所謂“生存”,是指此在所具有的“可能性”,“此在一向是它所能是者;此在如何是其可能性,它就如何存在”[11],“此在是委托給它自身的可能之在,是徹頭徹尾被拋的可能性。此在是自由地為為最本已的能在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在種種不同的可能的方式和程度上,可能之在對此在本身是透切明晰的”[12](3)此在的根本特性是“時間性”,“時間性”構成了此在“存在的意義”,“在未經明言地領會著和解釋著存在這樣的東西之際,此在所由出發之域就是時間”[13],就此而言,此在作為生存可能性,“區別於空洞的邏輯上的可能性。它也有別於一種現成東西的偶或可能性,……作為生存論環節的可能性卻是此在的最源始最積極的存在論規定性”,[14]“時間性”乃是對此在存在意義的領悟得以可能的境域。

海德格爾認為,傳統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及其元意識遮蔽人的“此在”、從而導致“此在”存在意義遺忘的根源。傳統形而上學自柏圖以來,長期把人規定為“理性的動物”,人於是被歸結為“理性”的“共相”,海德格爾明確地把這種觀點稱為“動物學的觀點”,在《存在與時間》等著作中,他通過對笛卡爾、康德等人的批判,解構了這種“動物學觀點”對生命個體的“我性”或者說“私人性”的掩蔽。人們常把笛卡爾的“我思故在我”視為近代哲學的開端,“我思”的凸顯本在突出“我”的基礎地位,但海德格爾指出,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恰恰是以生命個體的“我性”或“私人性”的耽擱而前提的,其根本原因就在於,當笛卡爾把“自我”規定為“我思”時,實際仍是把“自我”當作一個“普遍之物”來看待的,“自我”被當成“實體”,一個稟賦先驗理性的“思維實體”,因此,笛卡爾的“自我”仍是一個“共相”、一個“普遍存在”,而非作為“專名”而存在的“實存”,對此,海德格爾說道:“笛卡爾通過把中世紀的存在論加到由他要立起來作為fundamentum inconcussum(不可動搖的基礎)的那個存在者身上來進行他的‘沈思’的基本思考。rescogitans(能思之物)從存在論上被規定為ens(物)”[15],因此,“他在這個‘激進的’開端處沒有規定清楚的就是這個能思之物的存在方式,說得更準確些,就是‘我在’的存在的意義” [16],這也就是說,笛卡爾沒有真正理解作為能思之物的“我”的存在方式及其存在的真實意義,因而最終窒息了“我”的“實存”性質。

相對於笛卡爾,康德對“我”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義有所推進:“在康德的分析中有兩重積極的東西:一方面從存在者狀態上把‘我’引回到一種實體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他堅持‘我’即是‘我思’”,“‘我思’等於說:我維系” [17],因而“我思”不再是笛卡爾意義上的自因實體,然而,康德“又把這個‘我’把捉為主體,因而主體這一存在論概念所描述的不是‘我’之為自身的自身性,而是一種總已現成的事物的自一性與持存性。
(下續)(賀來《詩性”的自我創造與個人生活的目的》2010-03-05愛思想)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October 18, 2021 at 4:28pm


賀來:詩性”的自我創造與個人生活的目的
(續)

從存在論上把‘我’規定為主體,這等於說:把我設為總已現成的事物。‘我’的存在被領會為思執(rescogitans)的實在性”[18]。在此意義上,無論是笛卡爾,還是康德,都把“此在”理解為了具有“自一性”與“持存性”現成的事物”“此在”被“普遍化”並因而使之失去了“自身的自身性”,即“此在”真正的“我性”和“私人性”。

海德格爾把“時間性”作為此在領悟自身存在得以可能的境域,通過對此在“有限性”的揭示,從根本上解構了了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及其元意識對個體生命的遮蔽,為生命個體徹底擺脫抽象“人的共相”或“人的本性”的專制,回歸不可剝奪的“私人性”和“個別性”,開辟了一條極為重要的道路。

如前所述,此在的本性就是“生存”,而“生存”意味著“可能性”,意味著此在“能夠在其最本己的可能性中來到自身,並在這樣讓自身來到自身之際把可能性作為可能性保持住”,[19]而“保持住別具一格的可能性並在這種可能性中讓自身來到自身,這就是將來的源始現象”[20],在海德格爾那里,這種“將來的源始現象”就是“時間”:“源始而本真的時間性的首要現象是將來”[21],在此意義上,“時間性問題”就是此在本源意義的生存可能性問題,生存於世的此在,其存在意義上在根本上是“時間性”的。

在海德格爾看來,“時間性”並非柏拉圖以來的形而上學家們所理解的“永恒性”,恰恰相反,形而上學的“時間觀”恰恰是以抹殺和遺忘真正的“時間性”為代價的。真正的“時間性”乃是“有限性”,它意味著:此在的生存有一被給予的終結,這就是“死亡”,這是此在超越尋常的生存可能性,因此,此在作為“能在”,其根源在於“死亡”、在於“生存之終”,對此,海德格爾說道:“只要此在生存著,它就已經被拋入了這種可能性。它委托給了它的死亡而死亡因此屬於在世”,[22]“只要此在生存著,它就實際上死著”[23]。因此,此在本源性的時間性乃是一種有終結的、有限的時間性,“此在以出生的方式生存著,而且也已在向死存在的意義上以及出生的方式死亡著。……在被拋狀態與逃遁或先行著向死存在的統一中,出生與死以此在方式‘聯系著’。作為煩,此在就是‘之間’”[24],因此,此在本源性的時間性與“永恒現在”的形而上學的“流俗時間觀”有著根本的不同,它是“有限性”和“歷史性”的,正因為此,此在永遠不能如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及其元意識所設想的那樣達到與“終極實在”和“永恒本質”的接觸,而總是一種處於“時間”之中的有限和歷史性的生存,對此,海德格爾說道:“正是出於為形而上學奠基的意圖而對有限性的最內在本質的強調,本身就必須永遠是有限的,永遠不可能成為絕對的”[25]。

以本源“時間性”為境遇,凸顯出此在的“有限性”,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抵達個體生命獨具一格的、不能被形而上學的共相所吞蝕的“私人性”和“個體性”。

在“雜然相處的常人狀態”中,一個此在可以由與另一個此在“代理”,此在被“他人”所宰治因而喪失了自己本己的“個別性”和“私人性”,之所以如此,根源就在於“作為沈淪著的存在乃是在死亡面前的一種持續的逃遁”。然而,一旦人們領會到死亡乃是此在“最本己的、無所關聯的而又無可逾越的可能性”,此在就將從“常人狀態”狀態中超拔出來,發現和確證自己不可替代的“別具一格”的“個人性”和“私人性”。對此,海德格爾說道:“死亡是把此作為個別的東西來要求此在。在先行中所領會到的死亡的無所關聯狀態把此在個別化到它本身上來。這種個別化是為生存開展出‘此’的一種方式。這種個別化表明了,事涉最本己的能在之時,一切寓於所煩忙的東西的存在與每一共他人同在都是無能為力的。只有當此在是由它自己來使它自身做到這一步的時候,此在才能夠本真地作為它自己而存在”[26],“死亡”使此在“個別化”,是因為它是無法被任何人所替代的、純屬個人私人的事情,面對死亡,沒有人可以代為承擔,此在因此而成為“獨一無二”、必須自我負責的存在,“任誰也不能從他人那里取走他的死”[27],“在‘終結’中以及在由‘終結’組建的此在整體存在中,本質上沒有代理”[28],“死亡確乎意味著一種獨特的存在之可能性;在死亡中,關鍵完完全全就是向來是自己的此在的存在,死顯現出;死亡在存在論上是由向來我屬性與生存組建起來的”[29],在這種個人性的本源時間中,個體生命不可由形而上學的“共相”所敉平和取消的私人性和本己性由此而得以真正的確立。

在海德格爾這里,“時間性”不是此在的“本質屬性”,或者說不是此在的“共相”,而是此在通達其本真的個體性和私人性的源始境域,“時間性”意味著此在的“有限性”,意味著此在通過對這種“有限性”的領悟中擺脫形而上學的共相的專制而使“個人”真正成為“個人”,海德格爾曾這樣說:“本真的時間就是從當前、曾在和將來而來的、統一著其三重澄明著到達在場的切近。它已經如此這般地通達了人本身,以至於只有當人站在三維的達到之內,並且忍受那個規定著此種到達的拒絕著-扣留著的切近,人才能是人”[30]。海德格爾通過對人的有限性的揭示,消解和割斷了形而上學的普遍實體和抽象共相對生命個體的支配關係,並昭示了一個人們經常企圖閃避不予面對和承認的一個事實:個體生命是不可能真正達到“萬壽無疆”的,企圖逃避時間,遁入永恒,通過與某種超驗的實體和絕對本質合二為一,來達到“無限性”,不過一種自欺和逃避,勇敢地直面人的“有限性”,自律地度過那必有一死的有限生命,恰恰正是個體生命忠實於自身、真誠無偽地生活的內在要求。(下續)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October 9, 2021 at 4:31pm

在海德格爾這里,“時間性”不是此在的“本質屬性”,或者說不是此在的“共相”,而是此在通達其本真的個體性和私人性的源始境域,“時間性”意味著此在的“有限性”,意味著此在通過對這種“有限性”的領悟中擺脫形而上學的共相的專制而使“個人”真正成為“個人”,海德格爾曾這樣說:“本真的時間就是從當前、曾在和將來而來的、統一著其三重澄明著到達在場的切近。它已經如此這般地通達了人本身,以至於只有當人站在三維的達到之內,並且忍受那個規定著此種到達的拒絕著-扣留著的切近,人才能是人”[30]。海德格爾通過對人的有限性的揭示,消解和割斷了形而上學的普遍實體和抽象共相對生命個體的支配關係,並昭示了一個人們經常企圖閃避不予面對和承認的一個事實:個體生命是不可能真正達到“萬壽無疆”的,企圖逃避時間,遁入永恒,通過與某種超驗的實體和絕對本質合二為一,來達到“無限性”,不過一種自欺和逃避,勇敢地直面人的“有限性”,自律地度過那必有一死的有限生命,恰恰正是個體生命忠實於自身、真誠無偽地生活的內在要求。

海德格爾為個體生命擺脫形而上學的重壓所做出的貢獻是奠基性的,他在克爾凱郭爾、尼采等人的基礎上,為通向個體生命不能為形而上學的“共相”所還原的“實存性”,開辟了一條十分重要的思想道路,並使得尋求“個體生命的真實性”成為了一項具有獨立意義的思想事業。利奧塔、德里達、福柯、羅蒂等這些後人們,從各個層面不斷深化他所開創的這一事業,使得“捍衛個體生命的實存性”,成為整個當代哲學中最為重大的課題之一。

德里達以“解構主義”著稱,而所謂“解構”,就是要促使人們“開始思想下述問題:即中心並不存在,中心也不能以在場在者的方式去被思考,中心並無自然的場所,中心並非一個固定的地點而是一種功能、一種非場所,而且在這個非場所中符號替換無止境地相互遊戲著”[31],德里達把海德格爾視為自己的思想先驅,都同時又把海德格爾當成最需超越的對象。他認為海德格爾對“存在”的執著,表明他對形而上學的解構仍然是不徹底的,依然保留著“邏各斯中心主義”的殘餘。因此,“解構”就是要通過語言的自由的差異遊戲,使被傳統形而上學所壓制的個性得以釋放出來;利奧塔以“公正遊戲”和“悖謬推理”為策略,試圖消解一切抹殺個性和差異性的“元敘事”或“元話語”,他說:“後現代知識並非為權威者所役使的工具,它能夠使我們形形色色的事物獲致更細微的感知能力,獲致更堅韌的承受力寬容異標準,後現代知識的法則,不是專家式的一致性;而是屬於創造者的悖謬推理或矛盾論”[32],因而一切超越於個人之上的大寫的“最終語匯”,如理性、邏各斯、絕對真理、客觀規律、至善道德和完美價值等等都是僭妄;福柯以宣告“人之死”而驚世駭俗,他深刻地分析了理性的權力層面,揭露了理性背後所暗藏著的權力意志以及對個體生命的壓制,指出了“現代社會”扼殺自我創造和個人規劃的空間的種種方式,它所描述的瘋狂、診所、監獄、性等,從“另類”的角度向人們揭示了“啟蒙”與“野蠻”的同一性及其對個人自由的束縛和窒息,因此,當福柯宣告“人之死”時,他所意指的是以“理性”為“本性”的“大寫的人”的死亡,並通過“大寫的人”的死亡為“小寫”的生命個體爭得自由的空間,就此而言,“人之死”的主張並不是如一般流俗所理解的那樣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虛無主義”,它所終結的是“人的本質”,而終結“人的本質”恰恰是為了爭取個體生命的自由;羅蒂更是自覺地把自己定位於“反諷主義者”,他明確主張“自我的偶然性”,認為個人乃是“時間和機緣的產物”,強調只有承認個人的不能被“普遍共相”和“必然本性”所同化的個人自我的偶然性,“才能在我們身上發現有價值的東西,才能創造值得我們尊敬的現在的自我”[33],他希望通過拋棄一切個體生命之上的“神性權威”,使個人去自由地編織自己的信念之網,創造自己與眾不同的人生。

Comment by Dokusō-tekina aidea on October 4, 2021 at 8:43pm


三、“詩”的而非“科學”的:個體生活目的的自我理解

(續上)個體生命不是為了與某個在它之上的某個“更偉大的東西”而生活,每個人都是自己生活的目的,自由地創造“自我”的個性和人格,追求每一個人屬於自己的價值,這就是個體生命不可能不能還原為“共同生活”的生活目的。

在這里,有三個內在聯系的關鍵詞,一是“自由”,二是“創造”,三是“價值”,以這三個關鍵詞為核心,形成“不受強制的自由”、“以偶然性為前提的創造”、“無原則的價值論”,三者構成理解個體生活目的自我理解的核心概念。

“自由”在這里指的是“個體生命”那種不能被歸結為公共生活、被公共生活所消解和替代的“私人自由。它不是指“人類的全體自由”或“社會的或共同體的自由”,而是有著其具體的限定條件的“個體私人自由”。

“個體私人自由”意味著生命個體在一個不受干涉的領域內,“被容許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為他願意成為的人”[34],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它意指生命個體擁有一個“不受干預的領域“,或者說它有一個屬於個體自我的獨立於任何外在力量的“自留地”,在此領域或“自留地”之內,生命個體擁有免於強制的自由,即“在雖變動不居但永遠清晰可辨的疆界內不受干涉”[35];其次它意味著,生命個體在這一疆界內,可以“免於強制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善”,在這個不受干涉的領域內,生命個體“可能的選擇與活動的阻礙之不存在,即通向自己決定遵循的道路的障礙之不存在”,這種自由最終並不取決於我是否出發或能走多遠,而取決於多少扇門是打開的,它們是如何打開的”,它意味著我的“選擇的障礙之不存在,即當我決定行動時能以這種方式或那種方式行動[36]。

不難看出,上述意義的“自由”正是自貢斯當,托克維爾,密爾以來一直被闡發,並由伯林明確概括的“消極自由”。伯林認為,貢斯當最早對“消極自由”這一概念做了最清晰的解釋:“這就是:存在一個私人生活的領域,除了特殊情況外,這個領域是不希望受公共權力干涉的”[37]。在這種“消極自由”中,最為根本的就是對“個體我在”的私人生活這一自主空間不可侵犯性的自覺認可和高度尊重,它堅信這樣一個最基本的真理,那就是:“他是一個人,一個有他自己生活的存在者”[38],因此,對於這個人的“自己的生活”,任何外在的力量都不應該強行進入。只有當生命個體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免於強制的生活空間的時候,它才有可能是自由的。

“消極自由”之所以為“消極”,是因為這個意義上的“自由”帶有明確的防禦性意圖,它表現為對外在的強制性力量具有說“不”的能力,表現為擁有企圖侵入個體我在私人空間的一切權威的“拒絕權”和“否決權”。“它著重強調的是:自由”是一種“免於”(Free from),是一種“擺脫”,它不是主動地“奪取什麼”,不是向外擴充自己去剝奪他人的自由,而只是企圖擺脫種種試圖軋平個體生命、把個體生活“平均化”的外在權威,給自己保留出一方私人的空間。如果一個人無法拒絕和擺脫從它外面強加的事物,如果面對突破邊界的入侵力量,一個人只能說“是”而失去了“說不”的可能,那麼,它將不可能是一個真正的“自由人”。它相信,只有能夠“說不”,擁有這種否決權和拒絕權,生命個體才能有真正的獨立性和自主性,才具備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條件,否則,個體生命的私人空間隨時面臨被外在權威侵入並被它完全溶解的危險,在此意義上,自由乃是對“個體我在”邊界的一種自我守護——,它試圖劃定一條邊界(雖然在不同歷史條件下,這一邊界的具體內容並不完全相同),對任何企圖僭越這一邊界的人和事說保留說“不”的權力。

在固守“個體我在”邊界的前提下,個體生命的自由還表現在其對自己所認為是“善”的生活方式的選擇權,“選擇權”是個體生命自由的另一重要含義。“選擇”意味著在生命個體前面,存在多種“生活的可能性”,有多扇“大門”向他敞開,它可以在多種選擇中去追求和創造自己的“可能生活”而不是在外在壓制下進行非此即彼的“決定”。因此,個體生命的“消極自由”“並不僅僅是包含挫折之不在(這可以通過消滅欲望來獲得),而且包含可能的選擇與活動的阻礙之不存在”。“消極自由”之“消極”,並不是象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樣是一種否定一切,什麼都不干的空洞狀態,而是反對人為地關閉個體生命選擇的大門,壓制個體生命的自我決定。這種自由觀念相信,人之有別於動物,最首要之處在於“不在於它擁有理性,也不在於發明了工具與方法,而在於能選擇,人在選擇時而不是被選擇時才最成為自己;人是騎士而非馬匹;人是目的的尋求者(而不僅僅是手段),並以他自己的方式追求目的;可想而知,追求的方式越多,人的生活就變得越豐滿;個體間相互影響的領域越廣,新的和預料之外的機會就越多;他沿著新鮮而未被探索的方向改變其自身性格的可能性越多,展示在每一個個體面前的道路也就越多,他的行動和思想的自由就越寬廣”[39],在此意義上,自由就是對個體生命的自發性和獨特性的捍衛,對個體生活的選擇多樣性和豐富性的守護。(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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