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妮《不再相信諾言》女權帶來的矛盾

女權提高,女性比以前自由,然而,自由並不等於快樂,亦不等於不寂寞。

矛盾出在兩點:


女人再強,也需要有個丈夫,有個家庭。


男人再弱,也忍受不了女人比他強。


基本上,女權盡管提高,男女天生的性格卻不能改變。


因而演變為:解放了的女性,太能幹的女性,找不到她們看得起,同時又甘心去愛她們的男人。所以,她們追求者少,她們嫁不出去,她們寂寞——這是事事要勝過男人的代價。


不錯,有強過女強人的男人,不過,女強人的選擇範圍,只限於這一小撮優勝過她的男人,而這一小撮男人,卻是所有女人都傾慕的天之驕子,他們的選擇範圍,廣之又廣,他們不一定要選女強人,更不一定喜歡選女強人,天下間各種女子,都是他們可以選擇的對象。


另外一個悲劇是,年輕女子初嫁時,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潛能仍未完全自知,假使他們在婚後,遇到可以發揮潛力的機會,終有一天,她會突然發覺,她已經把丈夫拋離太遠,他的平庸,再不足以使她敬他愛他,那麽便每每分手收場。


分手後又是怎麽的一回事呢?人不再是十八二十了,年齡相若,又配得起她的男人又多半已經有家室了,她選什麽?年輕的男子嫌她太大;一般男士怕她太強,不敢高攀;強而單身的適齡男士,又不一定要選她,終於她又是落得孤單。


香港這個社會,仍然並存著幾種互相矛盾的道德觀念。社會並不歧視女人,給女人很多發揮才幹的機會,同時,男人卻又依然不喜歡女人強過他們,仍然把離過婚的女人當作“不是冰清玉潔”的貨色。未結過婚的女人,跟多少個男人睡過沒關係,總之沒正式讓大眾知道便仍算冰清玉潔;結過婚的女人,即使只和一個人——她以前的丈夫——發生過關係也算是蒙上汙點,道德水準便是這樣。


雖然問題如是,不過,懂得處理的人,一樣可以尋找到申理想的伴侶和快樂的生活。只可惜,很多聰慧的女強人,卻完全不懂得應付這個問題,所以她們寂寞,她們空虛。


關鍵在,太多能幹的女人,不肯,也不懂得,在男人面前做個正常的女人。事事求勝,其實只需要在事業上表現,在與事業無關的男人面前,她只需要記著自己是個溫婉嬌弱的女人,便不會和男人天生的自大起正面沖突。只要他愛你護你,管他以為你強不強呢?做了強人不須做女人,到底,女人是女人,何苦做另一種夾縫中的動物?賢妻的強是在於她無論在順境逆境,都能給丈夫堅定不移的精神支持,寬他的懷,慰他的心,而不是在於要勝過他。做女強人和做賢妻,其實是可以並存的一回事,問題是女人如何在這兩個角色中取得平衡而已。


有權無權,是在比較下才會發覺的事。從前的社會,個個女人都無權,根本是男人世界,在這種情形之下,只好認命,乖乖地過日子,在那些時候,女人可能很不自由,很不快樂,不過,夫妻間倒是比較和睦。舉凡爭吵,總得在兩個人地位大致相等才爭得起來和吵得起來,在女人地位低的時候,當然無可爭吵,那時的男人最是幸福,要納妾便納妾,要不回家便不回家。


現在女權日漸提高,男人可慘了,太太任何事情都可以有意見,更可以名正言順地管制他的不軌行動,昔日的權威,一去不復返!也許男人在潛意識中,都在抗議,都在詛咒提高了的女權,然而,他們不能說男女平等不應該,到底,這是絕對公平的事。

可惜,大眾認許的“公平”是一回事,私底下認為自己應該有“特權”又是一回事。到了今時今日,男人仍然認為自己有拈花惹草的特權,雖然嘴里說別的男人拈花惹草不應該,但是,當他自己愛上了另一個女人時,他又覺得應該了。這種永遠的矛盾,這種男權女權平等理論上的成立,和實際上的不成立,不知道什麽時候才會有個皆大歡喜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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