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小灰·十大理由挺袁騰飛(1)

這是一個網絡的時代,網絡名人是這個時代的標簽。網絡的出現,以其無所不在的觸角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傳播渠道多樣化,信息鋪天蓋地的今天,某個人,某些人成為幾乎所有中國人集體記憶的歷史已經一去不返。這是平民狂歡的時代,信息飛速更新,草根迅速崛起,網絡名人層出不窮,一片星光燦爛,處處繁花似錦。

歷史老師袁騰飛因為學生不經意將授課視頻上傳,一夜成名,點擊率上千萬,並由此迅速走紅,登上百家講壇,隨後出書、錄制節目,一時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經由網絡,袁老師由三尺講堂走向大眾,成為名人。名人煩惱多,從央視推出百家講壇起,文化傳播者,無一例外都會遭遇各式責難。

于丹遭遇十博士聯名抵制,易中天早就被界定為學術超男,閻崇年簽售會現場公然有人上前扇其耳光。號稱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當代,在文化領域以如此方式待人多少有些野蠻。文人相輕,文化名人的命運似乎註定如此,袁騰飛自然也逃不過這般宿命。盡管如此,這並不妨礙我對於一個由普通歷史老師躥紅的名人袁騰飛的喜愛。

接下來我就細說我個人頂袁騰飛的十大理由。在說十大理由之前,我有必要專門先就最近有關袁騰飛的“抄襲門”講一講。


莫須有的“抄襲門”之冤


目前袁老師在百家講壇熱播的節目《兩宋風雲》被指責抄襲網絡小說——《柔福帝姬》,深陷抄襲門。

對此,袁老師作出正面回應,絕無抄襲一事。網上有知情人士表示:只要了解袁騰飛的閱讀習慣,種種指責,不攻自破。袁平時很少上網,通過傳統途徑閱讀書籍,更不可能去看網絡小說《柔福帝姬》。

撇開袁老師的閱讀習慣不談,就抄襲本身而言,據我所知,我國法律對於抄襲行為並無明確的界定,也不見任何司法解釋。抄襲屬於侵權行為,在實踐中較難認定。界定之難,在於需要將抄襲與合理使用或巧合加以區別。就袁老師的“抄襲門”而言,竊以為不該是兩耳只聞叫罵聲。


中國《著作權法》第22條指出,在判定合理使用與是否構成抄襲行為時,應從兩個方面加於區分:

1.目的不同。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沒有商業性目的,應視為合理使用。

2.使用原創作品的量的不同。合理使用在許多國家的版權法里都規定了對文學作品的引用量,不超過原創作品的十分之一也視為合理使用。

巧合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作者各自獨立地創作出相同的或類似的作品,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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