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洛奇《小說的藝術》地點觀念

在洛城,要是不會開車就啥事也干不成。就像我現在一樣,不喝酒就啥事也干不成。可要是到了那兒,倘若又喝酒又開車,那可玩不轉。稍不留意松了保險帶,或磕磕煙灰,摳摳鼻子,就得進愛爾卡特拉茲,審問個沒完。稍有不軌,稍有差錯,高音喇叭就會對著你吼,望遠鏡,直升飛機,蠢豬全沖你的頭發來了。

一個窮小子又能怎麽樣呢?出了萊芒特旅館,走在熱浪滾滾的市內沃森大街上,擡頭看,大樓上塗滿了上帝的綠鼻涕。往左走走,往右走走,活像一只旱地鼠落在了滔滔的江水中。這家飯店不賣飲料,那家飯店不賣肉,還有的飯店不賣異性愛呢。有人給黑猩猩理毛,有人給那東西紋身,晝夜服務,可是你能吃到午飯嗎?看到遠處對面的招牌一閃一閃的:牛肉—酒—貨真價實時,想都別想。要到馬路對面去,除非天生在那兒。所有的人行橫道線上的招牌都寫著:不要步行,所有的招牌,不管是什麽時候。這就是信息,是洛杉磯的內容:不要步行,要呆在屋里。不要步行,要開車。不要步行,要跑步!我試過出租。沒用。開出租的都是土星人下凡,連左行右行都拿不準。每次外出,得先教他們學會開車。

馬丁·阿米斯《金錢》(一九八四)

讀者此時可以看得出,我把小況藝術分成若個方面來談,其實是人為的。事實上,小說的各個方面是復數概念,是相互銜接的,每一項都受益於並構成其它諸項的—部分。此處選自馬丁·阿米斯《金錢》的引文是描寫地點的范例,但也可同樣用於論證“侃山”或“陌生化”、或論證尚未提出討論的其它幾個話題。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佳作中的描寫並不僅僅是描寫。

地點觀念在小說史上是發展比較晚的—項。正如米哈伊·巴赫金所說的,古典傳奇小說中的城市都是情節的陪襯,是可以互相替換的:費索斯不妨改為科林斯或綏萊克斯,因為所描寫的情形大致相同。早期英國小說家對地點的描寫都不確切。例如,笛福或者菲爾丁筆下的倫敦就遠不如狄更斯描寫得生動細致。當湯姆·瓊斯尋找索菲亞來到這一都市時,敘述者只是說他對倫敦一點兒都不熟悉,他最初抵達的地點是個貧民區,那里的居民與漢諾夫爾或格洛斯文諾廣場的房東們無甚交往(因為他是沿著格雷旅館巷進來的)。於是他漫無目的地逛了好—陣才找到通往幸福大廈的道路。命運之神把卑賤者與另一類人截然分開,只讓這—類人住在幸福大廈里,所謂這—類人無非是說其祖輩生得逢時,具備各式各樣的優點,為后裔遺留下財產與榮譽。

倫敦在作者冷嘲熱諷的筆下是從居民的等級地位角度來描寫的。作者無意讓讀者“看到”該市,或者告訴我們初次進城的鄉下小夥子對城市有何感覺。試對比《霧都孤兒》中狄更斯對雅克布島的描寫:

要到這個地方,來訪者必須穿過無數迷宮般狹窄泥濘的街道,街道的兩旁住的都是水邊長大的人,粗卑不堪,窮困潦倒……商店里堆積的都是些最便宜、最粗糙的貨色;小販門口掛賣的也是些最普通、做工最差的衣物,這些衣物從門口一直掛到房前的欄桿和窗戶上……伸到人行道上的前房檐搖搖欲墜。四面墻壁斑斑駁駁,似乎也搖搖欲墜。煙囪倒塌了一半,剩下的—半好似猶豫不決,不知是否也該倒下。窗戶上釘著的鐵條銹跡斑斑,幾乎斷裂。這里的景象要多荒涼有多荒涼。

《湯姆·瓊斯》出版於一七四九年;《霧都孤兒》是一八三八年出版的。其間發生了浪漫主義運動。浪漫主義運動注意到了環境對人的影響,使人們看到了風景的異常秀麗,同時也看到工業時代的城市景象象征的是冷酷和無情。

馬丁·阿米斯是都市哥特體小說狄更斯派傳統的最后一個代表人物。他對后工業城市那著迷而又驚懼的論點視反映出文化與社會已處於極端頹廢的地步,給人以啟示。跟狄更斯一樣,阿米斯小說中的環境總是比人物富有生氣,好像人物中的生氣被抽走了,在實物中以超凡、破壞性形式重新出現:如街道、機器、小機件等。

《金錢》的敘述者約翰·塞爾夫(“自我”之意。阿米斯也發展一種狄更斯式的遊戲人名的把戲。)並不是—個心理變態或令人同情的人物,而是一個道德敗壞的痞子,貪吃快餐和大塊食物,對快車和色情畫嗜癖成性。他來往於英國和美國之間,試圖促成一項電影交易,掙一筆大錢。倫敦和紐約是他來往的主要地點,相比之下紐約更顯得物欲橫流、道德敗壞。但由於業務關系,塞爾夫最終到了影業都市洛杉磯。

小說之所以選用這樣的形式,一方面是為了使都市荒原的描寫顯得更有說服力;另一方面是為了表現敘述者懶散粗魯、鼠目寸光、低級庸俗的性格特征。阿米斯把自己的文學才能隱沒在人物那嘻嘻哈哈、全無正經的言談中,讓敘述者滿口市井俚俗語和粗卑臟活。敘述者講的大西洋中部方言,部分來自通俗文化和人眾媒介,另一部分則可能是作者的杜撰。例如,要理解引文的第一段,就必須了解“Alcatraz”是加利福尼亞最有名的監獄,“pig’‘是對警察的貶稱,“drawingabead”指“瞄準”,“rug”是美語對假發的俗稱(塞爾夫在此指真頭發),“coptered”大概是由“helicopter”(直升機)變出的分詞。他把受汙染的城市上空喻作“塗滿了上帝的綠鼻涕”,暗示《舊約》中的神祉正在俯視這一現代罪惡之地。這一比喻給人的驚訝不亞於T.S.艾略特的比喻,后者在《J·阿爾夫雷德·普魯夫洛克的愛情之歌》中稱夜晚“背依天空伸展四肢,活像一個病人麻醉在手術臺上”。阿米斯的比喻還多少受到《尤利西斯》第一章的啟發,在這第一章中斯蒂芬·迪達勒斯把大海說成是“鼻涕清的海”。不過,普魯夫洛克追求的是高雅文化的矯飾做作;斯蒂芬是在有意識地歪曲模仿荷馬史詩中對大海慣用的稱號“葡萄紫的大海”;而塞爾夫用此比喻則似乎是惡作劇式的,是為了表現孩子氣的討嫌性。這一點會分散我們的注意力,使我們看不到這一比喻的文學寓意。

描寫洛杉磯的幾個主要比喻是誇張性的,或者說是誇大陳述。在這方面,它跟我們在前面談到的另—個侃山式敘事體小說《麥田里的守望者》相類似。但阿米斯的這一段與塞林格的小說大不相同,它是一個浮誇的布景式描寫。洛杉磯是一個交通擁擠的城市,這本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問題了,阿米斯在這一段中就這一問題作了一系列喜劇性誇張描述(如:“要到馬路對面去,除非天生在那兒。”);對另一些不太引人注意的問題他也有類似的誇張描述;這些問題包括:美國的零售商店分得特別細,美國的出租車司機總是一些尚不熟悉路徑的新移民。

不久前我去了一趟波士頓,拉我的出租車司機用俄語通過無線電與控制臺聯系了三次才找到出機場的路。這種低效率情況難以用言詞形容,但阿米斯找到了措辭:“開出租車的人都是土星人下凡,連左行右行都拿不準。每次外出,得先教他們學會開車。”這是對那句家喻戶曉的囑咐人系好安全帶的口號的模仿:“每次外出,系好安全帶”;同時也是在仿照科幻小說—阿米斯的散文風格偏愛這種采自當代都市意識垃圾的並列句式。這種模仿使得全段有一種洋洋自得的,打響指般的節奏,一度幾乎陷於對句的節奏中(“有人給黑猩猩理毛,有人給那東西紋身。”)

大多描寫地點的布景式寫法都存在某種危險(沃爾特·司各特爵士的小說中有大量例證),那就是一連串形式謹嚴的陳述句,再加上賣關子,會讓讀者昏昏欲睡。此處不存在這種危險。文中的現在時既描寫了地點,又描寫了敘述者在其中的行動。動詞情態變換頻繁—從指示式(“你走出旅館”)到疑問式(“可是你能吃到午飯嗎?”)到祈使式(“不要步行,要開車。不要步行,要跑步!”)還有泛泛的第二人稱代詞(“你往左走走,你往右走走”)。——所有這一切都把讀者吸引在這一過程中。讀這類書讀上幾頁可能會打瞌睡,但那不是乏味得想睡,而是累得要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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