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幼垣《三寶太監西洋記》與《西洋番國志》(3)

4. 書寫等閒,沒有紙筆,用羊皮搥之使薄,用樹皮薰之使黑,摺成經摺兒4. 書寫等閒,沒有紙筆,用羊皮搥之使薄,用樹皮薰之使黑,摺成經摺兒,以白粉寫字為記(卷7,葉23上)。

馬書:其書寫無紙筆,用羊皮搥薄,或樹皮薰黑,摺成經摺,以白粉載字為記(頁4)。鞏書:書寫無紙筆,搥羊皮令薄,或摺樹皮,以白粉書之(頁3)。費書:該書兩系統均無相應文字。觀察:馬書、鞏書此段雖相似,然細察用辭,則《西洋記》顯據馬書。



5. 我國中無閏月,以十二月為一年。晝夜各分五十刻,用打更鼓者記之(卷7,葉23上至24下[中有兩個半葉為插圖])。

馬書:其日月之定無閏月,但十二月為一年。晝夜分為十更,用鼓打記(頁5)。鞏書:歲無閏月,但以十二月為一年。晝夜分十更,擊鼓以記之(頁3)。費書:該書兩系統均無相應文字。觀察:馬書、鞏書此段相似,難指《西洋記》據何者。

6. 若爭訟有難明之事,官不能決者,則令爭訟二人騎水牛過鱷魚潭。理屈者,鱷魚出而食之;理直者,雖過十數次,魚亦不食(卷7,葉24下)。


馬書:再有一通海大潭,名鱷魚潭。如人有爭訟難明之事,官不能決者,則爭訟二人騎水牛赴過其潭。理虧者,鱷魚出而食之;理直者,雖過十次,亦不被食,最可奇也(頁6)。鞏書:又有一大潭通海,其中有鱷魚。國人有告爭訟難明,官不能決者,則令各騎水牛過潭。鱷魚見理曲者,輒出食之;其理直者,雖過潭十餘次無事,最為異也(頁4)。費書:該書兩系統均無相應文字。觀察:馬書、鞏書此段相似,難指《西洋記》據何者。


7. 俺國國王,大凡在位三十年者,即退位出家,令弟兄子侄權國。王往東山持齋受戒,茹素獨居,呼天誓日:「我先在位不道,當為狼虎食之,或病死之。」若一年滿不死,則再登王位,復理國事。國人稱呼為昔黎馬哈剌扎(Sri Maharaja),蓋至尊至大之稱也(卷7,葉25上)。


馬書:其國王為王三十年,則退位出家,令弟兄子侄權管國事。王往深山持齋受戒,或吃素,獨居一年,對天誓曰:「我先為王,在位無道,願狼虎食我,或病死之。若一年滿足不死,再登其位,復登國事。」國人呼為昔嚟馬哈剌扎,此至尊至聖之稱也(頁5)。鞏書:王居位三十年,令別弟兄子姪權國事,自往深山持齋受戒,對天誓曰:「我在先為王,若無道,願虎狼食我,或即病死。若一年不死,則復為王。」人皆呼為昔嚟馬哈剌扎,蓋至尊至聖之稱也(頁3)。費書:該書兩系統均無相應文字。觀察:羅懋登誤把此事作為每個國王皆必須經歷的程序來處理。但他用的究竟是馬書還是鞏書,情形則不夠明顯。



(二) 羅斛國(Siam) 



8. 大凡有事,夫決於妻。婦人智量,果勝男子。……本國風俗,有婦人與中國人通好者,盛酒筵待之,且贈以金寶,即與其夫同飲食,同寢臥,其夫恬不為怪,反說道:「我妻色美,得中國人愛,藉以寵光矣」(卷7,葉45上至46下[中有兩個半葉為插圖])。


馬書:其俗凡事皆是婦人主掌。其國王及下民若有謀議刑罰輕重,買賣,一應鉅細之事,皆決於妻。其婦人志量果勝於男子。若有妻與中國人通好者,則置酒飯同飲坐寢,其夫恬不為怪,乃曰:「我妻美,為中國人喜愛」(頁19)。鞏書:國王謀議刑罰,下民買賣交易,一應鉅細事皆決於妻。其婦人才識亦果勝於男子。若其妻與中國男子情好,則喜曰:「我妻有美,能悅中國人。」即待以酒飯,或與同坐寢不為怪(頁13)。費者:其酋長及民下謀議,大小之事,悉決於婦。其男一聽苟合無序,遇我中國男子甚愛之,必置酒致待而敬之,歡歌留宿(前集,頁11)。觀察:《西洋記》採用馬書,十分明顯。費書則與馬、鞏書二書分別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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