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二卷第八、九期,原題為《眉間尺》。一九三二年編入《自選集》時改為現名。

(2)眉間尺復仇的傳說,在相傳為魏曹丕所著的《列異傳》中有如下的記載:「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而成。劍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劍獻君,藏其雄者。謂其妻曰:『吾藏劍在南山之陰,北山之陽;松生石上,劍在其中矣。君若覺,殺我;爾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覺,殺干將。妻後生男,名赤鼻,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劍;忽於屋柱中得之。楚王夢一人,眉廣三寸,辭欲報仇。購求甚急,乃逃朱興山中。遇客,欲為之報;乃刎首,將以奉楚王。客令鑊煮之,頭三日三夜跳不爛。王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王,王頭墮鑊中;客又自刎。三頭悉爛,不可分別,分葬之,名曰三王塚。」(據魯迅輯《古小說鉤沉》本)又晉代干寶《搜神記》卷十一也有內容大致相同的記載,而敘述較為細緻,如眉間尺山中遇客一段說:「(楚)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仇,王即購之千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將莫邪子也。楚王殺我父,吾欲報之。』客曰:『聞王購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為子報之。』兒曰:『幸甚!』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曰:『不負子也。』於是屍乃僕。」(此外相傳為後漢趙曄所著的《楚王鑄劍記》,完全與《搜神記》所記相同。)

(3)子時我國古代用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記時,從夜裡十一點到次晨一點稱為子時。

(4)王妃生下了一塊鐵清代陳元龍撰《格致鏡原》卷三十四引《列士傳》佚文:「楚王夫人於夏納涼,抱鐵柱,心有所感,遂懷孕,產一鐵;王命莫邪鑄為雙劍。」

(5)井華水清晨第一次汲取的井水。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五井泉水《集解》:「汪穎曰:平旦第一汲,為井華水。」

(6)雉堞城上排列如齒狀的矮牆,俗稱城垛。

(7)勞什子北方方言。指物件,含有輕蔑、厭惡的意思。

(8)丹田道家把人身臍下三寸的地方稱為丹田,據說這個部位受傷,可以致命。

(9)蜜蜂的排衙蜜蜂早晚兩次群集蜂房外面,就像朝見蜂王一般。這裡用來形容人群擁擠喧鬧。排衙,舊時衙署中下屬依次參謁長官的儀式。

(10)放鬼債的資本作者在創作本篇數月後,曾在一篇雜感裡說,舊社會「有一種精神的資本家」,慣用「同情」一類美好言辭作為「放債」的「資本」,以求「報答」。參看《而已集·新時代的放債法》。

(11)這裡和下文的歌,意思介於可解不可解之間。作者在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給日本增田善的信中曾說:「在《鑄劍》裡,我以為沒有什麼難懂的地方。但要注意的,是那裡面的歌,意思都不明顯,因為是奇怪的人和頭顱唱出來的歌,我們這種普通人是難以理解的。」

(12)侏儒形體矮小、專以滑稽笑謔供君王娛樂消遣的人,略似戲劇中的丑角。

(13)宴之敖者作者虛擬的人名。一九二四年九月,魯迅輯成《俟堂磚文雜集》一書,題記後用宴之敖者作為筆名,但以後即未再用。

(14)汶汶鄉作者虛擬的地名。汶汶,昏暗不明。

(15)獸炭古時豪富之家將木炭屑做成各種獸形的一種燃料。東晉裴啟《語林》有如下記載:「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狀。羊琇驕豪,乃搗小炭為屑,以物和之,作獸形。後何召之徒共集,乃以溫酒;火□既猛,獸皆開口,向人赫然。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據魯迅輯《古小說鉤沉》本)

(16)龍准指帝王的鼻子。准,鼻子。

(17)本篇最初發表時未署寫作日期。現在篇末的日期是收入本集時補記。據《魯迅日記》,本篇完成時間為一九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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