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藝術創造論》第4章·人生意識 1

對於情節性的作品來說,“人類生態”的具體形式,就是一個一個的人生。

人生,這個最普通不過的概念之所以要在藝術創造論中鄭重推出,是因為大多數藝術家雖然不能不表現人生,卻總是只把它放在背景地位或次要地位上,造成普遍的本末倒置。

有人會說:這無非是在重申藝術要表現人。是的,但又不盡然。我們在這里不是一般地談論人,而是在強調人生。

人生,是人的歷史性展開,是人的動態發展流程;人生,是人創建自身價值的過程,離開了這個過程,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人;人生,是人自我選擇的長鏈,離開了這條長鏈,便沒有人的存在,更沒有人的本質;人生,是人在客觀世界中的履歷,人因有這個履歷而使自己具備了真實性;人生,是人的生命的具體實現,離開了人生而可以被獨立談論的人,只能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也有研究價值,卻很難成為藝術表現的主要對象。

在過去受機械唯物史觀的影響只重視客觀題材不重視人的情況下,強調“文學是人學”,呼籲各種藝術對人的皈依,當然是重要的,但在藝術中,人總是呈現為一種感性展開狀態。因此,藝術中的人,大多是人生化的。

與培根“藝術是人與自然相乘”的定義相比,“文學是人學”的說法只說了一半。“人”的“自然過程”,就是人生。

我發現,要說明白這個簡單的道理很不容易。多數文學評論者還執著於單向的“人學”,都習慣於對作品的人物性格作靜態解剖,結果從理論到創作,人物的性格概念遠遠強於人生概念。這種狀態,很難適應歷史轉型期的生活現實和創作現實。

其實,時間過程比靜態結構更為重要。如果說某個典型人物可以解析成一個有機組合的系統,那麽,這個系統的來龍去脈是不能被斬斷的。它在不斷地自我調節著,甚至不斷地破損和修復著。阿Q的性格系統已有學者作過細致的解剖,但我們需要記住的是,魯迅並不是預先精確地設定了這個性格系統再進行寫作的,而是把這麽一個人投放到社會歷史之中,讓他走完他的人生歷程,然后才完成對他的生存本質的確定。在文藝史上,一切寫成功了的人物形象,雖然都有被靜態解析的可能,但總是更明顯地體現了藝術家的過程意識,亦即人生意識。

即便是不直接呈現過程的造型藝術,也總是以瞬間來展示向往、憧憬和回憶,總是包蘊著時間上的趨向感,總是溶解著人生意識。即以達·芬奇的《蒙娜麗莎》來說,人們當然可以靜態地解析她的比例、膚色、豐韻、衣衫、髮式、姿態、背景,但是,她的更為吸引人的魅力,在於她的神秘的微笑的由來和趨向。大而言之,她的魅力,在於她正處在自己重要的人生過程和歷史過程之中。同樣,中國古代繪畫中無論是蕭瑟的荒江、叢山中的行旅,還是春光中的飛鳥、危崖上的雄鷹,只要是傳世佳品,都會包藏著深厚的人生意識。

現代不少藝術家已開始從熱衷於描寫性格及由性格派生的行動,轉變為喜歡描寫行為。行動常常是特定性格的必然結果,而行為則不同,可以有性格的因素,但更決定於人物的社會角色、年齡層次、地域風貌、現實境遇,因而,它對性格的反鑄力大於性格對它的制約力。

在這種轉變中,薩特存在主義的影響不可低估。其實就世界文壇而論,在薩特之前就開始了這種轉變。

薩特不同意種種先驗的決定論,主張從人的各種自我選擇中,從人的行為系列來考察人的存在情況,然后再來裁定人的本質。這種觀念,體現了一種與變幻無常的現代節奏相適應的人生意識,在我看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最值得重視的精神建樹。當然,這種精神建樹也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藝術思維,特別是有關藝術中的人的思維。

其實,比薩特長一輩的法國學者型作家安·莫洛亞已經在《傳記是藝術作品》中指出:

也許,我們比古代的傳記作家感到更迫切需要遵循時間的順序,因為我們不像他們那樣相信存在著永恒不變的性格。我們認為人的精神世界和種族一樣是不斷演變的。我們認為,性格是在與人和事件的接觸中慢慢形成的。在我們看來,在主人公一生的任何時刻都和他相符合的性格是一種抽象的結構,而不是現實。

作為雨果、巴爾扎克、伏爾泰、喬治·桑、普魯斯特的傳記作者,莫洛亞正確地把性格常變關系與時代的變遷聯系了起來。在古代,生活具有很大的封閉性和自足性,各人所擔負的社會角色,遠不如現代繁多。這樣,即便有外來因素的刺激,也會以較穩固的社會角色意識加以處置,對性格的反沖擊並不很大。

現代生活就不同了,社會生活的無限展示和快速變易,使各個人所擔當的社會角色也處於無窮無盡的波動、更替之中,包括性格在內的人的整體精神狀態,也不可能長久處於自我封閉的穩定方式內。即便穩定,也與變化了的現實構成了不同的比照關系,其實是一種更深刻的變異。

為此,現代藝術中這樣的人物已經越來越少:他們到文藝作品中來之前,好像已經活過好幾輩子,他們的性格牌號與他們的社會本質一起,不知在什麽時候早已緊緊地套在他們的頸項下面。他們的出現,只是拼著自己的性格,與別種性格產生對峙和沖突,或者,像變古彩戲法一般,把自己的性格一層層地當眾抖摟出來。

這種貌似穩定的性格構造,對於現代人而言,不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不真實的。

在美學上,人需要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他自身。如果沒有一個被創造出來而稱之為“人生”的流動的時空世界,就不可能產生這種觀照。因此,人生意識,是審美意識中最基本的內容。

許多藝術實踐家自覺不自覺地體會到了這一點。列夫·托爾斯泰,還有其他難以計數的藝術家都一再宣稱,藝術,表現著對於人生意義的了解。這種主張當然也會受到曲解和攻擊,1952年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弗·莫里亞克曾這樣回答過一種曲解:

“您從來不寫人民。”民粹黨黨員責備我說。

可為什麽要強迫自己去描寫幾乎不了解的階層呢?實際上,無論把什麽樣的人:女公爵、女資產者或沿街叫賣青菜的女販,搬上舞臺,幾乎沒有什麽意義,主要是要了解人生的真諦。《小說家及其筆下的人物》

藝術成就本身,早已證明了列夫·托爾斯泰和弗·莫里亞克的主張的正確。

與老一代藝術家相比,現代藝術家空前強化的人生意識,使他們在藝術上作出了一系列更加引人注目的追求。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隨手舉出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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