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鳴 李靜瑋`地方社會孕育的習俗傳說(2)

二、明清湘潭社會掠影

海南對國內輸出檳榔可追溯至宋元時期,“歲過閩廣者,不知幾千百萬也”。(12)兩廣、福建、江蘇、浙江等沿海省份與海南有直接的貿易往來,其中,廣東的海商為多,“南至瓊州載白藤、檳榔、椰等貨,東至潮州載鹽,皆得十倍之利”(13),大批檳榔於廣州上岸後,再通過海陸路交通,運往內地城市。明初,抱有“以海外諸夷多詐,絕其往來”思想的統治者實行海禁政策,民眾被禁止擅自出海與外國商人進行交易,盡管一些外國商人想盡辦法進行交易,但國內的對外貿易僅限於國家之間的“入貢”。(14)此時,海南的檳榔出口受到限制,隨著更多檳榔通過水陸交通運向全國各地,相關習俗也從海南和廣東向外擴布到福建、廣西、雲南等地,但湘潭作為歸屬湖南的內陸城市,檳榔的普及率不高,加上過去交通閉塞,檳榔運輸成本高,價格昂貴,食檳榔之風不如兩廣與海南流行,直到清代,湘潭乃至湖南地區的檳榔習俗才得見文獻記載。(15)

湘潭的檳榔同樣主要來自於海南。“嶺表滇黔必道湘沅,則西北滋貨往者,亦就湘沅舟運以往。”一方面,廣州運來的檳榔需通過湘潭,經由漢口,運至北京及廣大北方地區;另一方面,北方的貨物也需經此而去往廣東、雲南、貴州等地,加上湖湘地區原本就是重要的糧食產地,湖南地區的稻米也集聚於此,“湖南米谷自衡州而下,多聚賣於湘潭”,米市的存在對其他商業也有一定帶動作用。(16)縣內,易俗市為最大米谷市場,湘南地區的稻谷與豆類農產品皆在此集中,米商於易俗市修建米倉,“輒儲萬石,寄屯之息,歲至萬金”。(17)除大規模的商業區和集貿市場,境內也有供鄉民交易的小型市場,數量較多,分布密集,為商品流通提供了便利。因湘潭位於湘水之畔,得河流貫穿,水運發達,除米谷之外,其他各項貿易也有較佳的發展。干隆《湘潭縣志·風俗》載:“凡糧食、綢緞、布匹、棉花、魚、鹽、藥材、紙張、京廣貨物,竹木排筏皆集於此,以為湖南一大碼頭”。城中沿岸商業街區按總劃分是湘潭一大特色,各總區域內分布有碼頭,“城總市鋪相連,幾二十里,其最稠者,則在十總以上,十九總以下”。(18)縣城之外,通水路之處均有市鎮,“城外沿湘十余里,皆商賈列市”,貿易興盛程度,可與作為國內一大商貿中心的武漢相媲美。

盡管在明清兩代坐享“小南京”的盛名,兩代交替之間,湘潭依然遭受了戰爭的毀滅性打擊。明末清初是食檳榔起源故事所指向的食俗發生期。當時,湘潭城受戰亂影響,城中居民大多逃亡他鄉,加上清兵屠城之故,城中幸存的本地人寥寥無幾。戰後,大量外地人口的遷入為湘潭的居民做了一次大換血,並為湘潭補充了城市發展所需的農業與商業人口。在人口遷入的帶動下,當地經濟與人口水平得以復蘇。外地商人來潭後,於縣內修建碼頭與會館。外地商人的勢力大小也不斷變遷,干隆年間,湘潭的客商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江蘇,當時郴州、永州、茶陵、衡陽、攸縣等二十余個州縣所需食貨“皆於是地供給,故江蘇客商最多”(19),又干隆《湘潭縣志·風俗》卷載,“客多江蘇資之者”,可見江蘇商人實力之雄厚。百年後,據《光緒志》卷七《禮典》所記,在各地外來人口所建會館中,江西省建有十三家會館,江蘇四家,湖北三家,安徽兩家,福建、廣東、江西各一家,晉、魯、豫、陜、甘五省共建一家,還有來自省內城市的永州、衡州、郴州會館各一家,可知百年來,江西客商的勢力得到了極大發展。此外,從會館數量便知,各地商人實力差距較大,北五省需合力共建一會館,而江西商人財力雄厚,勢力復蓋面較廣,單一省便占去會館總數四成有余。各地商人所從事的經營也各有不同。江西商人主要把持藥材、錫箔、錢店的經營,此外還包攬了油、鹽、銅、鉛、蠟、絲等貨品的經營,“他方人亦莫能攙也”。山西人主要經營匯票生意,淮商所販多為裘褐、汾酒、關角、潞參等物;閩商所售為利潤豐厚的煙草,“歲亦數百萬”;蘇商販綢布,江南人賣酒醬,至於檳榔,則是廣東商人的主業,“銀朱、檳榔、葵扇為大家”。(20)

本地人與外來人口的交往時有沖突產生,在戰後外來人口大量湧入的背景下,當地以土人與贛商的矛盾最為突出。據邵鴻對上海圖書館所藏湘潭家譜提要,在總計三百五十余種中,至少有兩百種為江西移民,其遷入時間多是在明代至清初。(21)“湖南湘潭城外,向來江西客民在彼貿易者十居七八,本地居民不過十之二三,各碼頭挑夫江西人尤多,平日恃眾強橫,最喜滋事”(22),因江西人占據了“挑夫”一行的許多市場,在此領域經營的土人心有不滿,雙方時常發生沖突。嘉慶二十四年,城中還曾發生大規模的土客仇殺事件,“江西優人演戲火神祠,操土音,土人嘩笑之,江西人以為大辱。甲子,演於萬壽宮江西會館也,土人復聚哄之。丁卯,江西商復設劇誘觀者,閉門舉械殺數十人,乘墻傾糜粥以拒救者”(23)。此次械鬥事件規模較大,對當地也有著相當影響,羅汝懷於《綠漪草堂文集》的商賈論中述到,土客械鬥事件後,“賈易頓減,久之漸興而難復舊”。

不同文化的差異是許多沖突的起因。“城總土著無幾,豫章之商十室而九”,與文化背景各異的客商相比,湘潭土著“火耕水耨,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立本務農的當地風俗在外來文化的沖擊之下,顯現出包括信仰、服飾和飲食等習俗在內的新變化。(24)“縣去省城不百里,而服飾恒異”,究其原因,在於大量的客商帶來了各地不同的服飾。(25)據光緒《湘潭縣志》卷七,縣中所存祭祀場所包括較常見的宗教祭祀場所(佛寺、道觀等)、行業神與保護神的供奉之地(龍王廟、財神廟、關帝廟、天後廟等)、各族宗祠,還有各地客商所建、既作為同鄉活動場所又作為神明祭祀之地的會館,會館所祀偶像往往帶有較濃的地方色彩,如江西會館萬壽宮中供奉江西道師許真君,北五省會館(新關聖殿)祭拜來自山西的武聖關羽,亦儒亦商的安徽人亦以同鄉、宋代理學大家朱熹為偶像。各家祭祀多有不同,顯現出多元化的信仰風俗。

沖突與差異的背後,並存於湘潭的多種文化亦有融合的情況。一方面,在湘潭的客商保有自己家鄉的文化特征,另一方面,他們也希望能融入當地社會。光緒《湘潭縣志》卷八《人物》載,明末湘潭戰亂,城中五僧於當地收屍,得到安徽商人汪大軍相助;又有卷七《禮典》載,同治四年李志衡等人呼籲商人們捐款,募來款項作為主敬堂為當地民眾看病開藥的經費,每年的六月份到十月份為就診高峰期,受此醫療福利的民眾達數萬人,“經費出入,報縣令歲核之”。外地商人除協助當地民眾消疾禳災,對城市建設也作出了相當的貢獻。卷二《建置》記載,位於一總的長沙橋是由江南徐姓客商所建徐家橋所改建而成,十總的曾家巷先是由眾家捐修,後來“江西客民重修”。外地商人在湘潭行善,修建公共設備,對外地人在土人心目中的形象有所加分,此類舉動不排除為己利益、方便自家經營的考慮,但換個角度來看,也可看出外來人口獲得湘潭土人認同,為當地社會所接納的願望。


三、湘潭食檳榔傳說


從日月星辰到花石草木,對於一切事物,人們都希望獲得合理解釋。湘潭民間流傳著檳榔食俗產生的幾類傳說:

一是戰亂瘟疫說,也是流傳最盛、記載最多的一種,此說的起源時間在三種版本中分別為順治元年、順治六年與干隆四十四年。相傳順治元年清兵於湘潭大肆屠殺,持續十余日,屍橫遍城,不下十萬,後“有老僧收白骨,以嚼檳榔避穢”(26);順治六年之故為,一老和尚將口嚼檳榔避疫之法教給一位來自安徽的程姓商人,商人依此法在城中收屍,而後他於湘潭安家,也將嚼檳榔習俗延續下來;干隆四十四年則“……居民患臌脹病。縣令白璟將藥用檳榔勸患者嚼之,臌脹消失。爾後嚼之者眾,久而成習”。(27)

順治年間的清兵屠城事件起於湖南一帶的反清運動,當時明湖廣總督何騰蛟於湖南集結抗清勢力,於湘潭為清兵所俘,拒降被殺。光緒《湘潭縣志》卷三記載了這期間湘潭所經歷的屠城始末:“五年十一月,明潰,將馬進忠、牛萬材、劉體純、袁宗第、張光翠、楊國棟等賊十四家,合眾數十萬,自武林桃源來堵,胤錫率高必正、李赤心躡之,喋血五百里,連營、寧鄉、益陽、湘潭三縣閑攻長沙,長沙堅守,退湘潭,分屯四十六里,焚掠三月,殺男婦數十萬口,其余死雪中,及凍餓者無算,唯花石以前副將胡景仁統眾兵不至,得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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