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鳴 李靜瑋`地方社會孕育的習俗傳說(3)

順治六年二月,何騰蛟與胤錫在湘潭會合,何責備胤亂殺百姓,並向營中難民發米,但難民不願回鄉,都表示希望待在湘潭。當年正月,胤錫與馬進忠不合,李赤心與高必正趁機進犯馬進忠勢力范圍內的常德,馬大怒,將居民驅逐出城,並將民房盡焚,與其部下棄城去往武岡,當時其麾下守將中,除寶慶守將王進才棄城走外,其余人皆“焚營,潰湖南州縣為一空”。而後何騰蛟在討伐馬進忠的途中進入湘潭,被其舊部徐勇抓獲,徐勇勸何騰蛟降清,何不從,於流水橋被殺。此時的湘潭再次遭受了一場浩劫,徐勇率領的清兵“以余賊未靖,下令屠城,自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方止罷,知縣閻安邦以李磷代之”,新知縣李璘募資掩埋居民屍骨,民眾生活艱難,每天只能食粥,加上收成不理想,當年甚至不能按時納稅。

清兵屠城之舉將湘潭變為一座堆積屍骨的荒城。干隆《湘潭縣志》志卷二十四《湘磷化碧碑記》載,“潭自順治四年二月以兵服明,年冬又稱不庭,越六年正月,萬騎自長潛渡,屠其城,屍墳起,與桓檐平”。從前述史料可知,當時的湘潭在清兵到來之前,還曾經歷過反清勢力的焚掠,因而這些堆積的白骨中,不單有清兵的一份力氣,還有之前反清勢力所殺害未能及時清理的屍體,由於屍骨長期堆積,難於收拾,城中開始滋生瘟疫。光緒《湘潭縣志》卷九記“順治六年正月,大疫,時兵過,殺戮方盛,余診成疫也,有一門殄絕者”,足見當時瘟疫之厲。王岱《猛虎行》描述了當時的情形:“己醜之歲屠潭州,白骨如雪成山丘,蓬蒿百里行人絕,猛虎寄穴城西頭。”十四總後念佛林旁有一白骨塔,為安徽商人黃希倩、程青(28)所修。干隆《湘潭縣志》卷二十四載“國朝順治庚寅有黃希倩、程青來者,徽商也,始購地與蘭若念佛林之旁,聚骸累萬而瘞之”,順治寅庚年即為順治七年,可知此處所掩即數年來城中遇難群眾。“當茲冢之未建也,白骨如山積,鬼皆夜哭,行路惶惶而卒無人焉,發大悲湣,度聚魂於青磷碧血間,可勝悼哉”,黃希倩與程青所聞夜哭之聲如“萬億蛙聲”,亦即土人口中的冤魂之聲,白骨冢修好後,一來破壞了白骨塔一帶蛙類的生活環境,另一方面也使潭城百姓心中有所慰藉,當地的鬼哭事件遂大為減少。(29)

順治六年(1649)正月清兵屠城和干隆四十四年(1779)大疫之事得見記載,但行文中未見檳榔。(30)民間傳說干隆年間知縣白璟所授嚼檳榔辟疫之法為其家鄉風俗,但據光緒《湘潭縣志》卷五《官師》,“白璟字希宋,奉天人,干隆中補湘潭知縣,以嚴為治”,可知其為遼寧沈陽人,家鄉亦並無食檳榔盛行的情況。

這兩場瘟疫是否帶來了檳榔食俗雖未見古籍記述,但史上食檳榔習俗由來最早者,確皆為瘴病最為盛行之地。以明清時期為例,瘴病嚴重的地區如雲南、兩廣(其他地區如四川、湖南等地也有局部較嚴重的情況,但多出現在山區),食檳榔習俗較為盛行。(31)檳榔的除瘴之功效多見於醫書記載。因辟瘟疫而食檳榔成風的說法同樣存於台灣,據傳台北一帶新辟土地“陰霾之氣極甚。而且惡毒等物盤踞其中,積聚已深;穢濁之氣,散溢兩間”,士兵初到此地,紛紛染疾,許多人因病而死,後有人發明用雄黃塗鼻孔,口嚼檳榔,心中壯膽的方法,才得以趨避瘟疫。(32)因長期食檳榔所需花費並非小數目,這類貴族習俗在短時間內成為全城之所好也非易事,因此瘟疫之說確有站得住腳的理由,即大疫之後,民眾因受瘟疫之苦而不得不服用相應藥物,人們通過政府資助或個人出資等途徑,購得大量供驅瘟辟疫的檳榔,儲於家中,並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嚼食之後,久而成習。

檳榔起源的第二類解釋為藥材市場說。這種說法提到的食俗起源時間與上一說法大致吻合,“湘潭藥材行始於明末清初,約莫有三百多年歷史”(33)。湘潭位於湖南中部,東可通浙江、江西、福建,南達廣西、廣東,西至雲南、貴州、四川,北邊通往河南、湖北、河北、山東等廣大北方地區,各種藥材通過各層中介轉手,源源不斷地運至湘潭,其運輸網絡廣大,仿如蛛網般縝密有序。以南線為例,可將廣西泉州、柳州、梧州、古林和廣東的清遠、肇慶等地,以及東南亞國家的進口藥材,經桂林、全州運至永興、冷水灘、祁陽、衡陽,順湘江之水運至湘潭,保證了兩廣地區特色藥材的供應。作為湖湘地區的藥材集散中心,湘潭集中了來自各地的藥材供貨商。藥材市場說認為,食檳榔習俗來自於藥商帶來的嚼檳榔習俗,然而在檳榔食俗迅速擴布的清朝前期,有不少臨豐籍的富商巨賈投資湘潭藥材行,加上江西省同是藥材產地,同鄉中經營藥材生意者眾多,湘潭的藥材行業基本為江西籍商人壟斷。前文已述國內食檳榔狀況,江西省並不在風俗盛行之列,因而此說有待商榷。

三是風水說。據傳一個風水先生來湖南看風水,到了湘潭,他說湘潭是牛地,而湘鄉是馬地。話傳到皇帝那邊,皇帝說湘潭既然是牛,而牛又愛嚼檳榔,便傳賜檳榔給湘潭人。而居住在“牛地”的人們果然十分喜愛這種食物。(34)這種說法認為檳榔食俗是湘潭一帶的風水導致。作為對年代和人物語焉不詳的風俗傳說,其具體時間難以考證,另外,皇帝是如何知道風水先生的話,那位風水先生的話又為何對其有如此大的影響力,同樣難於推敲。

第四種說法富有濃厚的想象成分,在檳榔的種植地海南也廣為流傳。故事中,一位來自湖南的官員被貶至海南萬寧,由於情緒低落,他常在檳榔林中徘徊,借酒消愁,一日,他在林中遇到檳榔仙化作的美貌女子,遂結為夫妻。後來,這位官員調任湘潭,時逢瘟疫,檳榔仙發揮法力,將具神力的檳榔果贈與當地民眾,食檳榔者無一患病者。因此,湘潭人得以借檳榔仙的神力度過劫難。數年後,官員在官場上平步青雲,而其妻檳榔仙誕下的兒子也學有所成,一舉高中狀元,在湘潭當地傳為佳話。

以上四種傳說有的有具體史實可考,有的則采於當地人口述。暫不論故事真偽,這些情節均基於民眾對於檳榔起源的合理幻想,也不排除一定的浪漫主義因子。


四、食俗的形成:從外來檳榔到本地檳榔


食檳榔習俗在湘潭的落腳有著漸進的過程,起初,人們所食為藥用的檳榔,隨著瘟疫過去,嚼檳榔成了日常習慣,當地人對作為食品的檳榔有了持續性的需求,檳榔業由此誕生。

成體系的檳榔業務大體形成於干隆末年,並在之後不斷發展。在這一時期,檳榔業務的經營形式已發展為字號、店鋪、臚陳、商販四種,其中字號專營大額批發,店鋪從字號進貨,為臚陳(35)和攤販提供小額批發,臚陳店與攤販主要經營零售,攤販有的自制檳榔,有的也從臚陳店中批發。湘潭本地人觀念較為傳統,崇尚以仕途與田產光耀門楣的成功之道,因而從事檳榔業的本地人較少資金雄厚者,多是在街邊設攤的小販。大宗檳榔生意主要由來自廣東的商人經營,後來江西商人實力壯大,也占據了一部分檳榔市場。(36)

檳榔作為當地人日常消費中的一部分,並非一朝一夕之事,干隆《湘潭縣志·風俗》(1756年)未有檳榔相關記載,干隆末年檳榔業務的初步成型,及至嘉慶年間(1818年)檳榔習俗加載縣志,可見隨時間推移,檳榔已漸滲透進潭人的生活。“湖湘間賓客燕集,供魚清羹,則眾皆退,所謂魚來酒止也,今則不然,士大夫燕客來取精細酒、重酻娘(37),珍錯交羅竟為豐典,一食費至數金,而婚喪為尤,甚至檳榔蔫葉,所枉酷嗜。”(38)行文中表現了數十年間湘潭人在飲食方面的觀念變化。過去,潭人生活簡樸,酒席上菜肴較為廉價,最後一道壓軸菜為魚湯,魚湯一上,賓客便準備離席。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生活在“金湘潭”的民眾日漸富裕,消費上也愈發闊綽,一桌酒席所上菜肴酒品皆為上乘,所費甚多,而在這一股奢侈的飲食之風內,可助飯後消食解油的檳榔亦出現在飯桌上。

“近歲左文襄贅居婦家,有檳榔之恨”(39),這里說的是入贅湘潭周家的左宗棠,婚前,他科舉屢屢落榜,後於道光十一年(1831)受周詒煜邀請在辰山讀書,並於第二年入贅,與周詒煜的堂妹周詒端結為夫婦。“初婚時宗棠貧甚”(40),由於家境不好,左宗棠在周家過得並不如意。周詒端之母王慈雲常出題讓後輩做詩,並許諾將檳榔作為獎品獎給勝者。左宗棠詩文不如妻子,往往居於其後,由此他發奮讀書,方成大業。檳榔既可作為讀書的獎品,雖不如劉穆之“以金柈貯檳榔一斛以進之”那般,被貼以昂貴的標簽,卻也可見其價值應高於尋常的果品糕點。(41)

“今之飲饌不日臻精美乎,今之衣服不日求鮮艷乎”,羅汝懷述及鹹豐以來潭人日益寬裕的經濟狀況,提到當地人每日在檳榔上的開銷,“甚至條絲日耗錢數十,檳榔日耗錢數十”,可知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檳榔食俗在當地廣為傳習,且已成為人們日常消費的一部分。不過,面對金玉滿堂的盛世,羅汝懷卻有著另一番冷思考,《綠漪草堂文集》卷二十二《畣人書二》載:“檳榔絲煙千人所同,一人能弗同乎。即一人弗同,亦獨善其身,而已無如千人何也。整齊風俗之事,非可望之官吏,直須朝廷之汗號。無論官吏之朝秦暮楚,漫無責成,而人性不同,舊尹圖之屢年,新尹廢之一旦。”將食檳榔與吸煙絲歸為同類,且認為這是須整肅的不良風氣,可見他並不推崇食檳榔這一奢侈習俗。

正如羅汝懷所述,食檳榔習俗已成千人所同,要革除絕非易事。《綠漪草堂文集》卷十七《書劉次歐代義山會敘後》有記一則戒除檳榔的逸聞:“湘潭錦灣對岸有小市,從兄世果礲米,其地與同人約省檳榔,以周貧者。家置一筒,客來則主人投一錢於筒中,月計歲會。如周恤事,急則不待會計,先傾各戶之筒以濟之。”文中從事盤谷舂米的小夥子與朋友們約好,將平常食檳榔的花費省下來,用以接濟窮人,所以遇見應以檳榔待客之時,他們也將所需開銷放入筒中,作為節約下的救濟金,倘若遇上較急之事,就先將各家筒中銅錢倒出救急。“蓋潭人之於檳榔,雖孩童時,用咀嚼。嘗聞之,人雲其壯盛時曰需百錢,而一家終歲之費常在二三十緡,不亦慎乎。始捐嗜好以行義,繼則藉行義以損嗜好,其為作用大矣。”

湘潭商業的鼎盛時期為一口通商時的清朝。1757年,雍正“嚴禁他處地方與外國通商”,當時,中國僅有廣州一個口岸。(42)外國貨物在廣州上岸後,需先運到湘潭,再於此分運各地,同樣,國內出口的絲、茶等貨品,也需在湘潭集中裝箱,再發往廣東,運向國外。(43)戰後的湘潭納外來移民,逐漸養足精力,迎來了最為繁榮的時期。“長沙水少不利泊船,故皆輳湘潭”,“道通江嶺東南七省,商貨鹹萃於此”。光緒年間,湘潭城外沿著湘江的十余里街道上,均是摩肩接踵的行人,熱鬧的街頭隨處可見檳榔攤子,“日剖數十口,店行倍蓰焉”。檳榔的零售生意十分紅火,“每桌日得百錢之利,日當糜錢五六百萬”。(44)檳榔攤子的生意自然要歸功於當地人對於檳榔之喜愛,“檳榔之費,擬埒稻糧”,潭人買檳榔所用錢竟與購糧所費相近,湘潭人對檳榔之好可見一斑。(45)


五、結論


人的生存依賴於食物的獲取,由於環境與文化的不同,各地區的飲食文化也相差迥異。“世界上食譜的主要差異可歸結為生態的限制以及在不同地區所存在的機會”(46),在對於食物的劃分中,氣候地理決定了人們所能選擇的肉類與農作物品種,並以此為基礎,形成各種歸屬於“傳統”的食品和相應的制作方式。與這些產於當地的食品相比,從外地運來的食物則通常與工業制成食品一起被劃歸傳統文化之外,且與當地人的傳統風俗保持著較為禮貌的距離。

“要明白一種習俗的起源之時代及意義等,不可不從社會的觀點去加以檢討”(47),社會中的各因素在風俗的形成過程中不斷互動,使之鼎盛或消弭。同理,食檳榔的外來風俗為湘潭人所廣泛接受,絕非機緣偶然。食檳榔的起源傳說之真偽,需在明清時的湘潭這一大背景下進行辨識。

戰亂瘟疫說結合了具體的史實,再者,疾病和戰爭的影響力足以復蓋全城,迫於消除疾病之由,人們認識到食檳榔與身家性命息息相關,故不會抱著可食可不食的態度對待,因而大范圍的食檳榔慣習得以進入較為廣大的區域。

藥材市場之說反映了歷史上湘潭藥材貿易的興盛,也從側面折射廣商在湘潭的影響力,以及其於市內販賣檳榔帶來的推廣效應。

與前二說相比,風水之說顯得說服力不夠,卻從另一個角度說明,湘潭的地理環境對當地飲食習慣造成了一定影響。《大公報》民國八年十月九號載《省城檳榔業調查記》有述,“檳榔產在廣東,吃了可去瘴氣,解油膩”,由於其藥用功能有相應的適宜區域,“銷行兩廣湖南最多,北方各省卻少”,“我們湖南濕氣很重的地方如湘潭長沙益陽各處,多喜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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