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文化的主體性:誰在焦慮?如何認同?怎樣自信?(5)

倘若“文化無高低”的命題在實然性的層面上就“是”分析性地不成立的,那麼,我們能不能另辟蹊徑,轉到應然性的層面上打主意,證明它“應當”成立呢?可惜的是,盡管“是”與“應當”之間的確存在著休謨曾經指出過的那種內在差異,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還是沒辦法挖出這樣一道天壤有別的鴻溝來。理由剛才已經談到了:既然在現實生活里,每個人原本都“是”通過“文化有高低”的“價值偏‘好’”和“選擇什麼”,才能參與到“文化”的創造綿延之中,那麼,假如我們在應然性的層面上居然提出了“文化無高低”的價值性訴求,主張人人都“應當”將它付諸實施,其結果究竟是會讓“文化”因此繁榮昌盛起來呢,還是會讓“文化”因此死無葬身之地呢?答案好像是不證自明的。

現在問題就來了:如果事情真是這樣的話,為什麼還會有人提出“文化無高低”的命題,“要求”人們放棄對於不同的文化做出優劣不等的價值評判,“應當”一視同“文”地對待它們呢?這就要從“文化相對主義”當初為什麼會冒出來談起了:當西方文化由於下面指出的原因成為世界上的“主流文化”時,它往往傾向於按照自己的規范性“文明”標準,貶低譴責這樣那樣的非西方文化,甚至還把尚處在“文明”之前的歷史階段的“原始文化”叫做“蒙昧時代”“野蠻時代”,用詞上都有些瞧不起的規范性意味。這種做法引起了一百多年前西方某些文化人類學家的反彈,於是便主張沒有人有資格拿自己的文化當成規范性的標準,對於其他的文化評頭論足說三道四,而“應當”充分尊重各種文化的千差萬別稀里古怪,按照“多元主義”的模式維系各種文化的和諧共處,不去批判那些與自己的文化不一致甚至有沖突的東西。“文化無高低”的命題正是在這種“文化相對主義”的語境里產生出來,並且得以廣泛流行的。

要是從這個角度看的話,在某種嚴格限定的狹小范圍內,“文化無高低”的命題其實還是有一定意義的:在像文化人類學這樣的描述性科學門類中,出於理論研究的目的考量,研究者們“應當”把自己的學術努力嚴格限制在如其所是地認知描述不同文化的本來面目的雷池之內,時刻注意“不要”把自己的規范性“價值偏‘好’”自覺不自覺地塞入到有關異質性文化的認知描述之中,以致按照自己認同的那種文化喜怒哀樂的葫蘆樣子,針對其他文化畫出一些富於情感色彩的瓢來,不然從中得出的學術性結論就有可能偏離了實然性的科學研究目標,帶有自己認同的那種文化的規范性“高低優劣”的價值評判印跡了。換句話說,“文化無高低”的命題只有作為一種在狹小范圍內適用的純學術“態度”才是勉強可以成立的,這就是“要求”某些特定學科的理論研究者,“應當”把自己在道德、信仰、炫美、功利等非認知方面具有的規范性“價值偏‘好’”統統放在括弧里,懸置起來存而不論,僅僅出於求知欲或好奇心,針對各種不同的文化傳統抱有純粹認知性的興趣,描述指認它們本身究竟“是”什麼樣子的,而“不可”對它們做出孰高孰低、孰優孰劣的非認知性的規范性價值評判,以求從中得出的結論盡可能地符合這些文化本身的事實性真相。


說白了,當前在西方乃至全球學界被吹得天花亂墜的所謂“價值中立”,也就是以模糊籠統、不明就里的方式表達了這麼一層“認知性價值訴求”的意思,卻沒有自覺地意識到它“要求”的僅僅是在認知性描述維度上的某種“非認知性方面的價值中立”:有關理論學科的研究者們“應當”把自己在道德、信仰、炫美、功利等非認知方面的規范性“價值偏‘好’”懸置起來存而不論,只允許自己在認知性維度上懷有追求“真理”、避免“謬誤”的“價值訴求”,以期滿足人們的“好奇心”或“求知欲”。說穿了,盡管筆者在“哪一種文化更優越更高級更先進”的規范性問題上肯定持有自己的特定“價值偏‘好’”,但也是鑒於本文作為實然性層面的學理性探討的嚴格定位,才不得不在這里的論述中將它們存而不論地懸置起來,僅僅在認知性維度上基於“這個流行的命題不符合文化自身的本來面目”的事實性理由,嚴肅地質疑乃至否定“文化無高低”的謬誤說法——雖然這樣說聽起來有點兒彎彎繞。

既然如此,單純作為一種學術研究方面的“價值中立”態度,所謂的“文化無高低”在適用范圍上肯定是極其有限的,根本不可能強加在日常生活中無數活生生的人們頭上,硬性地“要求”他們也像從事某些特定學科研究的學者那樣,“應當”把自己在道德、信仰、炫美、功利等非認知方面的規范性“價值偏‘好’”統統放在括弧里,而“不可”針對不同的文化做出孰高孰低、孰優孰劣的規范性價值評判。如前所述,提出這樣的普適性“價值訴求”並且試圖將其付諸實施,只會導致本來就分析性地包含著“價值偏‘好’”和“選擇什麼”的規范性因素的“文化”自身灰飛煙滅,不復存在。


事實上,即便對於某些特定理論學科的研究者來說,這種“文化無高低”的“價值中立”態度也僅僅是在他們從事的認知性學術研究活動中才有適用的效力,因為一旦超出了這片認知性的雷池,進入到了有血有肉的現實生活中,面對著“選擇什麼”的“文化之別”,就連他們自己也免不了會把那些壓抑已久的非認知性的“價值偏‘好’”宣泄出來,在彼此之間說悄悄話的時候大發感慨:“群婚制倒是蠻有趣的,可惜現在實行不了啦”;“那樣子嗜血殺人真是太殘忍了,慘不忍睹啊”……換言之,認知層面上的“懸置”僅僅是暫時性地將人們“高低優劣”的規范性“價值偏‘好’”放進了括弧里,卻不可能因此就把“文化”本身也變成了“好壞不分”的“價值中立”。畢竟,所謂“存而不論”只是“不論”而已,並不意味著根本就不“存在”。

就此而言,“文化相對主義”的致命弊端其實在於:它把一個只是在嚴格限定的狹小范圍內才勉強成立的學術性懸置“態度”,變成了一種可以到處適用的規范性訴求“主義”,因此是極不靠譜的。說白了,在你面前現成地擺著扶老愛幼助人為樂的行為和有意擊落民航客機的舉動,或是梵高的向日葵和劉清平的隨手塗鴉,你卻非要以“相對主義”的方式宣稱“文化無高低,全都一個味”,豈不是有點不分青紅皂白的兩眼一抹黑嘛。說破了,一旦將這種沒有“價值偏‘好’”的“相對主義”在實踐中也付諸實施,我們還有可能像那頭布里丹的驢子面對著左右兩邊價值同等的飲水草料卻拿不定主意先奔哪一堆去,最後在搖擺不定中慘遭餓死含恨離世的光輝榜樣那樣,面對著在好壞對錯、精粗雅俗的程度上幾乎像水平面一樣平的古今中外的不同文化,猶豫不決地拎不清到底該選哪一種文化好,最後讓自己的小命化作青煙駕鶴西去。理由很簡單:一個人不“復興”自己認同的那種文化不見得就會死,但要是不“選擇”任何一種文化,以致連一點兒“價值偏‘好’”都沒有了,卻肯定是要嗚呼哀哉的。尤其考慮到連飲食男女也有資格升華成所謂的“文化”,這個結論就在質料性的意義上也構成一條顛撲不破的公理了。別忘了前面給出的“文化即人化”的簡潔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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