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德肖微茨《最好的辯護》(4)

5 「你是自己人」

我的老鄰居馬蒂埃利法特在電話里向我勾畫了一番這個案子,又回到他起初提的問題:你願意在這場謀殺案中給謝爾頓西格爾擔任辯護律師嗎?那時,我尚未實際接受委託為他人辯護過。我從法學院畢業后,直接到幾個不同級別的法院給法官當助手,然後徑直去哈佛大學法學院任教。雖說我曾給幾個案子提供過諮詢,並且為幾個案子上訴,但這些工作與現在這個案子迥然不同我要為我本人認識的一個殺人嫌疑犯承擔辯護責任。可我怎麼能承擔這麼複雜的謀殺案來作為我第一場實際辯護呢?

可話又說回來,我又怎麼能拒絕我自小熟視的人的請求呢?我為什麼要為同盟的一夥幾年前曾經給我顏色看的流氓無賴辯護?可猶太流氓就沒有權利請律師嗎?那好,他們難道不可以另請一位更有經驗的律師嗎?這件案子聽起來更像是一樁直截了當的謀殺控訴,而不是有關民權的案子。

可埃利法特又談到竊聽、非法搜查、恐嚇攪擾及其他民權問題。我怎麼能回絕這樣一個把課堂理論付諸實踐的好機會,放棄一場激動人心的實踐呢?我在反覆思考這些問題,彷彿聽到自己在回答馬蒂埃利法特的要求。

不,我不能真的為謝爾頓西格爾辯護,因為這一年我的教學任務使我不能按時從劍橋到紐約來出庭。可我不妨幫他們找一個好的紐約律師,我自己則在憲法問題上充當他們的顧問。我安排了從懷俄明去紐約的旅行日程,開始物色一位受理西格爾委託的律師。

我認識不少對民權問題很有經驗的律師,他們願意給各種各樣激進的暴力行動參加者辯護,同時聲明並不同情他們的方式,我覺得給西格爾這樣的猶太反動分子、一個面對謀殺指控的人找個有經驗的律師並非難事。可我的勸說總是被拒絕:為什麼我要為這些混蛋辯護?我根本不同意他們的策略。我提醒他們,儘管不同意左派革命者的觀點,他們還是樂於為黑豹黨、氣象員派地下武裝成員和學生爭取民主社會組織(SDS)辯護呢?這些律師很快就會找出區別對待的理由。

有些猶太律師聲稱,如果他們受理或幫助黑豹黨成員的辯護,沒有人能夠指責他們懷有個人目的;可猶太律師受理猶太人組織的委託,就有可能被人看作政治交易。有些民權鼓吹者否認該案牽涉到民權問題,當我施加壓力時,他們承認,接受左派被告委託比接受右派被告委託在民權問題上更有作為。到後來很明顯我已無法完成為西格爾找一位紐約好律師的承諾。我便向埃利法特建議,要求法院指定一位律師或要求公共服務事務部門提供一位免費律師服務。他回答說,同盟不信任外來者,決不會接受一位拿政府錢的律師。

他們相信我,是因為我是自己人。波洛公園的出身就足以保證我不會像其他律師可能的那樣,關鍵時候給他們來一下子。所以,又經過一番斟酌考慮,我決定參與此案,做謝爾頓西格爾的律師。

這個決定,現在在我看來似乎是在各種因素交織的情況下作出的,負罪感,自我形象,興奮衝動,對民權的責任感,宗教虔誠精神,地區觀念,以及或許是一種潛在的光宗耀祖的意識在作怪。我當時沒有意料到這個決定會改變我的一生,它使我受到開除律師資格和人身傷害的威脅,它使許多朋友和家庭成員與我不和。它把我的法律生涯推上一條完全意想不到的新方向。

 

6 法學院里學不到的東西

 

決定做出以後,我對如何著手準備一無所知,法學院不教這些東西(現在開始教了)。我找到哈維西爾沃格雷特,我以前的學生,在波士頓已經當了4年刑事訴訟辯護律師,向他求教。他主張我不要試圖單槍匹馬地去處理這類案子,他小心翼翼地提醒我,我只知道聯邦法院的地點,但對如何準備必要的審前動議毫無經驗,對如何按法庭程序行事也沒有實際經驗。他建議我們兩人調個位置:在這個案子中他充當老師的角色。我很願意當學生,兩人便開始具體著手辦理審前預備工作。

1972年夏,我們與西格爾,其他兩個共同被告,以及他們的律師會見了幾次,想制定出一個辯護策略。這些被告向我保證,他們是無辜的,炸彈事件是另外一個好鬥的猶太組織貝塔爾(其英雄是當時以色列議會少數派領袖莫納罕貝京(Menachem Begin)所為。我們對此有疑問。

儘管美國憲法的雄辯精神認為在證明有罪之前必須推定無罪,精明的被告辯護律師總是先假定委託人有罪,至少以此為基礎展開工作。我假定同盟成員的被告們犯有被指控的罪行,按照這種情況開始準備。經過一個夏天的準備,我們在9月8日參加了第一場庭審,提出動議並就動議進行辯論。

根據抽籤指定擔任該案法官的是阿諾德鮑曼法官,他是新近由尼克松總統任命擔任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的。鮑曼58歲,他在就任聯邦法官之前,時而在政府部門,時而私人執業。他開始從事法律工作時正是大蕭條快結束時。他在托馬斯杜威手下的紐約聯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調查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被徵召加入海軍,一直升到海軍少校。此後他身上一直帶著一種有時顯得過分的軍人氣息,這種神氣因為他長得極像喬治斯科特17(特別是因為他演了巴頓將軍)而加強。從海軍退役后,他先私人開業幾年,然後又重新當上了檢察官,這回當上了美國司法部刑事局的負責人。

過了幾年,他又重新私人執業,專門為白領階層刑事犯罪被告辯護,成了這方面的專家。作為法官,他精明能干,專橫霸道,生硬死板,享有一個檢察官面孔的名聲。他不斷提醒被告辯護律師,他在美國司法部工作時受到同僚和後來繼任的人多大的尊重。

鮑曼要求人們,有時命令人們對他作出明白無誤的敬重表情,他對我們說,這絕不是對他個人,而是對他所體現的部門而言。確實,他總是把自己說成是本庭,彷彿念念有詞地變成一座披著莊嚴法官黑袍的巨大建築。他常常吹噓:本庭的裁決從未被聯邦上訴法院推翻過。約9點三刻時分,律師們零零散散地來到法院出席定於10點整開庭的審判。

10點零3分,鮑曼法官坐到高高的法官席上。他用對小學生講話的口氣說道:先生們,本院定於10點開庭,就不在10點一刻開始。本人要求訴訟雙方聽明白,從現在開始到本案結束,不管什麼案子都須照此辦理。隨後開始介紹當事人律師。

斯圖爾特科恩的首席律師巴里伊凡斯洛特尼克是當地一位久經沙場的刑事訴訟辯護律師,他代理過的人包括喬科隆博,喬是犯罪組織老大,在一次美國義大利裔民權聯盟集會上被槍殺。斯洛特尼克圓滑巧妙,講話很快,穿著一套華麗的西裝,可他並不是一個玩嘴皮子的人。他有能力,工作努力,是一個出色的辯護律師。華麗花哨的外表被他用來加強,而不是代替他豐富的法律才干。

給謝爾頓戴維斯辯護的是伯特茨維本,他是猶太人保衛同盟的創始人之一,卡哈尼拉比親手選定的接班人。作為律師,他的專長是房地產管理。茨維本在同盟的作用給他提供了刑事訴訟被告辯護在職培訓的機會;他參加了幾乎所有對同盟提起的訴訟,不是以律師的身份,就是作為被告參加。

政府公訴方面對茨維本作為一個被告的律師參與本案十分不快,因為政府把他看作此案犯罪的一個共謀。可茨維本仍然堅持出庭擔任律師。首席公訴人是亨利普澤爾三世,一個機智聰明的聯邦檢察官,他父親曾擔任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記錄發布官。人們叫他皮特,他長得圓滾滾的,性情溫和,與傳統呆板的檢察官模樣並不相符。

他的助手是約瑟夫賈菲,跟他看起來卻截然相反,恰似一個人們心目中的檢察官:他大高個,黑臉膛,有膽識,總是脾氣大,沉默不言,滿臉狐疑。他總是看事物的陰暗面,總是用什麼事情來威脅什麼人(他後來當選為沙利文縣地方檢察官,轄區包括我和西格爾十幾歲的時候干過活的波許貝爾特旅館)。鮑曼法官,所有的被告、被告辯護律師和公訴人都是猶太人。

許多觀察家立刻把此案與盧森堡夫婦案進行對比。那樁案子所有的當事人也都是猶太人。在人們得知將要複核此案的聯邦上訴法院法官正是裁決盧森堡夫婦死刑的那位法官之後,這些相似之處就更顯得驚人。介紹完畢,鮑曼法官明白無誤地說,此案是他36年司法生涯中遇到的最重大案件,他將把此案當作可判死刑的嚴重案子來對待,雖說他對死刑是否能夠實際執行尚有疑問。

〔幾個月前,聯邦最高法院已就福爾曼訴喬治亞州一案(Furman v。Georgia)作出裁決,認為大部分州處死刑的法規都有可能是違憲的。〕在聽審過程中,我提出動議,這動議後來看起來有點難堪。我提出一種假說:政府可能派人打入猶太人保衛同盟,由此刺探出關於胡魯克和哥倫比亞藝術公司炸彈爆炸罪行的線索。這是一場秘密行動,而政府不願出頭。我爭辯道,如果政府派了一個密探打入同盟,他可能已探聽到同盟成員的律師如何給他們辯護的秘密談話,知道使用的法律策略是什麼,或許我的懷疑就是從檢察官回答的閃爍其詞中引出的,他回答說我們知道有這方面的判例法被告會在適當的時候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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