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泰:警惕“好事”成災

早年讀宋代筆記《澠水燕談錄》《涑水記聞》,兩書中都記錄了一個故事說:王安石當政時士大夫們愛談“水利”(新法條文中就有“農田水利法”)。有個文士向王安石獻策說,如果把梁山泊水抽干,可得良田八百里。在座的一人問,梁山泊的水怎麽辦呢?好開玩笑的劉攽在一旁說:在梁山泊的旁邊再挖一個八百里的水池蓄水就可以了。

 那時,我認為這個故事是反對新法的守舊派對熙寧變法的刻毒的諷刺。如果說新法中的“保甲法”“青苗法”“首實法”等對老百姓有些騷擾的話,還好理解;像“農田水利法”這種只是以整治溝洫堤堰、確保農田豐收為目的純技術性的條法,它沒有什麽傾向性,只會增加抗災能力、提高產量,給所有人帶來福利、不會給任何人帶來損害。守舊派反對它,純粹是“黨同伐異”,感慨宋代士大夫只知有黨,不知有國!可是隨著年齡增長、閱歷漸多,特別是經歷了“文化大革命”,我們看慣了許多借大義的美名,推行所謂“利國福民”的“好事”,以行利己擾民之實,才感到事情哪有我當初想得那麽簡單。政治家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的“好事”,對老百姓來說未必都是福音!許多還是要看效果的。

 當代與宋代農田水利法相似的“好事”,我們能舉出好多來。如二十多年前舉國“學大寨”,造大寨田,即使平坦如砥的沃野也要“改造”成為上下有序的梯形“大寨田”。又如“圍海造田”“圍湖造田”也是費力極大而收獲極小的,而且現在看來許多工程是破壞了生態平衡、影響了水產業的發展,是得不償失的,只是給那時的主持者帶來了出名和加官晉爵的機會罷了。現在許多地方搞所謂“政績工程”,大搞樓堂館所,高速公路,表面上紅紅火火,很是好看,實際上與老百姓關系不大,而工程費用卻要農民來買單,使老百姓叫苦不叠。這是中國官場的一種通病,二十世紀如此,在十三世紀的宋代也概莫能外。

 最近讀了一本社會學家曹錦清寫的農村的調查報告《黃河邊上的中國》,又使我大開眼界的是作者對“政績工程”的更深一步剖析。現在做官和升官主要依據是“政績”,而政績主要是指該官所管轄地區或單位的經濟生產發展狀況。應該說這是件好事,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國力畢竟比你揪過來、我斗過去好(那時是以整人多少為政績的)。可是一旦它成了競爭的標尺,甚至與升官提職聯系起來,其不顧百姓實際利益馬上就突顯出來。在曹氏的書多處寫到河南的許多縣市的領導一上任都要大搞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工程”,其中首選項目就是拓街開路、起樓架橋,因為領導一來這是最能入目的。書中還談到一個鄉鎮“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基本思路與規劃”,包括五大部分,許多都是基建工程如:自來水工程、電力開發、道路建設、通訊設施的建設、賓館建設、幼兒園與公共廁所的建設,還要搞什麽文化科技小區、商貿小區、工業小區、農貿小區、旅遊小區等等,要完成這些最少也要三千多萬元,而鎮財政年收入才200余萬元,對當地來說這只是“吃飯財政”罷了。

說要引資,哪有那麽容易?因此要上馬,錢只能有兩個來源:一是找銀行借(無非是再給銀行增加些呆賬、壞賬罷了),一是向農民要,增加農民負擔,致使農民的稅費占其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四十、甚至百分之五十以上。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是個什麽概念?抗日戰爭時,搞“二五減租”,農民租地主的土地,土地收獲,各得其半(土地稅一般是由地主交)。這只是拿走佃戶土地收入的一半,而不是總收入的一半。當然,地主拿走土地上收獲是滿足其個人需要,而今天從農民那里收取費用也不是都用於建設了,先不說吃吃喝喝的“招待費”(老百姓稱之為“腐敗錢”),就是鄉鎮一級大大小小人頭的俸祿也都要從老百姓身上出。即使不去細究這些錢的去向,但對於年收入只有兩三千元農民來說,“要錢、要糧”都是從他們的口里掏食,從他們的身上割肉。如果這些建設對經濟發展不起什麽作用的話(實踐證明,過去許多官辦的工程經濟效益是很差的),老百姓的錢像丟在水里一樣。那些“規劃”的制訂者們豪情滿懷地說要“發揚‘三敢’精神(注:三敢,即敢想,敢試,敢冒)。樹大目標,干大事業,做大貢獻……只要我們上下齊心協力,抓住機遇,大干快上,經過三年的努力,展現在我們面前的必將是一個布局比較合理,功能比較齊全,環境優美,生態平衡的新型城鎮。”這種想法的確很吸引人,但對於我們卻不陌生,因為五八年的話比這漂亮多了。

 那時人們沈醉於“共產主義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橋梁”。由於風調雨順和偶然的豐產,人們頭腦發昏,向全國人民說了許多美麗的昏話,例如,擔心我們糧食多了怎麽辦?是不是考慮一下土地種三分之一就可以了,剩下的三分之二,其中的一半休耕,另一半種樹、種花、種草,把全國建設成為一個大花園。這話美則美矣,可惜的僅僅過了一年應該種樹、種花、種草的北海公園、頤和園種都滿了小麥玉米,深秋了還種一茬蕎麥。這是不是我們對造物主的戲弄,而造物對我們降下的懲罰?

縱觀古今中外人為的災難無非是兩大類,一是主持者就是只顧自己利益或自己小圈子的利益,不顧家國和廣大民眾,肆意妄為,禍國殃民,這可以說是壞事成災;另外一種就是我們上面說的好事成災。壞事成災,主持者處在不義的地位,心虛氣餒;反對者則正氣在胸,正義在手,他們無論發言還是行事,都是堂堂正正,底氣十足,所向披靡。可是對“好事成災”就不這麽簡單了。

 細想一下,人為的巨大災難,往往與大規模的社會改造有關。有志於社會改造的人們,哪一個不抱著崇高目的呢?就拿為人們所熟知的紅色高棉的領袖波爾布特來說吧,他出身於貧苦之家,少年時就看到社會的不平,而有志於改造社會,把高棉人民引向幸福的天堂。青年留學法國,參加革命黨,後來回國從事革命活動,投入叢林打遊擊,奪取政權,建立人間天堂。然而,最終他是把高棉人引入了萬劫不復的地獄,導致一二百萬人死亡,使柬埔寨人口減少了四分之一。波爾布特成為少有的人間惡魔。可是就這樣的惡魔當他在台上時,生活儉樸,工作勤奮,一心一意帶領柬埔寨人民實現社會改造,推動社會進步。這時不少人被他迷惑,似乎他在努力推動“革命”,大搞“社會主義”,實現“社會平等”。1977年我看過一個介紹柬埔寨革命成就的影片(帶有歌頌性質)——名為中國新聞代表團訪問民主柬埔寨。這個影片拍攝首都金邊,金邊大街上空空蕩蕩(居民都轟到鄉下接受改造),只有稀稀落落卡車在行馳,大約只是軍事部門或政府部門的車輛。全國到處一片黑(黑色服裝是革命服),即使是青年男女也是通身黑色打扮,沒有色彩、沒有歌聲、沒有笑臉,只有“革命”在回旋泛濫。一個不到十歲的小“革命戰士”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影片中介紹說,他本是叢林中的革命戰士,革命勝利後,他又投入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之中。這個小孩站在車床前在車一個零件,他個子很矮,彀不著機器,為了工作,腳下還墊一個肥皂箱子。看著這個孩子吃力的樣子,我感到不是“革命”的崇高,而是被摧殘的悲哀。一個應該上學的孩子,做著與他年齡不相稱的事情,不管用什麽名義,都是犯罪。可是當這種摧殘都是打著崇高革命幌子的時候,不是有點大無畏精神的人們,誰敢說三道四呢?“好事”往往更能把無辜而向往幸福的人們推向災難!

 我想自古以來“好事成災”或者打著“好事”幌子所造成的災難,在人為的災難中占了絕大多數。當人們在消受災難之前大都有個美好的幻想,對未來寄托著希望,毫無承受災難的的物質和心理準備時,那麽這個災難使他們手足無措、給他們的感受尤為痛切。因此,當老百姓還沒有權力,當他們還不能決定官員的去留升降;當掌握著公共權力的官員們,處理公共事務、進行公共建設不必請“主人”同意,甚至其目中根本沒有“主人”時,這時人們更要加倍地警惕官員們所做的“好事”,因為一旦“好事”推行,災難絕難避免,“主人”除了忍受之外,別無其他選擇。(愛思想網站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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