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濂:影像時代的暴力表達(4)

《低俗小說》不搞這一套,它不問意義,不做反思,不碰政治更不談反抗。朱爾斯殺人前的那段《聖經》念詞不是為了讓他的殺人行為合法化,同樣米婭吸毒過量的那段場景也絕沒有半點勸誡吸毒者的用意,甚至文森特走火誤殺“小黑”也被昆丁處理成一出笑料不斷的小品:文森特和朱爾斯兩人開著一輛滿是腦漿和鮮血的車子在城里遊走,為了不讓警察發現,同時也為了不給他們的朋友添加麻煩,他們必須要在40分鐘內將車子清洗干凈,這是一樁極富技術含量的活計,以至於他們不得不從總部請來一個專門的問題解決專家來指導他們作業,當兩個虎背熊腰的大漢終於把自己和車子都洗干凈之後,穿著兩件誇張的有些搞笑的T恤站在鏡頭前時,一場原本充滿血腥和恐怖的戲就被昆丁活生生改造成了幽默小品,無反思的暴力表達在這里表現得淋漓盡致。

《低俗小說》完成了暴力電影從現代性向後現代的轉換,以《低俗小說》為代表的後現代暴力電影徹底喪失了社會批判力量,喪失了深度以及舊電影與現實世界那種意蘊深厚的關聯。它不再承載國家神話、英雄主義、社會反抗、政治控訴等等文化符號的意義,其他一些與此類似的文化承擔也被抽空,只剩下影像本身。

如果說《低俗小說》里警察還作為一個潛在的威懾力量發揮一定作用的話,那麽到了蓋•里奇的《兩桿大煙槍》(Lock,Stock and Two Smoking Barrels),那個倒黴的交通警察就只有供劫匪們嘲弄和逗樂的份了,暴力美學發展到《掠奪》(Snatch)階段,則徹底放棄了政治遊戲中壓迫/反抗之間簡單且無休止地二元對立狀態,在這部2000年最具智力挑戰性也最離經叛道的黑幫片中,連一個政府公務人員都沒出現,沒有警察,沒有政府,整部片子是黑社會流氓、強盜、街頭混混、嗑藥者和吉普賽人的天下,蓋•里奇說:“為什麽需要警察,有了他們片子就會變得很無趣。”

不考慮任何道德負載,不訴求任何政治主張,只要好玩、風趣、給勁、有IQ,這就是後現代暴力美學電影的最新境界:徹底的去深度化,抹平一切可能的意義,懸擱所有可能的道德批判,追求絕對的形式主義……對昆丁•塔倫蒂諾和蓋•里奇這些後現代電影頑童們來說,他們的字典里壓根就沒有“政治”二字,他們既不自命反抗者,更不想扮演解放者,他們只是這個現實社會中一群喜歡惹是生非但又無傷大雅、充其量博大家一樂的混混,他們就是想尋開心,就是想表明自己的高智商和幽默感,而暴力不過恰好就是他們眼下所能找到的最佳表達手法。舍此無他。

因此嚴格說來,暴力美學片並沒有試圖將暴力“合理化”,它是通過懸擱合理化問題而消解了這個問題——這個手法的無恥性很像哲學家們慣用的伎倆: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懸擱該問題。

 

3,拍攝反暴力影片的可能性

 

根據對影像暴力諸種合理化敘事策略的考察,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盡管通過各種電影技巧和敘事策略,暴力電影賦予了暴力行為各種合理化的解釋,但是並不能保證其合法性的身份,而且無論暴力電影是在反思暴力行為及其社會後果,還是極力弱化暴力行為的負面效果,客觀上都無法逃避宣揚暴力的指責;2,暴力電影通過各種合理化暴力的策略和手段,削弱並扭曲了觀眾對於現實暴力行為的認知能力,其現實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

反暴力電影的策略可以有很多,這里我只想討論其中的一種可能策略,那就是如何拍攝反暴力影片。現代商業社會中,一部反暴力影片如何可能?這個問題的難度首先來自它的現實困境,比如有哪位不怕死的制片商會投拍此片,又有多少觀眾會捧場,它的票房保證何在?所幸的是這些問題我們現在都可以暫時不用管它。

就最一般的理論層面言,我所能設想的反暴力影片拍攝方式主要是,讓觀眾的移情對象作為受害者在各式暴力行為中飽受折磨,而不是帶著施虐的快感去向別人施暴——這個實驗性的治療工作有些類似《發條橘子》中阿歷克斯接受的“魯道維考療法”,不同之處在於,阿歷克斯是因為被反復強迫觀看暴力行為而導致的饜足感(你不是喜歡暴力嗎,那我讓你一次吃個夠,直到你惡心為止,類似的經驗讓我想起小時候在家吃蛋卷的經歷,一箱蛋卷在半個小時內下肚的直接後果是至今當我在電腦上敲打“蛋卷”二字依然有嘔吐、眩暈等生理性反應),而我的治療方案則是讓浸淫在媒體暴力中的人們重新恢復感覺——恢復那種“同情”的感覺,這種手段雖然也導致直接的生理反應,但走的卻不是通過正向加強直至“物極必反”的思路,而是走逆向體驗的道路,讓受眾在對暴力後果“感同身受”的同時,逐步喚醒他們對於暴力傷害的身體回憶,並最終使受眾不再沈溺於對暴力鏡頭“去身體化”的純美學體驗。

我得承認這個反暴力電影的策略主要訴諸心理學和生理學的力量,而不是哲學思辯、理性算計或者道德感化,但是考慮到暴力行為所具有的心理動機以及它對身體打擊帶來的最直接效果,也許這種治療方法才是最具威懾性和療效的。

回到“9.11”,迄今為止我所見過對於這個事件最具創造力的評論是——“這是一件行為藝術”,暴力/美學、謀殺/藝術在這句輕描淡寫的評論中巧妙地發生了置換,我個人認為這正是影像化時代“暴力美學化”導致的直接後果:當Aesthetics(感性學)徹底喪失其本義成為Aesthetics(美學)時,它換來的是形式主義的畸形張揚,喪失的則是心靈最純真的感同身受。

就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收到一封email,里面附有美國《華爾街日報》記者珀爾被害錄像的網上鏈接,電腦的聲卡恰好壞了,所以我是以看默片的方式看完這個總長不過十幾秒的割頭錄像。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年里,兩座高達412米的大廈轟然倒塌,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年里,一顆鮮活的頭顱被生生割下,托現代攝影技術的“福”,這兩個場面都被真實而完整地記錄在影像里,但願這兩個發生在現實世界的影像暴力不會在後現代的語境里喪失其現實的所指功能,而只剩下能指的眩目感覺。

 

注釋:⑴ Violence, Identity, and Self-Determination, Edited by Hent De Vries and Samuel Weber. P81.

⑵ 關於符號學批評方法泛濫所導致的負面效果,請參見趙斌在《社會分析和符號解讀——如何看待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流行文化》中所做的詳細論述。

⑶ Media violence and the American Public: scientific fact versus media misinformation. Brad J.Bushman and Craig A.Anderson. June/July American Psychologist.

⑷ 同上。

⑸ On Gression,1963年紐約版,P271。

⑹ 亞里士多德,《詩學》。

⑺ Testimony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on Media Violence, by Donald E.Cook,9/13/2000.

⑻ 同上。

⑼ Children and Television Violence,by Leonard Eron.

⑽ 姚曉蒙《電影美學》,P41。

⑾ 阿爾都塞,《意識形態與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⑿ 參見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下)。但是Howard G. Brown認為這里存在一個誤解,事實上韋伯在另外一個文本(Essays in Sociology (London, 1991))中認為國家是“社會中擁有合法武力(legitimate force)之壟斷地位的代理者”,Brown指出武力與暴力並不是可以互換的兩個概念,武力是一個中性的概念,而暴力則不可避免地帶有道德判斷(通常是貶義)的意味在其中。武力、暴力、權力等概念之間的關聯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問題,限於篇幅和主題,本文無法做深入的討論。

⒀ 羅伊.F.鮑邁斯特爾,《惡——在人類暴力與殘酷之中》, P358-364。

⒁ 轉引自福柯,《規訓與懲罰》,P17。一般認為暴力打擊的主要是肉體,但是暴力對於精神的無形戕害也許是探討暴力更為重要的一方面,遺憾的是限於篇幅和主題,本文同樣無法對之展開探討。

⒂ 暴力與共同生活之間的緊張關系或許是探討現實“暴力”的自然性與合法性的關鍵所在。簡單地說,作為“現象”的暴力由來已久,對於史前人類來說,“暴力”甚至不是生活的問題而是生活的主題,正如獅子獵殺麋鹿,這是它的本性驅使,所謂弱肉強食,這是自然的法則,你不能因為獅子暴力而譴責它殘忍——這里沒有倫理判斷,只有事實判斷。我們注意到所謂“本性”和“自然”在英文(拉丁文)里都是“nature”,詞源學的同根性似乎在向我們昭示這樣一個真理:暴力既是自然的,又是合乎(史前)人類本性的。但是古希臘人馬上就會對這個論斷提出異議。因為在古希臘語中表示自然和本性的詞不是nature而是physis,physis最初意指“生成”(growth),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說:“事物的本性(physis)就是目的;每一個事物是什麽,只有當其完全生成時,我們才能說出它們每一個的本性,比如人的、馬的以及家庭的本性。”按亞里士多德的“邏各斯”,史前狀態沒有城邦、遑論文明,顯然不是人“完全生成”的狀態。所以史前人類的本性(nature)到了文明社會就不再具有自然性(physis),史前時代的主題到了文明社會便成了問題。亞里士多德那句名言“人天生是一種政治(politikos)動物”的真實含義乃是“共同生活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如果我們同意“人天生就是要共同生活的”這個論斷,那麽我們就得承認群體、部落、城邦乃至國家的產生就是必然的,由此我們將進一步承認秩序、法律和正義的產生也是必然的。讓我們看一下亞里士多德的整句話是怎麽說的:“城邦顯然是自然的產物,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脫離城邦的人,他要麽是一位超人,要麽是一個惡人;就像荷馬所指責的那種人:無族、無法、無家之人,這種人是卑賤的,具有這種本性的人乃是好戰之人,這種人就仿佛是棋盤中的孤子。”所謂“好戰之人”也就是喜歡使用暴力的人。我們可以把亞里士多德的命題簡述成“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脫離城邦(或者說公共生活)的人乃是 ‘好戰之人’(或者說喜歡使用暴力的人)”。這個命題的逆命題為:好戰之人(喜歡使用暴力的人)乃是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脫離城邦的人,從形式邏輯的角度講正命題成立逆命題並不必然成立,但是我們發現,這個逆命題似乎更為清晰地向我們指明了思考暴力的線索:即暴力與共同生活(政治)之間的緊張聯系。暴力與共同生活之間的緊張關系是如何產生的呢?簡單地說,“共同生活”要求安全、秩序以及正義,而對於這些“制度性”概念來說,最大的威脅來自“暴力” ——或者說,沒有“合法性”身份的暴力。在共同生活(或者說“文明社會”)中,暴力的使用喪失了它的(作為本原意義上的)自然性(nature)以及天然合法性(natural legitimacy)。暴力遭遇前所未有的“身份”危機,暴力使用的“合法性”與“非法性”問題由此凸顯出來。

⒃ 羅伊.F.鮑邁斯特爾,《惡——在人類暴力與殘酷之中》, P355。

⒄ 郝建,《敘事狂歡和怪笑的黑色——好萊塢怪才昆丁•塔倫蒂諾創作論》

⒅ 《脫韁野馬昆廷•塔倫蒂諾》 《電影雙周刊》 1995年,3月9日。(愛思想網站 20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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