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稼雨:《世說新語》中的“服妖”現象(上)

服飾的風俗在魏晉時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顯著特征是:人們在穿著服飾方面尊崇禮制的色彩不斷淡化,而反禮教的叛逆色彩不斷增強,此其一;其二,人們在穿著服飾方面的物質層面的需求不斷淡化,而精神層面的需求不斷增強。對於這兩點,《世說新語》都給予了充分的表現。

人類對於服飾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從切身的物質需求到文化因素不斷增加的精神需求的過程。《釋名•釋衣服》:“凡服上曰衣。衣,依也。人所依以庇寒暑也。下曰裳。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 《白虎通德論》:“衣者,隱也;裳者,障也。所以隱形自障閉也。” 這是人類對衣服的直接和基本的需求原因。它被賦予社會和文化的色彩,大約是從黃帝時期開始。《周易•系辭下》:“黃帝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韓康伯註:“垂衣裳以別貴賤;乾尊坤卑之義。” 從西周時期開始,隨著社會政治文化的進步發展,服飾的禮制禮儀色彩幾乎被渲染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左傳•昭公九年》:“服以旌禮,禮以行事。”杜預註:“旌,表也。事,政令。”在這樣的觀念作用下,服飾不僅是政治統治的手段,同時不同的服飾也是人們身份地位的標誌。以服冠為例,《禮記•玉藻》:“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為此,統治者還制定了許多繁文縟節和清規戒律。“以帛裹布,非禮也。士不衣織。無君者不貳采。衣正色,裳間色。非列采不入公門,振絺綌不入公門,表裘不入公門。”


這樣的規定盡管在早期儒家的經典中每每可見,但偶爾破例犯禮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不過在先秦時期,這種違規破禮的現象不僅極為罕見,因而被視為洪水猛獸和妖異征兆,而且還往往受到正統主流輿論的嚴厲譴責,認為它是可與天災人禍相提並論的“服妖”行為。《尚書大傳》卷二:“貌之不恭,是為不肅,厥咎狂,厥罰常雨,厥極惡,時則有服妖。”從《漢書》開始,歷代正史《五行誌》都將“服妖”行為收入其中。

班固說:“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剽輕奇怪之服,故有服妖。” 從班固的話中可以看出,凡是違反了社會的一般禮儀規定和習慣風俗,其穿戴與自己的身份、地位、場合不符,或用今人話語稱之為“奇裝異服”者,均屬“服妖”行為,均在貶斥之列。不僅如此,人們還將這種“服妖”行為視為天下興亡、時代變遷的征兆。這反映了漢代以陰陽五行和天命學說為基礎的大一統思想作用下社會對個體越軌行為的否定和歧視。


然而到了東漢後期,這種“服妖”行為在社會上不再是少數的個別行為,而是比較普遍的社會潮流,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東漢王符《潛夫論•浮侈》:“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制,僭上甚矣。從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細致綺穀,冰紈錦繡,犀象珠玉,琥珀玳瑁,石山隱飾,金銀錯鏤,獐麂履舄,文組采褋,驕奢僭主,轉相誇詫。” 故而近人張亮采說:“可知當日衣服之好尚矣。然漢末王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為雅。今觀鄭康成、韋彪、馮衍、鮑永、周磐、符融,及逸民韓康等傳可知。蓋輕視冠冕,以灑脫為高,不但開陶靖節角巾之一派,亦魏晉清談清脫之雛影也。” 這個說法看出了東漢後期的“服妖”行為和魏晉名士以灑脫任誕為特征的服飾行為之間的聯系,很有見地。


魏晉時期的社會風俗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服妖”即為其中一端。《晉書•五行誌》專列“服妖”一項,收錄魏晉時期的“服妖”現象,並將其與社會衰亡之象相聯系。值得註意的是,《晉書•五行誌》列舉的這些“服妖”行為,在《世說新語》中也每每出現。所不同的是,《世說新語》編者的態度並不像《晉書》作者那樣對“服妖”行為深惡痛絕。而是不乏企羨溢美之情。


《世說新語》所記述的服飾故事往往在態度上與《晉書•五行誌》背道而馳,對其違反禮制的服飾行為及其內在精神寄托給予了肯定甚至是贊美。如“帢”是曹魏時出現的一種改良的帽子,它曾被作為“服妖”而受到時人及《晉書》作者的指責:“魏武帝以天下兇荒,資財乏匱,始擬古皮弁,裁縑帛為白帢,以易舊服。傅玄曰:‘白乃軍容,非國容也。’幹寶以為‘縞素,兇喪之象也。’名之為帢,毀辱之言也。蓋代革之後,劫殺之妖也。”然而在《世說新語》中,這種新奇的帽子卻受到另外一種禮遇:


山公大兒著短帢 ,車中倚。武帝欲見之,山公不敢辭,問兒,兒不肯行。時論乃雲勝山公。(《世說新語•方正》)


關於文中主人公到底是山濤的哪一個兒子,史書說法不一 。但這並不影響我們的話題,故可姑且不論。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文中山濤為何不敢辭,山該為何不肯行,時論又為何認為山該勝過其父?據《晉書•山濤傳》及《世說新語》有關內容,可知山濤雖為“竹林七賢”之一,但在政治上卻投靠司馬氏政權,故為嵇康及時論所不齒。這裏所謂“山公不敢辭”,正是這種政治態度的表現。至於山該不肯行的原因,程炎震雲:“《晉書•輿服誌》:‘成帝鹹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官乘車,白帽低幃,出入掖門。又二宮直官著烏紗帽。’則前此者,王人雖宴居著帽,不得以見天子。故山該不肯行耳。” 余嘉錫認為:“詳其文義,該所以不肯行者,即因著帢之故,別無余事。”宋代劉辰翁也評道:“直自愧其矮耳,不足言勝。” 從表面上看,確如程、余、劉三人所言。但聯系下文,尤其是故事所在的《方正》一門,這樣的解釋則顯然不通。如果按照這種解釋,“時論乃雲勝山公”的意思就成了人們贊美山該尊崇禮制,不肯著帢見天子,所以勝過了他的父親。這種循規蹈矩的禮教奴仆形象不僅與《世說》的全書風格不符,與“方正”無緣,而且也未解《世說》作者之一片苦心。

按“時論乃雲勝山公”一句臧榮緒《晉書》作“論者奇之”,唐修《晉書》則作“濤以為勝己”。相比之下,《世說》此句最具深意。所謂“勝山公”者,系指氣節,而非禮制。即謂山該以著帢見天子不合禮制為借口,拒絕與司馬昭見面。這正是時論贊美山該勝過其父的真正原因,也是作者將其列入“方正”一門的意義所在。著帢在這裏不僅沒有受到任何指責,反而卻成了贊美的對象,成了魏晉人表達政治意識的一種工具。但顏帢這種難以為傳統人士接受的新潮玩意兒在東晉某些更先鋒的名士眼中竟然已經過時,毫無新鮮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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