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振明:實在論的最後崩潰——從虛擬實在談起(7)

五、結語:拒斥相對主義 

在失去了堅持實在論的基本理由後,還有不少人不放棄實在論的立場,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認為本體論上的實在論是避免認識論上的相對主義的唯一途徑。在他們看來,如果沒有外在於認知者的實在,我們的認識就失去了對象、也就失去了判斷語句真假的根據。這樣,認識活動似乎就變成隨心所欲的遊戲而與認識的要旨相背離了。庫恩的非實在論的“範式”概念的泛濫,也似乎是相對主義流行的原因之一,不得不防。很顯然,指稱實在論與真值實在論支持者的動機是與這種防範相對主義的企圖直接相關的。

但是,正像我們上面看到的那樣,要防範相對主義,並不需要實在論作為靠山。經驗論者貝克萊,就是在批判實在論的同時捍衛了知識的可能性。我們這裏提出的交互超越主義也是以嚴格的論證,既駁倒了實在論、也拒斥了相對主義。只要我們承認經驗的發生及其聯結遵循給定的規律,這種強制的規律性就是知識的對象。這樣,知識與謬誤的區別就在於我們的判斷是否與經驗的規律性相吻合,而不在於是否有經驗之外的“實在”對應。當然,酷愛“實在”這個字眼的人又會產生把規律性也叫做“實在”的沖動,這樣的話,他們的“實在論”和“反實在論”的區別只是一個對標簽的偏好問題,我們在進行實質性討論時不必過多計較。

其實,考察一下實在概念的現象學根源,我們會發現,實在論倒很可能導致相對主義。梅洛-龐蒂在《知覺現象學》[10]一書中雖然沒有專門討論實在論與相對主義的關系的問題,他對人的身體的“模棱兩可”的本體論地位的分析,是很有啟發意義的。其實,我們做的“交叉通靈境況”思想實驗,使這種“兩可”之“兩”明朗化了。順著這條思路繼續思考下去,我們就會明白為何不具空間屬性的心靈會被賦予“內”與“外”這種空間化的關系,因而也就會明白“心靈之外”這種實在論者的用語為何註定要陷入自相矛盾。以自相矛盾的預設出發,導出的任何結論只能與矛盾的一面相容,卻與矛盾的另一面相沖突。這樣,當判斷力在不相容的兩端搖擺時,相對主義就誕生了。

身體之所以處於主體與客體的模棱兩可的地位,是因為它是直接無中介的“內”感覺和空間化的“外”部因果事件獲得共時對應的場所。原本的“內”感覺,並沒有“在哪裏”發生的問題,因為空間方位的區別只有在以視覺為主的感覺器官對客體進行觀察時才能獲得,有了這種客觀化的觀察相伴,“內”感覺的差異才被賦予空間化的意義。假如你用兩個拇指的指甲壓迫兩個食指尖造成右手的食指尖和左手食指尖程度差不多的疼痛,並且用你的牙輕咬舌尖也造成程度差不多的疼痛。現在,你閉上眼睛盡量把記憶中手的視覺形像、臉部及口腔周圍部位的視覺形像在意識中排除出去。這樣,你能否可以把三個痛點排成一條直線?或者,先睜著眼把兩個指尖和舌尖排成一條直線,然後閉上眼睛逐漸排除任何有關的視覺形像,你的三個痛點在一條直線上的感覺是否還能穩定地保持?這個操作,困難在於要把視覺形像真正排除掉是幾乎不可能的。只要你試圖內察三個痛點是否在一條直線上,視覺形像馬上在想象中出現。這就是因為,不憑借對象化的形像關系,“痛”這種感覺本身是不能自足地構成空間關系的。但是,你確實又能夠體驗到一個指頭痛和兩個指頭痛之間的差異,這就表明每個痛的感覺都伴隨著某種額外的感覺。當你睜開眼睛時,這種額外的感覺就與觀察到的空間對象化的身體方位發生共時對應關系了。正是這種共時對應關系,使得身體的“模棱兩可”的本體論地位得以確立:在哲學反思之前,我們就很容易既把身體當作心靈主體的我,又把它當作非心靈的客體世界的一部分。

因此,當我們說世界是“外在於我的”,最直截了當的解釋應該是“外在於我的身體”,而不是“外在於我的心靈”,因為心靈是無所謂“外在於”的。但是,像疼痛之類的直接呈現的狀態又與被對象化地觀察到的身體共時地聯系在一起,人們就幹脆把前者看作後者的“內部”狀態了,雖然通過解剖活的身體看到的內部並不比解剖前看到的外部更接近疼痛本身。很顯然,這裏的“內部”的說法是又一樁“範疇錯誤”的公案。這還不要緊,一旦從這個範疇錯誤的“內部”出發返回來,把身體看作心靈的“外部”,由於身體與世界的其他空間化對象明擺著就屬於同類,整個空間化的世界就統統被當作“外在”的了。於是,各種各樣的實在論,就在範疇誤置的舞台上紛紛出場了。

但是,當這種種實在論的信奉者走向認識論時,他們就不可避免地玩起了滑稽的、與愛犬轉圈卻永遠咬不到自己的尾巴相映成趣的逆向遊戲:每一次剛剛似乎發現有某種東西在“外邊”,那東西馬上就闖進“內部”來了。做了幾次這樣的遊戲,如果還發現不了一開始就陷入了的範疇錯誤,那就很有可能把“實在”也看成自己的創造,而變成徹頭徹尾的相對主義者了。而我們從“交互超越主義”出發,既揭示和宣布了實在論的最後崩潰,又堅決拒斥了相對主義。這裏,使我們有魄力拒相對主義於千裏之外的堅強後盾是什麽呢?是先驗的交互主體性。上面那段關於指尖疼痛與空間感問題的描述,用的是第二人稱“你”。其實,如果我們願意用第一人稱“我”或第三人稱“他”代替之,描述也是照樣成立的。這正是因為,在先驗交互主體性的層面,個體化的主體還沒在主客對立的劇場上登台。應該指出的是,先驗交互主體性與“交互超越主義”是有緊密的哲學因緣的。不過,這種因緣的揭示已不屬於這篇靶子文章的範圍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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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張怡. 虛擬實在論[J]. 哲學研究, 2001, (6).

[10]梅洛·龐蒂. 知覺現象學,姜志輝譯[M]. 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2010-05-16 愛思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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