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到一篇《美專家:中國人看出美國言行不一 美一直在撒謊》,這個題目看上去是“美國專家”的看法,其實是報道者自己的意思。這個題目本身就是一個誤導。

報道開頭就引用了約翰·米爾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領導人為什麽撒謊:國際政治中關於謊言的真相》(Why Leaders Lie: The Truth About Lying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2011)一書中的見解:由於國際政治中幾無信任可言,尤其是高端政治中,所以也基本沒有謊言,因為說謊沒什麽作用。文章從這句話錯誤地引申出“美國領導人不說謊”,然後以駁斥這個說法來為自己立論,指出“美國一直在撒謊”。

這是很典型的斷章取義,因為米爾斯海默的書裏根本就沒有“美國領導人不說謊”的意思。相反,他討論一個重點就是美國政府、政客經常在說謊。

米爾斯海默指出,領導人對外國人和國內民眾說謊是因為他們認為說謊對國家有利。美國領導人也不例外,例如,1941年9月,羅斯福總統就 “格裏爾事件”(Greer incident,美國格裏爾驅逐艦攻擊納粹德國潛艇)撒謊,因為他已經決定,國家利益要求美國參戰。

米爾斯海默認為,領導人並不常對外國人說謊,而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尤其在對外戰爭問題上,比其它制度中的領導人更有可能對自己的人民說謊。侯賽因說伊拉克沒有大規模殺傷武器,說的是實話,而小布什和他的顧問們卻誇大伊拉克的危險,對美國人民說了謊。

米爾斯海默說,在國與國之間,領導人說謊有很大的難度,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比較誠實,而是因為國與國之間缺乏信任(尤其在關乎國家安全的時候),沒有信任,說謊就不能發揮效用。領導人們對自己的人民說謊要容易的多,這是因為人民信任他們。說謊是一種非常犬儒的事情:說謊者對信任他的人們,對他最不該說謊的人們說謊,因為他們信任他,謊言才可以得逞。對那些根本不信任他的人們,不管他怎麽說,他們反正是不相信,所以,他反倒不費心思去說謊了。

對米爾斯海默的說法,有讚同的,也有不讚同的。不讚同者認為,米爾斯海默對“撒謊”的定義過於狹窄,只考慮到“不實之詞”,而沒有考慮到用其他方式進行的欺騙和誤導。其實,米爾斯海默也談到了“不實之詞”之外的兩種欺騙手段。一種是“隱瞞”,如領導者的“保密”;另一種是“歪曲”(spinning),如對自己專挑好的說,對對手專挑壞的說。《美專家》報道用的就是後一種手法。

米爾斯海默的書沒有討論故意撒謊的道德缺陷,他只是從政治現實主義和功利主義的角度去描述一些關於撒謊的實際情況,如沒有信任就撒不了謊、謊撒多了,就算你說真話也沒有人相信你等等。

如果我們客觀地,而不是斷章取義地了解米爾斯海默的觀點,其實可以提出一些有現實針對性的問題。例如,現實主義的不撒謊(撒謊沒有用)與道德倫理的不撒謊(說謊是壞事)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分離呢?

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裏,父母一般會教育子女要誠實,不要撒謊。在一個道德出現危機的社會裏,有的父母可能會教育子女“話到嘴邊留三分”,暗示“該撒謊時就撒謊”。但是,這些父母並不會喜歡子女對自己說謊。可見,即使在道德不良的社會裏,人們也還是會主張“不要說謊”(盡管可能有條件和保留)。

對於“不要說謊”的主張,人們可以提出兩種不同性質的理由。第一種是實用和功利性的,人不應該說謊,因為一旦被拆穿,便沒有人會相信你,以後你要達到什麽目的就更困難了。這樣的理由是不夠的,因為人們會問,如果不拆穿,就可以說謊嗎?因此,“不要說謊”其實是一個“說謊就要巧妙周全”的主張,它其實是在主張說謊(能欺騙時就撒謊),而不是不說謊(不要欺騙)。

第二種是倫理和道德的理由,“人不應該說謊”,因為欺騙別人都是不對的。這是一個倫理判斷和道德信念。就說明為什麽人不該說謊而言,它並未一步到位,所以還需要證明它的合理性。倫理哲學家往往會一步到位地提出人不應該說謊的理由,例如,哈佛大學教授博克(Sissela Bok)在《撒謊》(Lying))一書中說,“欺騙與暴力——這兩個都是故意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二者都強迫別人違背自己意志。大多數由暴力造成的傷害都能由欺騙造成。但是,欺騙對人的控制更微妙,它既控制人的行為,由控制人的想法。”在博克解釋裏,強制、傷害和違背他人自由意志構成反對撒謊的主要道德理由。

博克在提出人不應該說謊的道德理由的同時,也提出了社會功用性質的理由。道德不是抽象、空洞的。道德之為善,是因為道德是人類社會所需要的,對人的群體和社會有好處。博克說,“設想有這樣一個社會,它在其他方面可能很理想,但是人們說的話和作的姿態都不可靠。問的問題,作的回答,提供的信息——全都沒有價值。如果人們所說的話隨時可能虛假,隨時會是欺騙,那麽,人們的行為和選擇從一開始就會被破壞。人在交際中必須要有最低程度的信任,語言和行為才不至於在黑暗中摸索。”

無論是道德的還是社會功能的理由,如果要行之有效,都必須具有高度的普遍性,測試的方法也很明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不希望別人對你運用暴力和欺騙,那你就不應該這樣對待別人。比起“能欺騙時就撒謊”來,“不要撒謊”顯然是一個更具普遍道德意識,也比較能為人們接受的立場。既然如此,它包含的道德原則應該是,誰都不應該撒謊。這個原則應該既適用於美國人,也適用於任何其他國家的人們。在撒謊問題上的犬儒主義是:我可以撒謊,但你不可以,我主張所有的人都應該誠實,但我保留說謊的權利。這不是我們在撒謊問題上應有的態度。


(徐賁(Xu Ben),美國加州聖瑪利學院英文系教授。畢業於復旦大學,獲麻薩諸塞大學文學博士。曾任教於蘇州大學外文系,現任美國加州聖瑪利學院英文系教授。提倡民主、法制、公民教育等普世價值。著作包括Situational Tensions of Critic-Intellectuals(1992)、Disenchanted Democracy(1999)、《走向後現代和後殖民》(1996)、《文化批評往何處去》(1998)、《知識分子和公共政治》、《人以什麼理由來記憶》(2008)、《統治與教育:從國民到公民》(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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