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2

方慧蓉(1997)在做口述史研究中遇到了“無事件境”的窘迫。面對研究者提出的“訴苦”議題,飽受苦難的被研究者卻“訴不出苦”來,似乎無話可說,於是,口述者和研究者都窘迫。這樣一種發現,也是深深嵌入權力範式之中的。在土改時期,事件紛繁,為什麽普通人的記憶卻出現了“無事件境”特征?對於“無事件境”的命名,可窺見研究者的權力研究路徑,從這個角度而言,是對權力範式的依賴;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透過這個命名,轉而從生活的層次,對權力範式提出了挑戰,也就是那些不依存於權力而展現的姿態,在權力範式下成為“不可見的”部分,而在非權力範式下,其可能展現出另一種記憶形態,暫且稱之為“記憶的微光”,其地位之“微”與集體記憶及其權力觀的強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或許其對於認識類似西村婦女自我與周遭世界的倫理學意涵具有重要意義。


2、權力觀的繼續:一種對立視角的批判


(1)民間記憶與官方記憶對立的虛假成分。在權力觀下,存在著民間記憶與官方記憶的對抗性視角,在一些情況下,其表現為大眾和精英的區分,筆者認為這樣的對抗或者區分有時候是虛假的。在做知青記憶研究的時候,當提到“青春無悔”是知青的一個主流記憶模式時,很多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是否是一個知青中的精英記憶模式?我們認為,這樣的提問方式,事實上,也是在覆制精英與民眾(抑或所謂國家視野和民間視野)的對立立場。

可以看到,這樣的區分明顯受到所謂“常人視角”的影響。例如,口述史研究者往往認為他/她是站在了底層民眾的立場上, 是對底層民眾的關懷,大有悲憫之義。這裏,似乎“精英”的視角就是有問題的。當然,我們並不是否認“常人視角”的價值,但“常人視角”在很多時候往往被灌輸了更多的主流意識,“常人”往往更具缺乏深刻反省的特征。因此,更多的事實反而是常人被奴役化的見證。在這裏,我們很難看到常人的反抗,或者僅僅是常人順從的歷史記憶;而一些情況至少是“常人”與精英權力之間的覆雜交錯,或者是兩者之間達成的合謀。

(2)大眾與精英分野的誤識。在做記憶記錄的時候,單方面強調“大眾”與“精英”的分野是一種誤識。一方面,因為集體無意識的存在,在一些時候,大眾往往成了烏合之眾。集體無意識並不僅僅存在於現實之中,在對待歷史的態度上,人們往往也是這樣的。在記憶研究中,很多研究者在做普通人口述歷史的時候,往往做成了在精英權力影響下的普通人的生活,似乎離開了精英權力,大眾就化為烏有了,就難以自己敘事了。

在這個傳統下,甚至存在著一種悲天憫人的看法,即“拯救”民間記憶。如“打撈民間記憶說”,其認為民間記憶被非民間記憶湮沒了,需要通過研究者們艱苦卓絕的努力,才能“揭露”出所謂的民間獨享的記憶。不難發現,這時候,常人在道德上更富有力量,更占據道德優勢。

一些研究者預設了這樣一種對立,即認為存在一個獨立的自我,是與大意識形態相對立的,“打撈”行為直接應對的是大意識形態對個體的壓制。這種預設未免帶有一些“潔癖”。事實上,是否存在一個完全不同於大意識形態的“自身經歷的一切記憶”,尚值得討論。這樣的“打撈”,最後得到的很可能是與大意識形態同一的自我記憶,至少有相當一部分是重覆的。大意識形態時刻存在於個人生命歷程的印記中,個人與其同謀的更不在少數。

“打撈”的行為是有風險的,那些將宏大敘事與私人敘事的區分,同樣不總是可靠。所謂私人敘事和宏大敘事,可以界定為:在歷史敘述中,以個體經驗為基礎的“私人敘事”與以群體抽象為基礎的“宏大敘事”構成了一對相互緊張的對應關系(雷頤,1997)。這裏,個體敘事抑或私人敘事往往被認為是對歷史敘事和記憶的一種“補充、修復、矯正和保存”,並認為以個人體驗為基礎的敘事就是與宏大敘事相互對立的。這樣的看法是有問題的,因為,也正如雷頤同時指出的,從理論上說,二者並不必然相反,不過,筆者的結論與雷頤的觀點恰好相反。盡管從外觀看起來,“宏大敘事”居於強勢地位,似乎給人一種強迫性,但並不必然構成對“私人敘事”的“侵犯、塗抹、覆蓋或清除”,二者可以同時存在,或對立或區別,或如上文所講,兩種敘事根本就是同一的。

筆者認為,大眾與精英記憶並非總是對立。特立獨行的個體記憶有時可能僅是研究者的假想,是構建出來的理想類型。而一種記憶甚至只是一種言詞上的過去(Olick,1998),可能很難區分所謂的大眾記憶或精英記憶,抑或個體記憶或集體記憶。因為一個人的過去甚至可以構造成為一個集體的過去,如《青春之歌》中楊道靜的個體歷史,在某種程度上就被構造成一個集體記憶了。

(3)記憶之分層。杜讚奇用“複線歷史”(或分叉歷史)(bifurcmed history)的概念代替“線性歷史”的觀念,並由此完成“從民族國家拯救歷史”的任務。李猛(1997)則指出,與線性歷史相對的,不是分叉的歷史敘事,而是分層的歷史生活。那些沈澱在歷史最底層,記憶中分不清過往軍隊類型的農民,過著似乎甚至難以稱得上是“歷史化”的日常生活,他們並沒有提出與線性的全國歷史不同的另一種歷史表述。

那麽,記憶是分層的嗎?如果我們關注記憶怎樣在特定的社會制度中運作,就不可避免地包含了社會學的一些基本命題,如權力、分層等(鄭廣懷,2007)。記憶本身能夠作為一個過程呈現給我們,對其進行分析和理解。事實上,在很大程度上,我們是可以對這些社會決定論的陷阱展開反思的,如果我們能夠給予“記憶的微光”更多的注意力,對其進行更細致和有耐心的分析的話,那麽,有個問題是值得繼續追問的,即記憶的微光究竟隱藏在哪裏,我們該如何表述類似的微光?

 

二、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

 

在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的關系方面,哈布瓦赫(2002:93-94)認為,“對同一個事實的記憶可以被置於多個框架之中,而這些框架是不同的集體記憶的產物”,同時,“集體記憶的框架把我們最私密的記憶都給彼此限定並約束住了”。集體記憶賦予個體記憶意義,似乎個體記憶只有放在集體記憶中才能被理解,或個體在記憶方面是依賴於社會的。而對於社會,哈布瓦赫並沒有更多的討論,這樣就容易給人一種僵硬的感覺,似乎社會是鐵板一塊,這也正是當下一些社會學者容易產生的誤識。而在實踐中,我們看到,這個“社會”可能就是由兩個人構成的一個東西,而此時的集體記憶正是一個人與另一個人之間構築出來的一個“物”,甚至可以說,它是彈性的。

 

(一)集體記憶是兩個人間的對話與協商

 

在某種情況下,兩個人的對話所建構的氛圍是所謂集體記憶生成的一個條件。在進行知青訪談研究中,筆者明顯感覺到兩個知青間的談話對於一種所謂集體記憶的作用。如知青ZSS與WCR討論山西缺水的問題,更像是一種對話協商,兩個人構成的集體記憶就生成了,是非常彈性的,而不是冰冷堅硬的東西。

這個過程是如此展現的。首先,兩位知青設置了一個界限,用稱呼將非知青的研究者們(我們)隔離,這樣的情況在筆者進行知青訪談的過程中經常遇到,很多知青會說“不知道你們能不能理解”,言外之意是我們一定存在理解上的障礙。因此,多數情況下,我們僅僅成為一個“聽故事”的人,或者在言語間,我們一句隨意的插話,會破壞談話的氛圍。於是,筆者試圖發現他們眼中“我們”的含義,並揣摩“他們”這一群體究竟在何種程度上可以彼此理解。

延續閱讀~

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1

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2

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3

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4

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5

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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