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的接觸


十七世紀隨著海上貿易的擴展,華人與婆羅洲的接觸出現了新線索。這個世紀似乎掀起了華人移居南洋的一系列浪潮。對於馬來群島內部和周圍地區的幾乎每一個國家的歷史、政治和社會發展,都產生一定的影響。

婆羅洲是接受大量增加的華人移民的地區之一。華人來到文萊、馬辰(Banjermasin) 及坤甸(Pontianak) 等地區的人數越來越多。他們的活動並不限於開礦。起初,他們每一隔一段長時期才南來一次,人數也很少。他們抵步後,便開始其一慣的有條不紊的干活程序,披荊斬棘,開辟大片土地,種植胡椒和蔬菜。他們接著從河口附近的新墾殖地,逐漸深入內陸,開山伐木,讓木桐隨著河流漂浮到他們所建成的簡單碼頭。

一位名叫範‧諾爾特(Van Noort) 的荷蘭商人,於1600年前後嘗試打入婆羅洲的紡織品市場。他說,開始時他兒次努力與婆羅洲建立貿易關系,但每一次都告失敗。因為婆羅洲人很喜歡中國的亞麻布。他於是雇用了一名華人同蘇丹展開貿易談商。若非華人在地方上具有莫大的影響力,他絕對不會求助於華人的。這一點無形中說明當時的華人,已經在婆羅洲的商業領域建立了堅強的基礎。1608年,荷蘭人在婆羅洲設立第一商站(factory,亦作土庫)。公司方面授權董事們與三發(Sambas)、砂督(Satok)、坤甸、馬辰和文萊的蘇丹訂立貿易協定。由於華人在馬辰的商業據點很牢固,荷蘭人遲至此1664年才能夠同馬辰蘇丹商達一項貿易協定。

                                                                      (兰芳共和国)


十八世紀的西婆羅洲


十八世紀期間,婆羅洲的貿易活動和發展,集中在馬辰和坤甸二地。在這個時期裏,發生了幾樁重大事件,對婆羅洲的未來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



(一) 貿易競爭


最初的幾樁重大事件,是荷蘭人和華人之間的商業貿易發生激烈競爭所引起的。早在1712年,雖然荷蘭人和馬辰蘇丹簽訂了一份胡椒合同,但是當荷蘭船只開抵馬辰時,卻發覺華人帆船已經把所有胡椒運走了。【23】1712年,羅格溫(Roggewien) 把歐洲人無法取得貿易機會,歸咎於華人在婆羅洲貿易中繼續占據著優越的地位。田汝康引述了有關這項貿易安排的極有趣的一面:

“在葡萄牙人發現繞過好望角到東印度的航線之前,華人已經把持了這個海島的一切貿易。由於歐洲人不願意到那裏定居,大部分地區都在華人的掌控下。他們所定居的地區,除了馬辰以外,還包括南巴哇(Nampawa)、直耶(Teya)、 萬喇(Lando) 和三發。他們在這些地區進行大規模的貿易,給當地居民提供絲綢、印尼棉布(Chintz),白洋布(Calicoes)。總之,舉凡中國和日本的制品,皆應有盡有。羅格溫附和比克曼(Beeckman) 的說法,認為婆羅洲比起東印度其他地方,可以建立更有價值的貿易關系,因為每年有大批中國帆船,滿載著中華帝國的各種商品來到婆羅洲。這些商品的售價,可能跟中國方面的售價一樣便宜,甚至更加低廉。我們深感懷疑的是,世間會有哪個地方,盡管荷蘭人和華人處於同等地位,但仍然有辦法應付華人的商業競爭。蓋華人不啻是世界上最老練的貿易商。”【24】

1748年,荷蘭人設法迫使馬辰蘇丹給予他們某種的專利權。蘇丹卻堅持保留五萬磅的胡椒給華人。荷蘭人哥羅特(De Groot) 和施古德(Gustave Schlegel) 說,當年他們抵達婆羅洲時,目睹一艘中國帆船靠岸。那是1872年前後,坤甸蘇丹奧馬‧阿拉慕汀(Sultan Omar Alamudin) 在位時的事。他們寫道:

“這些華人在海上經過長時期的顛簸和非人生活,臉色蒼白,筋疲力盡。他們恭恭謙謙地走向蘇丹王宮。懇求蘇丹寬宏對待,並賜予一小片土地,好讓他們安居下來。”【25】

蘇丹答應他們的懇求,把喇喇(Larak) 一帶的土地分配給他們。據說後來他們同達雅克人通婚。隨著人口的增加,他們便組織起來,成立“公司”。當他們感到本身的力量逐漸強大時,便不再履行對蘇丹繳稅的義務,也不對蘇丹負起 臣民的其他責任了。在這個時期裏,馬辰和其他地區的歷史,充滿著爭奪市場的紛爭和間歇發生的小規模戰爭,各方為的是要贏得霸權地位。



(二) 公司制度的興起


荷蘭人和華人之間的鬥爭,最後集中在西婆羅洲一區。雙方在這裏所爭奪的對象,不光是胡椒和樹膠,同時也包括蓬勃發展的金礦業。一種極獨特的社會和政治結構,終於在這個地區發展起來。並先後與荷蘭人進行了一百五十多年的抗爭,才落入荷蘭人的全面控制下。這就是公司制度(Kongsi System) 的發展史。

公司是一種自治群體,擁有百分百的共和政體。結果,它們對當地土王的專制政治,產生真正的制衡作用。公司制度也在砂勞越某些地區和坤甸一帶建立起來。由於荷屬婆羅洲(即今印尼屬加里曼丹) 的公司資料較容易取得,本文遂較詳細地描述荷屬婆羅洲金礦區的公司制度,並且將集中探討設在東萬律(Mandor) 的蘭芳公司。蘭芳公司是荷屬婆羅洲規模最大、最為成功的公司之一。

巴巴拉‧沃德(Barbara Ward) 對公司制度的論述,是歷來資料最 豐富者之一。她指出,這種制度源自中國的鄉村組織。

注解

23。注16同引書。

24。注3同引書,頁4。

張清江譯 (南洋大學史地系歷史組第一屆) (珍藏自 南洋大學第十屆全球校友聯歡會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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