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瑪麗沒有走,我跟她說我們一道吃午飯。我下樓去買肉。上樓的時候,我聽見萊蒙的屋子里有女人的聲音。過了一會兒,老薩拉瑪諾罵起狗來,我們聽見木頭樓梯上響起了鞋底和爪子的聲音,接著,在“混蛋!臟貨!”的罵聲中,他們上街了。我向瑪麗講了老頭兒的故事,她大笑。她穿著我的睡衣,卷起了袖子。她笑的時候,我的心里又癢癢了。過了一會兒,她問我愛不愛她。我回答說這種話毫無意義,我好像不愛她。她好像很難過。可是在做飯的時候,她又無緣無故地笑了起來,笑得我又吻了她。就在這時,我們聽見萊蒙屋里打起來了。

先是聽見女人的尖嗓門兒,接著是萊蒙說:“你不尊重我,你不尊重我。我要教你怎麽尊重我。”撲通撲通幾聲,那女人叫了起來,叫得那麽兇,樓梯口立刻站滿了人。瑪麗和我也出去了。那女人一直在叫,萊蒙一直在打。瑪麗說這真可怕,我沒答腔。她要我去叫警察,我說我不喜歡警察。不過,住在三層的一個管子工叫來了一個。他敲了敲門,里面沒有聲音了。他又用力敲了敲,過了一會兒,女人哭起來,萊蒙開了門。他嘴上叼著一支煙,樣子笑瞇瞇的。那女人從門里沖出來,對警察說萊蒙打了她。警察問:“你的名字。”萊蒙回答了。警察說:“跟我說話的時候,把煙從嘴上拿掉。”萊蒙猶豫了一下,看了看我,又抽了一口。說時遲,那時快,警察照準萊蒙的臉,重重地、結結實實地來了個耳光。香煙飛出去幾米遠。萊蒙變了臉,但他當時什麽也沒說,只是低聲下氣地問警察他能不能拾起他的煙頭。警察說可以,但是告訴他:“下一次,你要知道警察可不是鬧著玩兒的。”那女人一直在哭,不住地說:“他打了我。他是個烏龜。”萊蒙問:“警察先生,說一個男人是烏龜,這是合法的嗎?”但警察命令他“閉嘴”。萊蒙於是轉向那女人,對她說:“等著吧,小娘們兒,咱們還會見面的。”警察讓他閉上嘴,叫那女人走,叫萊蒙待在屋里等著局里傳訊。他還說,萊蒙醉了,哆嗦成這副樣子,應該感到臉紅。這時,萊蒙向他解釋說:“警察先生,我沒醉。只是我在這兒,在您面前,打哆嗦,我也沒辦法。”他關上門,人也都走了。瑪麗和我做好午飯。但她不餓,幾乎全讓我吃了。她一點鐘時走了,我又睡了一會兒。

快到三點鐘的時候,有人敲門,進來的是萊蒙。我仍舊躺著。他坐在床沿上。他沒說話,我問他事情的經過如何。他說他如願以償,但是她打了他一個耳光,他就打了她。剩下的,我都看到了。我對他說,我覺得她已受到懲罰,他該滿意了。他也是這樣想的。他還指出,警察幫忙也沒用,反正是她挨揍了。他說他很了解警察,知道該如何對付他們。他還問我當時是不是等著我回敬警察一下子,我說我什麽也不等,再說我不喜歡警察。萊蒙好像很滿意。他問我願意不願意跟他一塊兒出去。我下了床,梳了梳頭。他說我得做他的證人。怎麽都行,但我不知道應該說什麽。照萊蒙的意思,只要說那女人對他不尊重就夠了。我答應為他作證。

我們出去了,萊蒙請我喝了一杯白蘭地。後來,他想打一盤彈子,我差點贏了。他還想逛妓院,我說不,因為我不喜歡那玩意兒。於是我們慢慢走回去,他說他懲罰了他的情婦心里高興得不得了。我覺得他對我挺好,我想這個時候真舒服。

遠遠地,我看見老薩拉瑪諾站在門口,神色不安。我們走近了,我看到他沒牽著狗。他四下張望,左右亂轉,使勁朝黑洞洞的走廊里看,嘴里念念有詞,又睜著一雙小紅眼,仔細地在街上找。萊蒙問他怎麽了,他沒有立刻回答。我模模糊糊地聽他嘟囔著:“混蛋!臟貨!”心情仍舊不安。我問他狗哪兒去了。他生硬地回答說它走了。然後,他突然滔滔不絕地說起來:“我像平常一樣,帶它去練兵場。做買賣的棚子周圍人很多。我停下來看《國王散心》。等我再走的時候,它不在那兒了。當然,我早想給它買一個小點兒的頸圈。可是我從來也沒想到這個勝貨能這樣就走了。”

萊蒙跟他說狗可能迷了路,它就會回來的。他舉了好幾個例子,說狗能跑幾十公里找到主人。盡管如此,老頭兒的神色反而更不安了。“可您知道,他們會把它弄走的。要是還有人收養它就好了。但這不可能,它一身瘡,誰見了誰惡心。警察會抓走它的,肯定。”我於是跟他說,應該去待領處看看,付點錢就可領回來。他問我錢是不是要很多。我不知道。於是,他發起火來:“為這個臟貨花錢!啊!它還是死了吧!”他又開始罵起它來。萊蒙大笑,鉆進樓里。我跟了上去,我們在樓梯口分了手。過了一會兒,我聽見老頭兒的腳步聲,他敲敲我的門。我開開門,他在門檻上站了會兒,說:“對不起,對不起。”我請他進來,但他不肯。他望著他的鞋尖兒,長滿硬痂的手哆嗦著。他沒有看我,問道:“莫爾索先生,您說,他們不會把它抓走吧。他們會把它還給我的。不然的話,我可怎麽活下去呢?”我對他說,送到待領處的狗保留三天,等待物主去領,然後就隨意處置了。他默默地望著我。然後,他對我說;“晚安。”他關上門,我聽見他在屋里走來走去。他的床咯吱咯吱響。我聽見透過墻壁傳來一陣奇怪的響聲,原來他在哭呢。我不知道為什麽忽然想起了媽媽。可是第二天早上我得早起。我不餓,沒吃晚飯就上了床。



萊蒙往辦公室給我打了個電話。他說他的一個朋友(他跟他說起過我)請我到他離阿爾及爾不遠的海濱木屋去過星期天。我說我很願意去,不過我已答應和一個女友一塊兒過了。萊蒙立刻說他也請她。他朋友的妻子因為在一堆男人中間有了作伴的一定會很高興。

我本想立刻掛掉電話,因為老板不喜歡人家從城里給我們打電話。但萊蒙要我等一等,他說他本來可以晚上轉達這個邀請,但是他還有別的事情要告訴我。一幫阿拉伯人盯了他整整一天,內中有他過去的情婦的兄弟。“如果你晚上回去看見他們在我們的房子附近,你就告訴我一聲。”我說一言為定。

過了一會兒,老板派人來叫我,我立刻不安起來,因為我想他一定又要說少打電話多於活兒了。其實,根本不是這麽回事。他說他要跟我談一個還很模糊的計劃。他只是想聽聽我對這個問題的意見。他想在巴黎設一個辦事處,直接在當地與一些大公司做買賣,他想知道我能否去那兒工作。這樣,我就能在巴黎生活,一年中還可旅行旅行。“您年輕,我覺得這樣的生活您會喜歡的。”我說對,但實際上怎麽樣都行。他於是問我是否對於改變生活不感興趣。我回答說生活是無法改變的,什麽樣的生活都一樣,我在這兒的生活並不使我不高興。他好像不滿意,說我答非所問,沒有雄心大志,這對做買賣是很糟糕的。他說完,我就回去工作了。我並不願意使他不快,但我看不出有什麽理由改變我的生活。仔細想想,我並非不幸。我上大學的時候,有過不少這一類的雄心大志。但是當我不得不輟學的時候,我很快就明白了,這一切實際上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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