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清玉《論審美自律和藝術和自律的關係》(6)

而道德內容並非詩歌所獨有,“詩歌作為一種話語的特征是本體性的,”這一本體性特征就是格律與意義的動態互動,其中格律就是詩歌本身,而意義的探尋則涉及對外部世界的詩性認知。

總之,“文學性——文學的內部研究——形式”這三者形成了形式論文學自律思想的內在邏輯:以文學性為其研究對象的理論出發點使他們轉向文學內部研究,把作品本身作為其文學研究的主要據點,再進一步說,文學形式是他們唯一感興趣的東西,“形式在形式美學那裏不只是被當作通常的技藝或手法,而主要是作品在處理文學材料時體現出來的那些對文學具有獨特性的東西,是存在於藝術作品中被發現了的本質。” 這就是說,以找尋文學性為初衷的文學內部研究,執著於文學形式的分析,文學性也便成為文學自律性的必然結果。所有這些,共同組成了文學自律思想形式論維度的核心內容,而在方法論意義上,形式論美學家們很好地實踐了他們的文學自律主張。

⑦汪正龍:《西方形式美學問題研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頁。


我們知道,審美的過程是生成意象的過程,而意象的生成首先是心靈的事實,因而克羅齊否認藝術傳達是藝術活動的組成部分,其根由即在於他把藝術傳達作為功利性實踐活動,與其直覺本質的藝術自律性相左。

但是藝術傳達憑借物理媒介,是一種技巧性的藝術創構,這其中恰是藝術自我立法的創造性表
達。朱光潛在批評克羅齊關於藝術傳達問題上的觀點時指出,即使在克羅齊所框定的內心活動範圍內,藝術家醞釀意象時仍然離不開媒介和符號等傳達因素。他舉例說,對於“竹子”這個意象而言,入詩、入畫,還是雕像,因為媒介的差異,在藝術家心裏的藝術直覺也是不同的。因此,“克羅齊所謂直覺或創造,和他所謂傳達或‘物理的事實’,在實際上是不能分開的。”朱光潛在此不經意間已經解決了審美自律與藝術自律之間在形式問題上的悖論:藝術形式一方面是審美無功利觀照的對象,另一方面也是實現藝術自律的物質性承載。


再次,審美自律和藝術自律兩大命題都是基於“人性”這一整體的理論界定,自由是它們共同的旨歸。

“靈魂不死”、“上帝存在”和“自由”是康德哲學的三大核心命題,其中“自由”是核心,是康德整個批判哲學體系的主線,並且自由概念是闡明意志自律性的關鍵:“意志是有生命東西的一種因果性,如若這些東西是有理性的,那麽,自由就是這種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質,它不受外在原因的限制,而獨立地起作用”。也就是說,意志自律性即意志由之成為自身規律的屬性。這種屬性是一種自我立法,在意志自身中尋求規律,而不管對象的屬性是什麽。

①朱光潛:《朱光潛全集》(第一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363頁。

②[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苗力田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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