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炳建:明人的《西遊記》研究與明代小說審美觀念的歷史演變(4)

《隋史遺文》是袁於令根據舊本,並在吸取有關隋唐故事的通俗作品如雜劇和講唱文學創作經驗的基礎上創作而成的一部歷史演義小說。然而,作者卻改變了過去演義小說以帝王為敘事中心的傳統,而把秦瓊、程咬金、單雄信、羅士信等“亂世英雄”作為主要刻畫對象。作者在《隋史遺文序》中這樣總結自己的創作經驗和文學觀點:

史以遺名者何?所以輔正史也。正史以紀事。紀事者何?傳信也。遺史以搜逸。搜逸者何?傳奇也。傳信者貴真:為子死孝,為臣死忠,摹聖賢心事,如道子寫生,面奇逼肖。傳奇者貴幻:忽焉怒發,忽焉嘻笑,英雄本色,如陽羨書生,恍惚不可方物。

這里,作者很明顯地將正史和小說區分開來,認為正史就是“傳信”的,必須遵循歷史事實,要為忠臣孝子、聖賢明哲樹碑立傳,因而就要講究真實性;而小說創作則是記載歷史人物的遺聞逸事,這些遺聞逸事本身並不具備真實性,然而卻能準確傳達出歷史人物的精神風貌。因而小說創作則應該講“幻”。在此基礎上,袁於令進一步認為,小說創作“慷慨足驚里耳,而不必諧於情;奇幻足快俗人,而不必根於理”。他認為評價小說不能以是否符合正史記載為依據,而應該以是否“驚里耳”、“快俗人”為評判標準,實際上已經接觸到了小說社會功用的問題。

袁氏關於“幻”的再一層涵義,當然是針對著《西遊記》這部神魔小說而發的。《西遊記》最突出的特征,當然是其幻想特征,即作品所表現的神魔世界、神魔人物、神魔故事,即題材意義之幻。但同時,題材意義之幻又和作品所運用的創作方法與藝術手法,以及作品所表現出來的藝術特色密不可分。依當今的文學觀念來講,就是作品的浪漫主義創作方法與創作特色;按中國古代的文學觀念來講,就是作品運用幻筆所表現出來的幻的特色。

由此我們不難理解,袁於令在《西遊記題辭》中所說的“文不幻不文,幻不極不幻”,實際上牽涉到小說創作的兩組概念:一是虛與實的關系,二是幻與真的關系。在袁於令看來,小說創作離不開虛構和想象,如果一味地用傳統的“實錄”觀念來規范小說創作,便窒息了小說的創作。特別是神魔靈怪一類小說,更應該把幻筆作為重要的創作手段,使作品達到“幻極”的高度。但是,幻想絕不是毫無根據地亂想,而要建立在真的基礎之上,要通過主觀幻想的形式來反映客觀生活的真實,以達到“天下極幻之事,乃極真之事;極幻之理,乃極真之理”的高度藝術境界。《西遊記》“駕虛遊刃,洋洋灑灑數百萬言”,卻能做到“不復一境,不離本宗”,正是遵循了神話小說“幻中寓真”創作原則的結果;而那些“雕空鑿影,畫脂鏤冰,嘔心瀝血,斷數莖髭而不得驚人只字”的低劣作品,正是違背這種創作原則所致。這種對神話小說創作虛與實、真與幻的辯證關系的精到見解,是對明代文學理論的巨大貢獻。



然而,袁於令關於小說創作“虛與實”、“真與幻”的理論,也並不是無懈可擊的。出於對《西遊記》的肯定,他強調幻想類小說的重要意義,當然有其進步意義。但是他矯枉過正,進而提出“言真不如言幻”的理論,就值得商榷了。同時,隨著“三言”、“二拍”的編撰成功,這些亦真亦幻的作品,又給人們提供了新的研究范本。因此,晚明便圍繞著“真與幻”、“奇與正”的關系,展開了一場持久的論爭。

關於文學作品的“真”的問題,亦是文學批評史上爭論不休的問題。然而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以及同一階段不問的批評家,所謂“真”的內涵也是各不相同的。在明代中葉之前,“真”和“實”基本上是同一概念,是指文學作品要記錄真實的歷史事實。明中葉以後,李贄、袁宏道大力提倡“真”,主要指的就是作家的真性情,真情感,即強調作家主觀感受方面的“真”,在李贄主要表現為童心說,在袁宏道主要表現為性靈說。但是,在他們所謂的“真”中,亦牽涉到了作家取材於現實生活、客觀地反映現實生活等問題,這里就涉及了創作方法和藝術特色之“真”。李贄就曾稱《拜月亭》和《西廂記》為“化工”,稱《琵琶記》為“畫工”,原因就在於《琵琶記》“似真非真,所以入人之心者不深”(《焚書•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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