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妮《我寫我心》苦了作家

世界重量級拳王爭霸戰中,二十一歲的新秀擊敗了三十八歲的老將。新拳王所得的獎金是五百萬美元,約合港市四千萬元。 

網球神童、高爾夫球名將之類,年入也以千萬計。 

就算說回本地,紅歌星一年賺一兩千萬元不足為奇。 

畫家開畫展,求其開得那個也每幅收數千,有名氣的甚至百萬。

 

梵高死了,名畫《鴦尾花》拍賣到四千五百萬美元,雖然對生前潦倒貧困的梵高一點切身益處也沒有,但可見人是肯付錢買名畫的。 

演員有劇本可唸,打球有球技教練,最孤寂的是作家,拿起一管筆便寫呀寫呀,沒有導演、教練,一切靠自己。 

而書,不過是十多二十元一本,人人可看,不須收藏起來待價而沽。抽版稅,兩塊多三塊不等,比如黃霑的暢銷書《不文集》,賣了十五六萬本,版稅四十多萬而已,跟他做生意的收入根本沒得比。 

不暢銷的書,一版玩完,讀者不要買,虧死出版商。即使賣了兩版(算是六千本吧),版稅也不過是六千到一萬多(版稅因人而異,新丁自然少些,因出版社要冒虧本的險,大作家自是版稅多些,因為賣得多,可以替出版社賺錢)。

 

在外國,一書暢銷,可賣上千萬本以上,作者單是收版稅也可優哉遊哉,幾年才寫一本書。 

在香港,若單靠版稅,惟一的方法便是要出書出得多,一百幾十本的,一本收一點,山大斬埋有柴,版稅加起來生活也過得去。 

然而,也有為興趣而寫的,興到時便寫本自己喜歡的,但是那種文人,多半已有優厚的生活條件。我不是說本身家里有錢的作者便不認真,有些極認真,也寫得極好,只不過既不以此為稻粱謀,自不需要日寫夜寫。佳作從來出於天才之手,大概與家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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