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國務卿貝爾納斯退職後寫了一本書,題為《老實話》。這本書中國已經有了不止一個譯名,或作《美蘇外交秘錄》,或作《美蘇外交內幕》,或作《美蘇外交紀實》,“秘錄”“內幕”和“紀實”都是“老實話”的意譯。前不久筆者參加一個宴會,大家談起貝爾納斯的書,談起這個書名。一個美國客人笑著說,“貝爾納斯最不會說老實話!”大家也都一笑。貝爾納斯的這本書是否說的全是“老實話”,暫時不論,他自題為《老實話》,以及中國的種種譯名都含著“老實話”的意思,卻可見無論中外,大家都在要求著“老實話”。貝爾納斯自題這樣一個書名,想來是表示他在做國務卿辦外交的時候有許多話不便“老實說”,現在是自由了,無官一身輕了,不妨“老實說”了——原名直譯該是《老實說》,還不是《老實話》。但是他現在真能自由的“老實說”,真肯那麼的“老實說”嗎?——那位美國客人的話是有他的理由的。

無論中外,也無論古今,大家都要求“老實話”,可見“老實話”是不容易聽到見到的。大家在知識上要求真實,他們要知道事實,尋求真理。但是抽象的真理,打破沙缸問到底,有的說可知,有的說不可知,至今紛無定論,具體的事實卻似乎或多或少總是可知的。況且照常識上看來,總是先有事後才有理,而在日常生活裏所要應付的也都是些事,理就包含在其中,在應付事的時候,理往往是不自覺的。因此強調就落到了事實上。常聽人說“我們要明白事實的真相”,既說“事實”,又說“真相”,疊床架屋,正是強調的表現。說出事實的真相,就是“實話”。買東西叫賣的人說“實價”,問口供叫犯人“從實招來”,都是要求“實話”。人與人如此,國與國也如此。有些時事評論家常說美蘇兩強若是能夠肯老實說出兩國的要求是些什麼東西,再來商量,世界的局面也許能夠明朗化。可是又有些評論家認為兩強的話,特別是蘇聯方面的,說的已經夠老實了,夠明朗化了。的確,自從去年維辛斯基在聯合國大會上指名提出了“戰爭販子”以後,美蘇兩強的話是越來越老實了,但是明朗化似乎還未見其然。

人們為什麼不能不肯說實話呢?歸根結底,關鍵是在利害的沖突上。自己說出實話,讓別人知道自己的虛實,容易制自己。就是不然,讓別人知道底細,也容易比自己搶先一著。在這個分配不公平的世界上,生活好像戰爭,往往是有你無我;因此各人都得藏著點兒自己,讓人莫名其妙。於是乎勾心鬥角,捉迷藏,大家在不安中猜疑著。向來有句老話,“知人知面不知心”,還有“逢人只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這種處世的格言正是教人別說實話,少說實話,也正是暗示那利害的沖突。我有人無,我多人少,我強人弱,說實話恐怕人來占我的便宜,強的要越強,多的要越多,有的要越有。我無人有,我少人多,我弱人強,說實話也恐怕人欺我不中用;弱的想變強,少的想變多,無的想變有。人與人如此,國與國又何嘗不如此!

說到戰爭,還有句老實話,“兵不厭詐”!真的交兵“不厭詐”,勾心鬥角,捉迷藏,耍花樣,也正是個“不厭詐”!“不厭詐”,就是越詐越好,從不說實話少說實話大大的跨進了一步;於是乎模糊事實,誇張事實,歪曲事實,甚至於捏造事實!於是乎種種謊話,應用盡有,你想我是騙子,我想你是騙子。這種情形,中外古今大同小異,因為分配老是不公平,利害也老在沖突著。這樣可也就更要求實話,老實話。老實話自然是有的,人們沒有相當限度的互信,社會就不成其為社會了。但是實話總還太少,謊話總還太多,社會的和諧恐怕還遠得很罷。不過謊話雖然多,全然出於捏造的卻也少,因為不容易使人信。麻煩的是謊話裏參實話,實話裏參謊話——巧妙可也在這兒。日常的話多多少少是兩參的,人們的互信就建立在這種兩參的話上,人們的猜疑可也發生在這兩參的話上。即如貝爾納斯自己標榜的“老實話”,他的同國的那位客人就懷疑他在用好名字騙人。我們這些常人誰能知道他的話老實或不老實到什麼程度呢?

人們在情感上要求真誠,要求真心真意,要求開誠相見或誠懇的態度。他們要聽“真話”,“真心話”,心坎兒上的,不是嘴邊兒上的話,這也可以說是“老實話”。但是“心口如一”向來是難得的,“口是心非”恐怕大家有時都不免,讀了奧尼爾的《奇異的插曲》就可恍然。“口蜜腹劍”卻真成了小人。真話不一定關於事實,主要的是態度。可是,如前面引過的,“知人知面不知心”,不看什麼人就掏出自己的心肝來,人家也許還嫌血腥氣呢!所以交淺不能言深,大家一見面兒只談天氣,就是這個道理。所謂“推心置腹”,所謂“肺腑之談”,總得是二三知己才成;若是泛泛之交,只能敷敷衍衍,客客氣氣,說一些不相幹的門面話。這可也未必就是假的,虛偽的。他至少眼中有你。有些人一見面冷冰冰的,拉長了面孔,愛理人不理人的,可以算是“真”透了頂,可是那份兒過了火的“真”,有幾個人受得住!本來彼此既不相知,或不深知,相幹的話也無從說起,說了反容易出岔兒,樂得遠遠兒的,淡淡兒的,慢慢兒的,不過就是彼此深知,像夫婦之間,也未必處處可以說真話。“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一個人總有些不願意教別人知道的秘密,若是不顧忌著些個,怎樣親愛的也會碰釘子的。真話之難,就在這裏。

真話雖然不一定關於事實,但是謊話一定不會是真話。假話卻不一定就是謊話,有些甜言蜜語或客氣話,說得過火,我們就認為假話,其實說話的人也許倒並不缺少愛慕與尊敬。存心騙人,別有作用,所謂“口蜜腹劍”的,自然當作別論。真話又是認真的話,玩話不能當作真話。將玩話當真話,往往鬧別扭,即使在熟人甚至親人之間。所以幽默感是可貴的。真話未必是好聽的話,所謂“苦口良言”,“藥石之言”,“忠言”,“直言”,往往是逆耳的,一片好心往往倒得罪了人。可是人們又要求“直言”專制時代“直言極諫”是選用人才的一個科目,甚至現在算命看相的,也還在標榜“鐵嘴”,表示直說,說的是真話,老實話。但是這種“直言”“直說”大概是不至於刺耳至少也不至於太刺耳的。又是“直言”,又不太刺耳,豈不兩全其美嗎!不過刺耳也許還可忍耐,刺心卻最難寬恕;直說遭怨,直言遭忌,就為刺了別人的心——小之被人罵為“臭嘴”,大之可以殺身。所以不折不扣的“直言極諫”之臣,到底是寥寥可數的。直言刺耳,進而刺心,簡直等於相罵,自然會叫人生氣,甚至於翻臉。反過來,生了氣或翻了臉,罵起人來,沖口而出,自然也多直言,真話,老實話。

人與人是如此,國與國在這裏卻不一樣。國與國雖然也講友誼,和人與人的友誼卻不相當,親誼更簡直是沒有。這中間沒有愛,說不上“真心”,也說不上“真話”“真心話”。倒是不缺少客氣話,所謂外交辭令;那只是禮尚往來,彼此表示尊敬而已。還有,就是條約的語言,以利害為主,有些是互惠,更多是偏惠,自然是弱小吃虧。這種條約倒是“實話”,所以有時得有秘密條款,有時更全然是密約。條約總說是雙方同意的,即使只有一方是“欣然同意”。不經雙方同意而對一方有所直言,或彼此相對直言,那就往往是譴責,也就等於相罵。像去年聯合國大會以後的美蘇兩強,就是如此。話越說得老實,也就越尖銳化,當然,翻臉倒是還不至於的。這種老實話一方面也是宣傳。照一般的意見,宣傳決不會是老實話。然而美蘇兩強互相譴責,其中的確有許多老實話,也的確有許多人信這一方或那一方,兩大陣營對壘的形勢因此也越見分明,世界也越見動蕩。這正可見出宣傳的力量。宣傳也有各等各樣。毫無事實的空頭宣傳,不用說沒人信,有事實可也參點兒謊,就有信的人。因為有事實就有自信,有自信就能多多少少說出些真話,所以教人信。自然,事實越多越分明,信的人也就越多。但是有宣傳,也就有反宣傳,反宣傳意在打消宣傳。判斷當然還得憑事實。不過正反錯綜,一般人眼花繚亂,不勝其麻煩,就索性一句話抹殺,說一切宣傳都是謊!可是宣傳果然都是謊,宣傳也就不會存在了,所以還當分別而論。即如貝爾納斯將他的書自題為《老實說》,或《老實話》,那位美國客人就懷疑他在自我宣傳;但是那本書總不能夠全是謊罷?一個人也決不能夠全靠撒謊而活下去,因為那麼著他就掉在虛無裏,就沒了。

1948年2月24日作。

(原載1948年3月5日《周論》第1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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