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夢的解析》 (第六章 / 第三節)(下)

各種夢影像的強度相差(位於我們所了解的兩個極端之間)並不能夠看為比真實情況來得大(這我們認為是夢的特征的,其實是掩人耳目而已),因為這和我們在真實情況中所能體會的不清楚度無所比較。我們常常會說,夢中不清晰的對像是“消逝的”,而認為更清楚的影像必定是醞釀了相當長的時間。現在的問題是,到底是夢思的什麽東西決定了夢內容中各不同部分的鮮明度呢?

我想以分析一些可能的情況來做為開始。因為夢的材料可能包括一些睡眠時所覺察到的真正感覺,所以也許有人會這樣假設,導源於這些感覺的夢內容一定會有特殊的強度,或者反過來說,在夢中特別鮮明的,一定導源於睡覺時的真正感覺。不過由我的經驗來看,此種假設從來沒有成立過。由睡覺時所接受的神經刺激產生夢的影像比由記憶而來的清楚——這種關系是不存在的。真實與否對夢影像的強度來說是毫無影響的。

另外,我們也許這麽想,夢影像的感覺強度(鮮明度)和對應的夢思所蘊含的精神強度有關。而精神強度即相當於精神價值;即最鮮明的便是最重要的——是夢思的中心所在。而據我們所知,真正重要的元素通常是無法通過審查而進入夢內容的;但不管如何,也許它在夢中的直接衍化物亦帶有一些較大的強度,並且毋需因而形成夢內容的中心。但是這種想法由夢的比較研究來看亦是不正確的。夢思中查元素的強度,和夢內容中相應元素的強度是毫無關聯的:事實是“所有精神價值的完全轉換”(尼采語),在夢思中舉足輕重的元素,也許它的衍化物在夢中變為短暫的存在,並且在一些更強烈的影像相比之下,顯得黯然無色。

夢中各元素的強度反而是由兩個獨立的因素來決定,第一、完成願望達成的元素是以特別的強度表現的(請看第七章)。第二、由分析過程看來夢中最鮮明部分乃是產生最多思想串列的起始點——那些最鮮明的元素亦是那些具有最多決定因子的。也可以這樣子說:最大強度的夢元素,乃是那些借以得到最大凝縮作用者(請見第七章)。我們也許可以期望,最後終將會有一公式來表達出這兩個決定因素和強度的關系。

前述那個問題——關於夢中某一元素的強度或清晰度的原因——是不能和下面這個關於夢各個段落以及整個夢的清楚或混亂的問題混為一談。在前一問題裏,清晰度是和模糊度相對,而後者之清楚則和混亂相對。但是毫無疑問的,這兩種尺度的進退關系是相互平行的。具有鮮明印像的那段夢,常常是含有一個強烈因素的,而曖昧不清的夢則具有一些強度較小的元素,但是夢的清楚或混亂可要比夢中元素的鮮明度來的更難於判斷。的確,因為一些以後即將討論到的理由,我們目前仍無法對前者加以討論。

但是在某些例子中,我們很驚奇地發現到夢的清晰與否和夢的改裝沒有關系,它反而是由夢思的材料直接而來(並且是夢思的一部分)。我就有一個夢,在我醒起來時,覺得結構完美、清楚與毫無瑕疵——當我在夢中仍然半睡半醒時的時候,我想要分出一類不受凝縮與置換作用影響,而屬於“睡眠中的幻想”的夢,但是細察這稀有夢例時,我發現它仍然和其他夢具有同樣的缺陷與隔膜;因此就把這“夢的幻想”〔29〕的分類刪除了,夢的內容代表了我們長期追尋以及困擾我們(我和我的朋友弗利斯)的兩性理論;而這夢願望達成的力量使我認為這理論(剛好沒有出現於夢中)是清楚與毫無瑕疵的。因此我認為是完整的夢的判斷其實不過是夢內容的一個重要部分而已。在這夢例中,夢的運作侵犯了我清醒時的思想,將之篡改使我認為這是對此夢的判斷,其實這是在夢中沒有成功表現出來的夢思的材料〔30〕。有一回,在分析一位婦人的夢時,我遇到了和這夢相同的情況。開始的時候,她拒絕說,因為“這是非常不清楚與混亂”。終於當我重覆說她不能如此確定她一定對以後,她說,有好幾個人進入夢境——她本人,丈夫和她父親——但是她卻不能確定她丈夫是否就是她父親,或者她父親是誰,以及這類的問題。把夢和她分析過程中的聯想合起來很清楚地顯示出這是一個常見的故事,關於一個女傭人懷孕了,但不能知道“小孩子的父親到底是誰”〔31〕,因此再度顯示夢的不清晰其實乃是促成此夢的材料的一部分:即是說,這材料是以夢的形式來表現。夢的形式,或者夢見的形式是非常普遍的用來表示其隱蔽的主題。

對夢的諒解,或者表面看來是善意的評論,常常是用來虛飾那以微妙方式出現於夢中的部分,雖然實際上是出賣了它。譬如說,一個夢者說:“夢已被抹掉”;而分析結果則顯示出他回憶(童年的),他在傾聽那位替他大便後抹屁股的人談話。另外有一個例子值得詳細記錄,一位年輕小夥子做了一個很清晰的夢,內容提醒他有關一些仍記得清楚的童年幻想。他夢見傍晚時分,他在夏季遊覽勝地的旅館裏。他記錯了房門號碼,結果走入一間客房,裏頭的一位老太太正和兩個女兒解衣就寢。然後他說:“夢在這裏有個空當;少了某些東西,最後出現了個男人,他想把我拋出去,於是,我就和他掙紮。”他盡了力量,但始終沒有辦法記起這重要關鍵——而無疑的這暗示著他兒時的幻想;最後,真相大白,他所想找尋的其實在他敘述夢的隱蔽的部分時已經說出來了。這空當其實是這些要上床的婦人的生殖器開口;而“少了某些東西”,則是對女性生殖器的形容詞。當他年輕的時候,他具有對女性生殖器官的好奇心,同時固執於這有關幼童的性理論——根據這理論,女人是具有男性生殖器官的。


我想起了另外一個相類似的夢。他這麽夢:“我和K小姐一起步入公園餐廳……然後就是個含糊的部分,一個中斷……然後發現自己置身於妓女戶,那裏兩個或三個婦人,其中一個穿著內衣裙。”

分析:K小姐是他前任上司的女兒,她承認,她就像是他妹妹。不過他很少有機會與她交談,有一次的談話中,他們“似乎開始察覺到彼此性別的不同”,而他似乎這麽說:“我是男人,而你是女人”。他只到過此餐廳一次,那是和他姐(妹)夫的妹妹一同去的——而對他來說,她是沒有什麽影響力的。有一回他和三位小姐走過此餐廳大門。那三位小姐是他妹妹、阿姨以及剛提到的姐(妹)夫的妹妹。三位對他來說都沒有舉足輕重的力量,但都是他的妹妹。他很少逛妓女戶——一生中大概只有兩三次。

對這夢的分析主要建立於夢中“含糊的部分”及“中斷”的基礎上,因而導出他孩童時,因為好奇的緣故,曾經(雖然很不常)檢視過小他幾歲的妹妹的生殖器,於是後來,他就做了這個夢,像征著他對這過失的(意識的)記憶。

同一晚上所發生的夢內容都是整體的一部分;而它們之所以會分成這許多段,同時有不同組合和數目的事實都是有意義的,這可以看成隱匿著的夢思所提供的消息〔32〕。在分析含有許多主要部分的夢時(一般來說,或者是同一晚上發生的夢),我們不應該忘記這可能,即這些分開,而同時又是連續著的夢也許含有同樣的意義,並且是以不同的材料表達著同一沖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第一個夢通常是最膽怯以及歪曲的,而接著的可能是更確定與明顯。

聖經中那個由約瑟夫解釋的法老王所做的關於母牛和玉黍蜀穗的夢就是屬於此類。約瑟夫的記載要比聖經上詳盡得多。當國王提起第一個夢後,他說:“當我看到這景像時,就由夢中驚醒了,而在混淆以及思索這到底有何意義的當中再度入睡。然後又做了一個夢,這要比前一個來得露骨與奇異,並且使我感到驚恐與迷惑……”聽完國王對夢的敘述後,約瑟夫回答說:“國王呀,這夢雖然以兩種方式表現,但卻具有同一意義……”。

楊格在那篇“謠言的心理”中提到某女孩經過改裝的“色情的夢”如何不經分析即被她同學識破,以及這夢如何更進一步的改裝與潤飾。他在敘述這許多夢的故事後,下如此的評論:“在一系列的夢中,最後一個夢影像所欲表達的思想,完全和這系列中第一個影像所欲表達的雷同,審查制度利用一連串的不同像征、置換、無邪的改裝等來達到盡量延長隔離此情意綜的目的。”歇爾奈爾對於這種夢的表現方法非常熟悉。他曾經描述過,並且把它和他的器官性刺激的理論〔33〕連在一起,當著是一種特別的定律:“最後由某一特殊神經刺激引起像征性的夢的構造皆遵循此一般原則:在夢開始的時候,它是以一種最遙遠,最不正確的暗示描繪著產生刺激的對像,但是最後,當所有可能的圖像來源枯竭後,它就赤裸的表現出刺激本身,或者是(依夢例而不同)如有關的器官或者是該器官的功能,因此,夢在指示出其器官性原因後,達到了目的……”

巒克幹凈利落地肯定了這歇爾奈爾的定律。他報告的女孩的夢分為二部分,中間有一段間隔,不過是同一晚上發生,而第二個夢是以達到情欲高|潮而結束。即使是沒有從夢者取得詳細的資料,我們亦能很詳盡地分析第二個夢;但是由兩夢之間的許多聯系看來,我們發現第一個夢所表現的和第二個夢一樣,不過是以一種比較羞怯的方式呈露而已。因此這第二個達到情欲高|潮的夢使我們能給予第一個夢完整的解釋,巒克即根據此夢例,很正確地用夢的理論來分析,“產生情欲高|潮或遺精的夢”的意義(請看第六章)。

不過根據經驗,我認為很少有機會碰上要用夢的明確或有疑問的材料來判決夢得清晰抑或混亂。後面,我將展示一個“夢的形成”的因素(我以前沒有提過)而這將決定夢中各因子的分量。

有時當夢中的某一情況或段落持續一段時間後,突然會冒出如此的句子:“但似乎在同一時間裏出現了另一個地方,在那裏發生了某件事情。”過一陣子,夢的主流又回覆了,而這中途的打叉不過是“夢的材料”的一個附屬子句而已——一個竄入的思想,在夢裏,夢思的條件子句是這樣子表現的:

以“當”來替代“如果”。

那個在夢中常常出現而且是那麽靠近焦慮的被禁制感究竟具有何種意義呢?在這種情況下,想要前進,但是卻發覺自己被膠粘在那裏。想要取得什麽但卻被一些障礙擋著。火車快要開了,但是卻無法趕上。舉起一只手想為受到的侮辱報覆,但卻發現它是無力的。例子真是不勝枚舉。前面,我們已經在暴露的夢中提到這感覺,不過卻沒有真正的嘗試對它分析。一個容易但理由並不充分的答案是在睡覺時常常有運動麻痹的感覺,因而就產生這種感覺。但是為什麽我們不一直夢見這種被抑制著(麻痹)的行動呢?不過我們可以很合理地這麽想,這種睡覺時任何片刻都可以喚起的麻痹感使某些表現方式容易呈現出來,並且只是當夢思的材料需要如此表現時才會感覺到。

這種“無法做任何事情”並不常常以此種感覺呈現在夢中,有時它甚至是夢內容的一部分,下面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而且我認為它對此種夢的意義提供了最好的說明。以下是此夢的節錄,在夢裏我因為誠實而被指控。這個地方是私人療養院和某種其他機關的混合,一位男仆人出場並且叫我去受審。我知道在這夢裏,某些東西不見了,而這審問是因為懷疑我和失去的東西有關(由分析看來,這審問(檢查)有兩種意義,並且包括了醫學檢查)因為知道自己是無辜的,而且又是這裏的顧問,所以我靜靜地跟著仆人走,在門口,我們遇見另一位仆人,他指著我說:“為什麽你帶他來呢?他是個值得敬佩的人。”然後我就獨自走進大廳,旁邊立著許多機械,使我想起了地獄以及它恐怖的刑具。在其中一個機器上直躺著我的一位同事,他不會看不見我,不過他卻對我毫不註意。然後他們說我可以走了。不過我找不到自己的帽子,而且也沒法走動。

這夢的“願望達成”無疑的是表現於我的“被認為是誠實的,並且可以走了”。因此,在夢思的各個材料中必定和這個相反。“我可以走了”是赦免的一個訊號。因此,在夢的末尾某些事情發生而阻止我的離開不就可以認為是那含著阻礙的潛抑材料正在這時刻表現出來嗎?於是我不能找到帽子的意義就是:“畢竟你並不是個誠實人。”因此,夢裏這“無法做任何事情”是用來表達一個相反——“no”,所以我又要修改前面所說的夢是無法表達“不”的話了〔34〕。

在別的夢中,“無法行動”並不是單純的一種情況而是一個感覺,而這種被禁制的感覺是一種更強有力的表達——它表現一種意志,而這受到反意志地壓抑,因此受禁制的感覺代表一種意志的矛盾。而我們以後將提到,睡覺中所連帶的運動性麻痹恰好是做夢時精神程序的基本決定因子之一。我們知道運動神經傳導的訊息不過是意志力的表現,而我們在夢中確定此傳導受抑制的事實不過使整個過程顯得更適於代表意志以及反意志的行為。而且我們很容易觀察到被禁制的感覺何以那麽靠近焦慮,並且在夢中常常和它相連。焦慮是一種原欲的沖動,源起於潛意識並且受到前意識的禁制〔35〕。因此,當夢中,被禁制感和焦慮相連時,這一定是屬於某個時候能夠產生原欲的意志力量——換句話說,這一定是性沖動的問題。

我將在別的地方討論在夢裏出現的評語“畢竟這只是夢而已”的精神意義,我這裏僅僅要說,這是為了要分散對於所夢見的重大事件的註意。有趣的問題是,夢內容的一部分在夢裏被描述為夢到底有什麽意義——這有關“夢中夢”的啞謎已經被史德喀爾在分析一些令人信服的夢例後被解開了。再說一遍,其意圖是為了減少對夢裏所夢見事物的重要性,即奪除其真實性。夢裏所夢見的是夢的願望,欲在醒後將之蒙蔽的事實。因此我們可以很合理地假設,夢裏所夢的是真實(真實的回憶)的呈現,而相反的,那些夢裏所表現的其他事物則是夢的願望而已,等於說希望這被稱為是夢的東西不曾發生。換句話說,如果某一事件是以夢中夢的方式插入夢中,那麽似乎可以很肯定地說,這暗示這事件是真實的——最肯定的了,夢的運作利用夢見在做為否認的方式。並且因而肯定了夢都是願望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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