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閎:夜巴黎,或印象派的“城市之光”(上)

光影巴黎

 1874年,巴黎一小撮舉止落拓的年輕人舉辦了自己的畫展,引起輿論大嘩。這幫年輕的藝術家的作品,從題材、手法、風格,乃至他們個人的生活方式,都離經叛道,尤其是他們在處理光線和色彩等技法方面,與當時主流的油畫傳統大相徑庭。傳統的學院派繪畫從來對這些標新立異的東西不屑一顧。掌握話語權力的學院派美術有意輕視和排擠這些年輕人,在各種大型展覽上,讓他們的作品落選。作品不能入選美展,這在巴黎這樣的藝術之都,也就意味著這些藝術家將無立錐之地。如果不及早改弦更張的話,那就只能在街頭為路人、遊客畫畫肖像,聊以糊口了。

 現在,他們乾脆開始自己幹了。自行舉辦畫展,自我評判,自我肯定,自行其是。盡管如此,主流美術界依然不無譏諷地將他們稱之為“印象派”。在法國哲學傳統中,“印象”一詞的意義是消極的。在笛卡爾的哲學裏,感官感受是極不可靠的,即便人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依然可能是一種假象。人對自身存在的體認,所依靠的理性的“我思”,而不是身體的感知或感官印象。因此,“印象派”這一惡謚,意味著他們的作品缺乏精神深度和理性的精確性,僅流於膚淺的官能感受和浮光掠影的“印象”。然而,圍繞著“印象派”這個蔑稱,聚集了一大批天才的藝術家:馬奈、莫奈、畢沙羅、西斯萊、塞尚、德加、雷諾阿、巴齊耶、莫裏索,以及更晚一些時候的修拉、西涅克、高更、凡高、哈桑、勞特累克、卡薩特、毛惹等。

 對 “感官印象”的推崇和對外在的光色瞬間的捕捉,開啟了一個嶄新的美學世界。美學史和藝術史從此開始了全新的一頁。事實上,正是因為誕生於19世紀的巴黎的印象派藝術,才賦予感性在人的精神結構中的重要地位,並使之成為現代藝術的美學價值的核心範疇之一。19世紀的巴黎,是感性之城、欲望之都。巴黎的現代都市生活和景觀,它給這個時代的詩人、作家和藝術家帶來了無限豐沛和新奇的感官經驗。埃米爾•左拉曾用這樣的文字描寫的巴黎——“在寬闊的塞納-馬恩省河上,周圍一片碧綠。只見輕波蕩漾,似在曼舞,在陽光照耀下,反映出白色、灰色、玫瑰紅色等色彩斑斕的亮光。”這簡直就是一幅印象派油畫的文字版。左拉是塞尚的同學和好友,也是最早的印象派美學辯護士之一。

 印象派藝術與巴黎密不可分。印象派崛起之初,是巴黎的鼎盛時期。路易•波拿巴的第二帝國時期,尤其是奧斯曼男爵主持巴黎市政的時期,巴黎作為現代城市的形象才真正被奠定。黑暗、骯臟、混亂、狹窄的中世紀巴黎不覆存在。那時,巴黎已經舉辦了兩次世界博覽會,正在成為現代意義上的世界之都。經過奧斯曼男爵大刀闊斧改造過的街道,寬闊而又優雅。金碧輝煌的歌劇院門前,豪華馬車絡繹不絕。入夜時分,巴黎街頭依舊熱鬧非凡,到處燈火通明,花園和俱樂部裏,隱約閃現著開始流行不久的芭蕾舞和華爾茲的舞姿。對於藝術家來說,這個流光溢彩、紙醉金迷的地方,既是天堂又是地獄。

 劉易斯•芒福德堅持認為,當時的人們對印象派(以及稍早一些時候的拉斐爾前派)的那些色彩鮮亮艷麗的繪畫之所以反感,是因為大工業時代的空氣汙染已然掩蓋了大自然真實的色彩,也破壞了人們的色彩感。古典時代明麗清晰的光線,此時已經難以見到。芒福德的說法是否正確且不去辨析,但他所論及的問題卻關涉到印象派的根本——印象派所要處理的問題,首先是光線和色彩。作為現代城市策源地的巴黎,在19世紀中期光線和色彩關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刷新了人們的光色經驗。1874年前後,印象派崛起之時,巴黎已經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光之城”了。這個現代都城所帶來的全新的光色經驗,是生活在這個地方的印象派畫家所無法回避的。 

 

新光源、新空間

 照明問題始終是城市生活的根本問題。在傳統的鄉間社會當然也存在照明問題,但它不是根本性的。農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縱有夜間照明設備,也往往盡可能地避免使用,以節約生活成本。倘無緊急事務,村民很少會夜間外出。深更半夜還在戶外遊蕩的,非偷即搶,至少也是行為不端之徒。這在現代都市文明出現之前,無論東方還是西方,都是如此。

 在照明的意義上說,所謂“中世紀黑暗”不只是一個隱喻。中世紀的夜間,屬於魔鬼、女巫和不法之徒出沒的時間。即便是像巴黎這樣的大都市,一到夜間,也便被一種混亂和恐怖的黑暗所籠罩。被昏暗所籠罩的空間,充斥難以言說的陰司和邪惡。維克多•雨果的小說《巴黎聖母院》覆現了這種氛圍。十五世紀的巴黎之夜,街道上一片黑暗。夜間的城市屬於乞丐、流浪漢統治的世界。當英俊漂亮的衛隊長弗比斯與吉普賽女郎愛絲梅拉達在黑暗中沈浸於狂熱情欲時,一個黑色的幽靈,借著夜幕的掩護,悄然靠近。披著黑色鬥篷,陰郁而又心懷仇恨的教士克洛德從背後襲擊了衛隊長。而現場目擊者愛絲梅拉達卻以為是魔鬼撒旦的作為。

 正是在這一強烈的明暗反差的基礎上,印象派建立起他們特有的光與色的世界。印象派畫家就是19世紀巴黎的產兒,巴黎城市的明與暗、黑與白,都會影響到印象派的作品,也都會在印象派的作品中得到不同程度上的回應。

 街燈的普及,是城市在空間上的現代性的表征。近代以來巴黎城市發展的歷史,差不多就是一部街燈照明的發展史。十七世紀末,巴黎的街道上開始有了公共照明,街燈成為巴黎街頭的一道景觀。這個時代與燈(Lumpe)密不可分。隨著街燈(Lumières)在城市的普遍化,城市的光亮度大幅度提高,這一現象與啟蒙時代的精神光照相呼應,成為所謂“啟蒙時代”(Le siècle des Lumières)的開端。自啟蒙時代以來,視覺經驗占有中心地位。城市照明系統的改善,強化了視覺在諸感官中的中心地位,在光學意義上使“啟蒙主義”理想的成為現實。在美術史上,也迎來了從巴洛克藝術到浪漫派到印象派的特別強調光線和色彩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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