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制定海洋戰略的歷史經驗和理論基礎構建(中)

二戰結束後,世界迎來了較長時期的和平發展,隨著科技的進步,人類開發和利用的海洋的步伐加快,海洋蘊藏的巨大資源引起了各國的普遍重視,特別是1973年開始的石油危機,更增強了海洋大國向海洋尋求利益的動機,1976年,蘇聯海軍總司令戈爾什科夫發表《國家海上威力》1,提出了"國家海上威力"這一新的海權概念:"開發世界海洋和保護國家利益,這兩種手段有機構成的總和,便是海權。一個國家的海權,決定著利用海洋所具有的軍事與經濟價值而達到其目的之能力。""國家海上威力的實質就是為了整個國家的利益最有效地利用世界大洋(或如常說的地球水域)的能力。""運輸船和捕魚船隊也是國家海上威力的組成部分"。可見,戈爾什科夫的"SeaPoweroftheState"概念拓寬了傳統"SeaPower"觀念的內涵,認為國家的海權首先意味著,國家開發全部海洋資源,利用海洋提供可能性服務。因此,國家必須全面發展海洋科研考察能力、海洋資源開發能力、海洋運輸能力,以及與國家海洋科技經濟能力相適應的國家海上軍事力量,以保護國家對世界海洋的開發。戈爾什科夫在書中提出的關於海權的三點思想: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維護大國地位,至今仍然深刻影響著俄羅斯的海洋戰略。

 20世紀80年代初,美蘇關系處於低谷,美稱蘇聯為"罪惡國家",誓言"華盛頓絕無可能與一個集權國家保持穩定關系"的裏根上台,痛斥美國70年代的對外政策,認為"蘇聯打著軍控的幌子實際上已經取得領先於西方的優勢"。時任海軍部長的萊曼提出,為平衡蘇聯在歐洲大陸力量方面的優勢和遏制其海軍發展勢頭,美國必須迅速加強並保持"海上優勢"。從而將馬漢的"海權"思想發展為"海上優勢"思想,將馬漢的"海軍戰略"思想發展為"海洋戰略"思想。他從確保美國"海上優勢"這個國家安全目標出發,確立了奠定美國"海洋戰略"基礎的"八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海洋戰略來源於而且從屬於國家安全的總戰略"。美國的"國家戰略"規定了海軍取得"海上優勢"的基本目標,"海洋戰略"必須牢固地建立在"國家戰略"基礎之上;第二項原則,"國家戰略規定海軍的基本任務";第三項原則,"海軍基本任務的完成需要確立海上優勢";第四項原則,"確保海上優勢要重新確立一個嚴謹的海洋戰略";第五項原則,"制定海洋戰略必須以對威脅的現實估計作為基礎";第六項原則,"海洋戰略必須是一種全球性理論"。第七項原則,"海洋戰略必須把美國海軍及其軍事盟國的海軍兵力結合成一個整體";第八項原則,"海洋戰略必須是前沿部署戰略"。萊曼的海洋戰略的實質是對馬漢關於海權是"對海洋的利用和控制"基本原理的具體運用,實際上還是以海上軍事力量發展為核心,成為美國爭奪全球海洋霸權和制定海軍發展計劃的理論根據。

 

 三、海權觀影響下的當代海洋強國海洋戰略


從以上歷史來看,海權和海洋戰略的發展變遷與全球局勢密不可分,在全球軍事鬥爭局勢緊張時期,海洋大國的海權和海洋戰略就會被簡化為海上力量和海軍戰略,而在相對緩和時期,則會加入更多海洋開發和利用的內容。時至今日,隨著全球化的深入、海洋科技的發展和多極格局的形成,對海洋和平開發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在增強,海洋大國的海權主張已經超出了軍事力量的範疇,開始重視海權中的"軟實力"(softpower)表現,有學者稱之為"新綜合海權觀"。與之相對應,其海洋戰略也拓展到許多非軍事層面,正如印度在2007年頒布的《海洋的自由使用--印度海洋軍事戰略》(India'sMaritimeMilitaryStrategy)的序言指出的那樣:"海洋戰略包括經濟、貿易、政治、軍事和科學技術等各個層面的內容,並在國家大戰略的總體構架中有所反映。一個國家的海洋戰略可以被定義為一國以其周邊海域為基礎,在海洋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下,通過協調處理各種海事活動,實現國際利益最大化。"縱觀各海洋強國的海洋戰略制定,俄、美兩國的做法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俄羅斯的做法是,2000-2001年,密集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以《俄聯邦2020年前海洋學說》為論證指導、《俄羅斯聯邦至2020年海洋政策》為具體部署的海洋戰略體系。該海洋政策具有極強的包容性和高速重視國家海洋利益的特點,不僅涉及對內的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開發管理,同時也特別強調了對外的海洋安全和軍事戰略。這一時期還出台了《俄羅斯聯邦海軍戰略(草案)》、《俄聯邦海軍未來十年發展規劃》等海上軍事力量的發展戰略,並以《2010年前俄聯邦海上軍事活動的基本政策》作為海洋軍事戰略與國家海洋戰略的總協調。

 俄羅斯的海洋戰略(俄稱其為"海洋政策")分為原則和內容兩大部分。原則部分有14條之多,其中前三條是統籌海洋軍事力量的使用和海洋活動,並高調宣示其海洋軍事力量的使用服從服務於海洋政治大局:"遵守國際法公認的準則和俄羅斯聯邦在進行海上活動時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在解決世界海洋的矛盾和消除針對俄羅斯聯邦國家的、來自海洋上的危險時,優先采取政治、外交、經濟、情報和其他非軍事手段;擁有必要的海軍實力並在必要時武力支持國家的海上活動。"此外,還包括"保留並完善幹部培養體制和青年培訓、教育體制"以及"有效宣傳國家海洋政策"等內容。在內容方面,提出國家海洋政策地區方向的思想,按照大西北方向、北冰洋方向、太平洋方向、裏海和印度洋方向分成海上運輸、開發和保護海洋資源、完善科技活動、實施海上軍事活動等四方面內容,其中關於海上軍事活動的詳細規定,較之其他國家具有鮮明的特色。

 美國則延續了一貫的海洋霸權主義思路,繼續推行其控制世界海洋的軍事戰略,同時,另起爐竈出台非軍事層面的《美國海洋行動計劃》,兩者共同構成了美國的海洋戰略體系。與俄羅斯不同,美國海洋戰略體系表現出鮮明的"先軍"特色,國家海上安全戰略是核心內容,涉及外交、運輸、商業等方方面面,實際上是以國家安全統籌海洋事業。這一點可在其海洋戰略內容方面得到佐證。美國於2005年9月第一次在其國家戰略層面上提出《國家海上安全戰略》,明確指出"美國的安全和經濟保障有賴於世界海洋的安全使用",提出三項原則:"保護海上自由是國家的首要目標;美國政府必須推進和保護商業,以確保海運自由;必須促進所需商品和人員的出入境流動,同時甄別危險人員和危險品"。接下來的內容中包括"領土感知計劃、全球海上情報整合計劃、海上軍事威脅快速反應計劃、國際協作戰略、海上基礎設施重建計劃、海上運輸安全計劃、海上商業計劃、本土擴展計劃"等八項戰略規劃。2004年,半官方的海洋政策委員會提出《21世紀海洋藍圖》,作為回應,布什總統簽署《美國海洋行動計劃》,對藍圖的實施提出具體措施。兩份文件內容主要涉及國家海洋管理框架、海洋教育和文化、沿海經濟增長和資源保護、海洋資源利用和保護等方面,大部分是具體的行動步驟和路線圖,而且局限於經濟和文化層面,與《國家海上安全戰略》相比較,在美國國家戰略體系中明顯處於較低層次的被支配地位。

 

 四、有中國特色的海權觀


20世紀九十年代,中國學者關於海權的討論逐漸興起,回顧近年來國內學者關於海權的論述,基本在海權的內涵方面達成了共識,即海權是一個"綜合概念",是"既包括軍事手段也包括非軍事手段"在內的"收回海洋權益,並不失時機地拓展海洋權力的一種綜合能力"1,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的實際管轄能力、控制能力和防禦自衛能力,以及在特定海域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權利"2。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戰略問題研究中心張文木教授的觀點較成系統,他在法權範疇內對中國海權概念的界定得到了廣泛認同:"中國海權的概念應當包括從中國國家主權引申出來的'海洋權利'和實現與維護這種權利的'海上力量'兩個部分,只是不包括西方霸權國家普遍攫奪的'海洋權力'","是中國主權概念內涵的自然延伸","就其權利部分而言,包括實現中國'海洋權利'和'海洋權益'兩部分"。他認為馬漢所言的seapower僅僅是指海上力量,馬漢海權論致命的缺陷是不能說明海上力量發展和應用的正當性,即法理基礎,最終只能成為美國尋求海洋霸權的工具,因而提出使用searight取代seapower來表述中國海權,強調"特殊的地緣政治條件決定了中國海權屬有限海權的特點","中國海上軍事力量發展是遠期戰略上的上述有限性與近期策略上的無限性的統一","中國目前的海權實踐遠沒有達到追求'海洋權力'的階段,而只是處在捍衛其合法'海洋權利'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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