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亮·香港涼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五)

五、涼荼的保存方法

「涼」雖被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但非一個「文化遺產」的名銜 足以保存涼本身,香港特區政府和一般市民的配合都是很重要的。就此, 我會專注於政府的角色,並基於其有影響的權,提出以下的建議,作為保 存涼

1) 計劃與調查 首先,決策當局要有對涼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認知。在這種認知底下 草擬計劃,進調查,包括涼文化的發展史、現今涼文化的況評估, 如涼店的目和情況、社會飲食趨勢、公眾口味等,藉以解涼的重要性 和瀕危。這方面,社區和專家的與必可少,因為他們是確保保存計劃成 功的基石之一。 (Lu 2006)

2) 公眾諮詢 政府可邀請持份人代表,進洽商和諮詢,解涼同涉及和關注人士, 場、意及原因;嘗試平衡各界的意。政府作為民主的代表,有責任向 每位市民交代他們與是項文化遺產保存工作可作出的貢獻、重要性、權 責任,以表示對社會意的尊重。 (Lu 2006)

政府打算實的社會普查 (中國新聞社 2006),是公眾與是次文化遺產 保護和管工作的好機會。因此,政府應對是項普查進廣泛的宣傳,並增加 普查的透明,讓市民知道有關的消息、實日期,提供意的途徑和方法。 之所謂「社會普查」,諮詢的層面要夠廣泛,包括社會各界,學生、在職、自 雇人士、同地區 (district) 的居民、當然包括涼業界的與者。政府可以藉 著中介間色 (intermediate),如接觸層面廣泛的教育機構、社區中心、政府部 門,向公眾傳遞保存涼的訊息,及鼓勵他們積極與保存工作的每一個步 驟。 (Lu 2006)

3) 錄 政府可委託專家,進有關涼的紀錄,制作有關文化遺產的資 (database),作日後考之用。資料來源可以是舊日的文獻、口述史、照片、 影帶等。存檔盡可能追尋及保證涼的原真性,紀錄它在香港社會中同階段 的情況變遷,避免必要的混淆和爭執。 (Lu 2006)

4) 法方面,政府宜制定針對保障涼配方版權的法;申請涼成為本地的 文化遺產,使之擁有法定地位,授權予之,進一步得到法保障。一店 舖負責人的意正反映他們內的一個共同問題:「我們 (賣的) 是低價的飲 品,如果租太貴,一定會所有舊 () 舖消失。」(亞洲電視本港台 2006)

所以,關於保存工作方面,政府亦宜確保可觀的條件和環境,提供 的鼓勵,如給予活化傳統涼文化的資助,予運作者財政上的支援,如減 租,以吸引多人投身涼茶行業。在文化傳承方面,政府宜保證同涼業的 傳承人有適當的訓,考慮賦予其就涼為文化遺產的法繼承權,確保非物 質文化遺產中「人」的傳播媒介。 (Lu 2006)

5) 推廣與教育 政府須向公眾表明保存的決心,公開吸引有意發展涼文化事業的宣傳者;設 講座、和引發小冊子是其中一些推廣子。政府亦應教育市民,涼的相關知 ,包括其史和價值。 (Lu 2006)

在整個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面,政府扮演著鼓動者的角色,集成腋成 裘,掀起民間保護文化遺產之風。關於這方面,政府須在整個計劃的同階 段,邀請各界有志者與涼,甚至是整個香港的非物質和物質文化遺產的保 存工作;政府亦可向外爭取國際組織對涼的承認,或在香港公眾認同的推助 下,以「香港的文化遺產」進對外推廣,確的世界地位。 (Lu 2006)


、討與結

整個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討論來到尾聲,我想藉最後的機會提出一些關於此 題目的反思,希望者能夠繼續思考,和研究有關的題目,推動香港本土的文 化遺產保護的發展。

1) 原真性。

這次廣州「申遺」的其中一個漏洞是,僅有 21 間公司的配方被入為「非物質 文化遺產」。我認為這樣的做法對保護涼的功效上,未夠全面。所以,有關 當局可以考慮給予多的認可,皆因每間涼店的配方都盡相同,有關當局 如何解釋他們對「文化遺產」的標準和定義呢﹖站在保障質素,確保市民飲食 用藥方面的安全,把一些配方定形紀錄,使之規格化,無出發點和結果都有好 處,但同時,當局的做法免犯配方定形的毛病,將文化遺產局限於 21 個財 團的力量上,而且絕對能夠保存的,僅是配方、術語等,忽略了的其他文 化內容成份、如史、涼店的佈置和涼的其他文化意義等

2) 保存的可能性 有關能否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一直是具爭議性的議題。就此,蔡傳威引述廖 迪生 (2006) :「當中特色 (香港的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 可能隨時間及地點有 所改變,但其中的精髓及意義仍然獲保存」。有人,表面上保存文化遺產, 其實是重建。能阻止的是,文化是固定的 (static) ,本土族群、社會以致全 球的環境因素,都可以對一件文化財產的發展有影響,文化意義的確會經 (evolution of cultural meanings) 。「變」,一定是壞事,但「變」然被某 些權過大的單位 (如政治家) 用為達致自身益而操控、剝削他人的工具 結果,政府當局等組織應作出監控。在恰宜地保護文化遺產的大前題下, 「原真性」能追求的東西,保存的可能和可性存在,且有機會為人 毗益

市場策促使商品多元化,在很大程上是無可避免的,放棄文化財產 卻有可能犯下短視的毛病,亦非權宜之計。因為保存文化遺產好比是一種投 資:先投入資本,最終促進文化發展,達致造福社會甚至世界人的目標。 益回報縱非無限,亦超越現在人們普遍的認知。人們在衡文化財產的價值 時,故須注意全面性和客觀。政府等於社會,等於個別社群。研究涼 的中醫師甯漢亦表示「涼處方中甚普遍的崗梅根,在藥典上名 傳,事實卻在民間使用作清熱解毒百多,證明民間智慧值得保。」 (黃綺 湘、周淑、胡幗欣 2006) 是「權威一定是對」的證明。現世的人們應 該考慮好對同文化財產的處和後果,要知道史須要被傳承才能生存,消 失可以是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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