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百年大計,請從文化始 上

明天是中華民國第11任總統選舉投票日,龍應台在選前表達的卻是超越選舉的文化關懷,讓人們透徹思考文化在選舉過程中往往被忽略的定位——文化是立國的依據。


文化在哪裏?

這一場選舉有多麼重要,我們都知道。它會影響台灣海峽的安定與否,牽連香港的發展,也因而影響亞洲和國際局勢的穩定與否,它更決定台灣本身生存空間的大或小,險或夷。在這樣重要的選舉中,一個極其關鍵的議題卻在長達半年囂聲震天的選舉運動中,徹底不存在:文化,或者文化政策,不曾被我們的候選人談過一次,也不曾被選民追問。

是因為,文化不過是唱歌跳舞,可以拿來吸引群眾,宣傳助選,但是和民生大計、國家前途沒什麼直接關系,所以不浮出台面?是因為,它不是民生必須,不是政治,不是經濟,不是教育,不是外交,不是國防,所以不可能太重要?是因為,已經承諾要建幾個音樂廳幾個展覽館,文化不就是這些嗎?

不,不就是這些,而且失之毫厘,差之千裏。文化不僅止是唱歌跳舞,文化“發生”的場所不僅只是音樂廳美術館,文化政策也不僅止是大廳大堂的形象工程。文化是民生,是政治,是經濟,是教育,是外交,是國防。我們根本就生活在文化中,而且被文化政策所左右。

我們一面吃早餐,一面讀報紙,報紙是文化產業。一個社會裏,報紙的數量多寡、新聞的開放程度、言論的品質高低,和文化政策的收放有關。開車上班的路上,我們扭開收音機,聽一支正流行的歌。流行音樂,是文化產業。一個社會裏,音樂多是抄襲或是原創,品質是高或是低,智慧財產權是否被尊重,創作者是否有地位,都是文化政策的課題。

我們停了車,走過一棟破敗不堪、雜草叢生的老建築;這棟建築會被推倒鏟平,變成地產商的華宅大樓,或是重新修覆,成為風華再放的歷史古跡,是文化政策在決定。一棟歷史古跡周圍,是否允許霸氣的龐然建築出現,是否將老樹挖起,拓寬道路;我們居住的城市“長”什麼樣子——是綠意蔥蘢、慵懶閑適還是摩登現實、劍拔弩張,是文化政策的顯現。


怎麼可能視若無睹?

踏進公共空間,不論是辦公大樓、法院、車站、學校教室或政府機關,每一棟建築的外觀是美麗或醜陋,室內的感覺是和諧或粗糙,眼睛所及之處是悅目或刺眼,是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應用美術的範疇,深深受文化政策影響。在辦公室裏,打開電腦,我們所使用的軟件,不管是解決問題的或是知識遊戲的,都是文化產業。

一個社會是專註於知識產品的剽竊模仿盜賣,還是有能力做長期的研發、大膽的創造,取決於它文化政策的優劣。周末的晚上,一家老小去看一場電影;電影院是否已經全部被好萊塢影片占滿而本國片被消滅,而即使有本國片,它的藝術成就如何、創作人才有無、導演及演員發展空間如何,市場是在拓展或萎縮中……都是文化政策在決定。

我們正值青少年的孩子到“搖頭吧”玩耍被荷槍實彈的警察像罪犯一樣包圍拖扯,讓人心痛,但是一個社會究竟給青少年什麼出處?有沒有豐富活潑的青少年文學讓他們馳騁想像?有沒有滲透到教育系統裏頭去的藝術教育讓他們修養品格?有沒有全民的體育和休閑設備以及配套的活動讓他們在健康自然的環境裏發泄精力?有沒有國際的文化交換讓他們見識廣闊、心胸寬大?也就是說,有沒有全套的硬體軟體措施,培養下一代用美感和見識來形成一種新的生活態度? 這,是文化政策。

我們招待國外的訪客,希望給他一個美好的印象,但是這個社會對國際的客人提供什麼水準的服務,用什麼方法給他資訊,保留了多少文化的本來風貌又運用了多少現代的公關技巧,是文化政策的考量。我們自己可能出國,發現很多人把台灣當泰國;一個社會如何被別人認識、被別人記得?如果政治外交行不通——因為你被惡意封鎖、被強權抵制,那麼用林懷民的雲門舞集、用侯孝賢的電影、用優人神鼓、漢唐樂府的音樂,用蔡志忠、幾米的線條,用故宮的古畫,照樣可以走出去,而且可以走得更遠更光輝。

怎麼在逆境中走出去,文化政策是更聰明的外交政策。當文化的特質讓別人認識了,贏得了別人的感情和尊重,所得到的“國防”效果,可能超過那永遠買不完、永遠填不了的武器采購。

文化不是可有可無的花瓶,更不是“吃飽了才有時間去想”的風花雪月。

文化是基礎國民教育,它奠定國民的教養體質。文化是生活,它決定我們眼睛所見、耳朵所聽、手所觸摸、心所思慮的整體環境的美醜。文化是經濟,它的產業所值——媒體、設計、建築、音樂、電影、電子、廣告、文學、體育、觀光……早就是先進國家的經濟項目大宗。

文化是外交、是國防,尤其對於弱勢國家,文化是柔能克剛的軍隊、文明滲透的武器。文化更是一個國家的心靈和大腦,它的理性有多強、想像力有多猛、創意有多奔放、自我挑戰、自我超越的企圖心有多旺盛,都決定一個國家的未來。

可能是,我們的人民仍然把文化看做僅僅是熱鬧的余興活動,政治人物仍然把文化看做少數菁英的個別需求,把文化機構看做宣傳單位、把文化政策看做自己的形象工程,與國家的百年大計無關。否則,你怎麼解釋,我們的總統候選人可以對這樣重大的議題完全視若無睹而且不被社會群起討伐?


自由,需要制度保障

也可能,因為曾經被濫用過,許多人對文化政策這個概念還抱著懷疑: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納粹的文宣操弄,毛澤東的工農兵路線,不都是文化政策的恐怖實踐嗎?文化的核心是自由,自由怎麼會需要政策呢?

自由,當然需要政策,而且只有被政策保障了的自由才是持久的自由。現代政府是一個龐大覆雜的機器,內部有無數的輪子照著自己的規律在運轉。當這個龐大的機器結構裏沒有文化政策這個輪子的時候,文化是有可能被整個機器碾過去的。譬如在歐洲的城市街頭經常看見藝術家的表演,台北卻沒有,為什麼?因為所有公共空間的管理辦法都是禁止街頭藝人出現的。管人行道的、管公園的、管大馬路的、管廣場的都分屬不同的政府機構,而訂定各種管理辦法的用意都在“防範”、“管理”,竭盡心思用文字條例阻擋攤販、遊民、貓狗大小便;沒有人在想“怎麼樣讓藝術家來豐富這個城市”。我們非常需要文化政策這個輪子用力轉動起來去“關掉”某些阻礙文化發展的輪子。(註)

有時候我們又需要文化政策去和其他的政策爭地盤、做搏鬥。交通那個轉輪可能希望把整個城市變成路路暢通的通衢大道,工程那只輪子可能不斷地建設:高樓大廈、天橋隧道、碼頭堤防。稅務的輪子可能把藝術產業只當產業看待,社會福利的輪子可能把藝術家當遊民對待,警察的輪子可能將藝術當色情取締,經濟的輪子可能把歷史建築當房地產處理……文化的向往和這些既存的機器轉輪的邏輯卻往往背道而馳,因此它必須像逆流遊泳一樣,一一去折沖,一一去破解,才可能保住文化的“自由”。

所以文化政策可以被濫用,但不必然被濫用。在一個開放社會裏,它不是文化的指導、管理、幹預或控制,而是一套完整的機制,有效地整合與文化相關但散置四處的種種權責及措施,提供文化最佳發展的條件與環境,也就是說,文化政策的目的在創造文化發展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在這個基礎上,不幹預或沒有政策也是精心思慮過的結果。它提供一片有機的土壤,讓人的創意著床、發芽,綻開藝術文學和思想的萬種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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