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艱:史景遷寫歷史:史與文的互相釋證

史家每以“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為治史勝境;史景遷先生用通俗敘事的方式寫歷史,而造此勝境,無疑是開了一條新路。近日讀《王氏之死》一書,印象最深的是作者將史料和文學作品參錯運用、互相釋證的高超手法。該書寫的是17世紀中葉明祚乍移、清鼎方立之際,山東一個貧困小縣郯城農村裏的事情,雖然作者自謙“仍然不知道”能給予讀者多少“關於整個清朝”的認識,但他曲折多方的鋪陳確實引領我們跨越時空,身臨其境,對中國農村生活中的矛盾、痛苦和無望有了切身的體會;中譯者的譯筆不佳,大小是個遺憾,但書中新奇而徵實的敘事結構有著極強的吸引力,能使讀者不終卷不止。 

《王氏之死》是一本社會史。寫中國的社會史,最大困難在史料方面,地方志和私人筆記裏,雖也有不少反映社會生活的記載,但那是寫作的人憑一己之興趣和主觀之選擇偶然涉筆,社會史最需要的基本資料和數據,則往往闕如。不像中世紀的歐洲,有系統地留下了詳盡的土地租約、驗屍報告、行會活動記錄、教區人口的出生、結婚、死亡登記等直接表現社會生活的現成資料,可供史家從容取用,從而比較完整地勾畫出當時的社會面貌。中國社會史之難寫,與傳統的史學觀念恐怕不無關系。就連公認對方志學創新頗多的章學誠,其“創新”亦止限於“經紀文獻”的體例方面。他建議“方志立三書”:“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徵”,其蘄向則在“通古人之遺意”;他提出“今之方志”應“擬於古國史”,其目的亦只在“上備朝廷徵取”。社會史現成資料之不備,良有以也。但是另一方面,這也應該看作對今日治社會史者的挑戰。資料不備,方法可補,畢竟中國的豐富史籍裏,散見的社會史原料是非常之多的。當時的記錄固不免主觀,主觀故不免片面,然而主觀材料經一定方法規範下的組織運用,就會有客觀性,多角度的片面,合起來可望成為具體的全面。 

《王氏之死》主要采取三個觀察者的角度。一是做過兩年郯城知縣的馮可參,因過失丟官以後主持編撰了一部《郯城縣志》,他“似乎要真實地保留那些淒慘的記錄,而不想加以美化和粉飾”。二是繼馮可參任郯城知縣的黃以鴻,他十分盡職,為改善郯城的狀況作過不懈的努力,致仕後寫了不少回憶和筆記,總集為《福惠全書》;“他是一個非常敏銳的觀察家,能夠看到細微之處並力求準確”。三是《聊齋志異》的作者蒲松齡,他一生大部分時間住在南邊與郯城接壤的淄川縣;史景遷發現,從蒲松齡作為“記載山東陳年舊事的人、講故事的人和形象塑造者”的視角,可以補充馮可參和黃以鴻記述的不足。《王氏之死》第一章的題目就叫做“觀察者”,在交代三個觀察者詳細情況的同時,記敘了構成後面所講故事背景的若幹重大事件,如清朝的征服,盜匪的洗劫,地震和大饑荒等等。 

這本書其實講了四個故事,“王氏之死”是最後一個,也是最像“故事”的一個,用了兩章篇幅,前三個故事各用一章。每個故事又都是一樁案件,且都是黃以鴻在知縣任內審理的。四樁案件分別反映郯城生活的四個側面:一、土地耕作和稅收;二、寡婦保護其子女和亡夫遺產的努力;三、地方恩怨帶來的暴力;四、男女關系上的道德問題,特別是婦女的貞操問題。四個側面整合起來,當時的郯城社會庶幾全體在目了。 

王氏故事本身的情節很簡單:因為不堪貧窮匱乏、受苦受難的日常生活,王氏離開丈夫任某,跟著情人私奔了。被情人拋棄後,王氏不得已回到村裏。她不敢面對丈夫,棲身於村邊的小廟,不久便被人發現;任某把王氏帶回了家中。幾個月後,一個寒冷的冬夜裏,心存怨毒的任某在王氏睡著後把她活活掐死。任某將王氏的屍體扔在不遠的林子裏,又去告官,說是和他有仇隙的鄰居高某與王氏私通並殺了王氏,高某於是被拘押。但精明的黃以鴻很快就查明了案情,高某釋放,任某判刑。 

故事須有細節。史景遷先生寫故事,細節處寫的不是人物的表情、動作和對話,而是在帶出與故事相關的經濟因果、風俗習慣、倫理觀念、法律條文,真正是無一字無來歷,無一事無出處。其來歷或出處,有的是馮可參的《郯城縣志》和黃以鴻的《福惠全書》,有的是幾乎通盤承繼前明的《大清律》,有的是其他社會史學者的有關研究。王氏一案,任某未判死刑,這既不是有人徇情,也沒有法外施恩的意思;而是因為任某無子,若處死,任家便斷了香火,且受害者王氏本身犯有嚴重過愆,依律任某可免一死。又例如,第三章講寡婦的故事;有些寡婦遇亡夫族人逼嫁而“毀容破面,死不再適”,縣志把她們作為貞操節烈的典型來表揚,史景遷則拈出《大清律》條文:“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揭示了其中的經濟原因。“此條文原意在使寡婦能忠於她死去的丈夫,卻產生了明顯的副作用,死者的族親非但不鼓勵未亡人守節,反而逼迫她再嫁,他們企圖擺脫贍養她及其子女的義務,還想獲得更多的利益。”(譯文有改動)像這樣使人明了事理的隨處提點,書中有很多很多。 

史景遷根據馮可參和黃以鴻講故事,每講到適當段落,總能從蒲松齡那裏截取另一段故事來作呼應。兩套故事蒙太奇式地剪接在一起,聊齋裏的異人異事因此現了生活中常人常事的原形,而早已被逝水淘洗的蕓蕓眾生、瑣屑事情則因此而激活,因此有意義。可以說,史景遷用馮可參和黃以鴻“實證”了蒲松齡,又用蒲松齡“詮釋”了馮可參和黃以鴻。史籍記載是“文件”,文學作品是“文本”,就歷史學而言,史與文的相互證釋應以把“文本”當作“文件”來處理為前提,而不應反過來。現在有個時髦的說法,叫做“過度詮釋”。其實,歷史詮釋之是否恰當,不是適度抑或過度的量的問題,而是以文本的文件化為前提,還是以文件的文本化為前提的取向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王氏之死》的處理是很有分際的。 

相關史景遷著作:《中國縱橫:一個漢學家的學術探索之旅》上海遠東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追尋現代中國》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皇帝與秀才》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曹寅與康熙:一個皇室寵臣的生涯揭秘》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陳克艱,上海師範大學教授。中華讀書報)(收藏自2005-06-10 愛思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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