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傑·價值共創的五個思維邏輯

方世杰,成功大學企管系教授。他帶領「價值共創研究社群(VCC, Value Co-create Community)」長期聚焦關注於「價值基礎觀點(VBV, Value-Based View)」之策略議題。此次,方老師分享價值共創的五個思維邏輯:有能力、有意願、要互補、要互動、要開創;其中,這五個思維邏輯也是「選擇合作(共創)夥伴」的基本思維。文章由方世杰老師口述、李慶芳整理。 


 「價值共創」這個概念來自於「價值基礎策略觀點(VBV, Value-Base View)」(Grönroos, 20112012)。最簡單的價值共創是,兩位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彼此透過聯合的活動,藉此擴大共同的價值(common value);同時,也增加彼此各自的價值。這樣的共創概念正是企業界尋求「共創者」之思維邏輯,也是設法為企業持續增加價值之策略選擇(Payne, Storbacka, & Frow, 2008)。

因此,究竟「價值共創」的思維邏輯是什麼呢?今天,價值社群研究團隊想要分享價值共創五個逐步展開的思維邏輯:第一、雙方「互有能力」。第二、雙方「互有意願」。第三、雙方的能力「要互補」。第四、雙方「要互動」。第五、雙方「要開創」鑲嵌於網絡關係的價值。以下,我們進一步闡述這五個共創的思維邏輯。

 
 
第一、雙方「互有能力」

價值共創的第一個思維邏輯是「彼此要能共創價值,雙方必須互有能力」。簡單來說,價值共創者雙方彼此都要有能力創造價值,這也是價值共創最基本的要件。創造價值之能力取決於參與者的「知識」、「資源」、「技術」等。例如,「學界」有研發技術的能力,而「企業」有商品化應用技術的能力,各自都要有創造價值的能力,這也價值共創的「起點」。

 
第二、雙方「互有意願」

價值共創的第二個思維邏輯是「彼此要能共創價值,雙方要互有意願去共創價值」。也就是說,既使雙方「互有能力」,可是卻不願意去共創價值,還是無法共創價值。理論上,為了激起彼此價值共創的「機制」,學術上從不同的角度確保彼此互有意願去盡最大的努力。因此,學術上關心三件事:第一、發展有意願的「誘因機制」,誘發共創價值的意願。第二、善用動機(motivation)理論,以「正向與負向」的機制激發共創的動機。第三、以社會或心理層次的意義面向,以確保雙方互有共創的意願(willing)。

 
第三、雙方的能力「要互補」

價值共創的第三個思維邏輯是「彼此要能共創價值,雙方的能力要互補」。簡單來說,價值共創雙方既使「互有能力」、「互有意願」,也不一定能確保共創價值;雙方的能力還「要互補」,才有利於共創出價值。共創價值的概念不僅追求價值的加法,更重要的是追求價值的乘法、乘方。因此,AB雙方價值共創是=V(A)+V(B)+V(AB);其中,V(AB)就是雙方在能力互補的狀況下,所共創出的價值。

接著,我們再以產學共創價值為例,學界的「研發能力(理論價值)」與業界的「實做能力(實務價值)」彼此共創,在理論與實務對話下,其結果將呈現出共創的價值是學界的「理論價值擴大」、實務界的「實用價值」也擴大;此外,雙方也經常共創出更大的「社會價值」。因此,價值共創思維邏輯之三是,「雙方的能力要適當地互補,則價值共創的潛能就愈大。」

 
第四、雙方「要互動」

價值共創的第四個思維邏輯是「彼此要能共創價值,雙方要密切的互動」。誠如這句話所言:「沒互動,雙方就動不起來」。簡單來說,「互有能力」、「互有意願」、能力「要互補」還是無法確保能共創價值;這時,還要雙方彼此經常地互動、碰撞與對話,雙方彼此要能從互動中逐漸產生共識(Share understanding),才能在有限時效內共創價值。

因此,價值共創的歷程就像「化學變化」,要互動才容易創生靈感的火花,開創原先未能預料的新價值。因此,這個共創的火花取決於雙方互動的質與量;即互動的「頻率」與互動的「品質」。舉例而言,產學合作雙方若半年內互動1次與半年內互動10次,常理上可以論斷「互動次數愈多,則價值共創的機會也愈大」。不過,這還要取決於互動的品質,若互動這10次僅只於「各自表述」、「各自為政」,那麼再多的互動也無助於價值的共創。反而,雙方能密切「交換意見」,那麼雙方較易於產生共識(share understanding),有助於價值共創。換言之,要能善用雙方互補的能力以共創出新價值;而且,每次的互動也都有所進展,也都了解接下來(next to)要往哪裡走。

 
第五、雙方「要開創」鑲嵌於關係的價值

價值共創的第五個思維邏輯是「彼此要能共創價值,也『要開創』鑲嵌於網絡關係的價值」。簡單來說,共創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網絡關係」的資源,雙方共創過程中,進一步要開創鑲嵌於網絡關係之價值(Akaka & Chandler, 2011Kilduff & Brass, 2010)。

當然,這個部分也可以歸納於第一個思維邏輯的「能力(關係資源)」之中。不過,我們要特別強調這個思維邏輯是,共創價值要極大化(Max)。換言之,不只要關注於共創者的「能力」,也得深入鑲嵌於關係到背後的人脈關係的資源。例如,我們願意與「甲」共創價值,是因為甲背後有龐大的人脈及政治勢力,也就是把「甲」當作是一個槓桿的支點,可以透過「甲」撐起一片天,極大化與「甲」所共創的價值。

表 1:價值共創的五個思維邏輯

五個思維邏輯
說明
意義
雙方「互有能力」
共創歷程的
基本條件之一
雙方彼此都要有能力創造價值
雙方「互有意願」
共創歷程的
基本條件之二
彼此互有意願去盡最大的努力
雙方的能力
「要互補」
共創歷程的
基本條件之三
雙方的能力還「要互補」,才有利於共創出價值
雙方「要互動」
共創歷程的
催化劑
互動的「頻率」與互動的「品質」,才能在有限時效內共創價值。
雙方「要開創」鑲嵌於關係的價值
共創歷程要
極大化價值
深入鑲嵌於關係到背後人脈關係之潛在價值,以極大化(Max)共創價值。

 
五個共創思維邏輯之順序:有能力、有意願、要互補、要互動、要開創

於這篇短文中,我們分享價值共創的五個思維邏輯:共創雙方要「互有能力」、「互有意願」、「要互補」、「要互動」、「要開創」鑲嵌的網絡關係,說明共創歷程的基本條件、催化劑與及極大化價值的思維邏輯。換句話說,共創歷程的基本條件有三:「互有能力」、「互有意願」、「要互補」。其次,共創歷程的催化劑是彼此「要互動」。最後,共創歷程中若要極大化價值,那麼得設法「要開創」彼此鑲嵌於網絡關係的潛在價值。

「價值共創模式」之學術用語是,「在共創價值歷程中,如何在共創者之間孕育或演化出共同的目標(share goal)、共享的價值(share value),也在互動中形成彼此遵守的規範(share norm)、共識(share understanding)與彼此認同(share identity)。接下來,我們還得深入探究這五個思維邏輯之學術語言,以及共創價值歷程可能遭遇的問題:例如,「制度因素的限制」、「脈絡因素的限制」、「干擾因素的限制」,亦或是價值共創可能的外溢效果。

總之,「價值共創」是一個「跨組織關係(IOR)」管理議題,也是「合作策略」的議題,目的是發展一個「事半功倍」的合作模式。「價值社群」一直關注一個問題,發展「如何共創價值的模式」,並將這個「價值共創模式」應用於「文化創意產業」、「公私部門關係」、「產學合作關係」、「社會企業議題」與「學術創業」等領域上 (Bridoux & Stoelhorst, 2014Koschmann, Kuhn, & Pfarrer, 2012Priem, Li, & Carr, 2012Ramaswamy & Gouillart, 2010Waring, Currie, & Bishop, 2013Yang, Hou, & Wang, 2013York, Sarasvathy, & Wicks, 2013)

於此,我們以產學合作為例說明,透過「產學」雙方共創機制,「產業界」可以減少研發成本並獲取學術利益而增加其價值;「學術界」也可以獲得研究經費、訓練學生、學術發表及取得專利(Audretsch, 2014Morandi, 2013Perkmann et al., 2013Thune & Gulbrandsen, 2014)。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為「社會」共創出共同的價值(common value),例如「社會價值」的提升。

 

參考文獻

[33] 140912-RS-價值共創的五個思維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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