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下午,楊先生經過訓導處,聽見訓導主任正在“訓”一個學生:

“你身高一米五,還算不算是小孩子?上學讀書,應該遲到早退,上課應該打瞌睡,是不是?月考成績,有四門重要的功課不及格,心裏高興嗎?成績單拿回家去了,不敢給父母看,劃一根火柴燒掉,問題就算解決了嗎?你這樣下去,將來能做什麼?做工人,你有力氣嗎?做乞丐,你的腿斷了嗎?什麼都做不成,去做小流氓嗎?”

停了一下,訓導主任又把一連串的問號,朝那個學生的頭上轟去:

“你將來想做甚麼?做流氓嗎?做乞丐嗎?月考應該不應該及格?成績單應該不應該拿給父母看?上課應該不應該打瞌睡?上學應該不應該早退?你來騙誰?為甚麼要欺騙?為甚麼不誠實?我們天天過愚人節,是不是?”

那個受責備的學生一面垂頭喪氣,一面又得挺直雙腿,自肩以下保持立正姿勢,那樣子,看上去有點可笑。他對訓導主任提出來的問題,一概不敢回答,這不僅是在禮貌上不許回答,同時也因為每一個問題的答案對他自己都不利。訓導主任呢,他顯然覺得責罵學生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他得想出很多難聽的話來,使那個學生羞愧、難過,卻又不能失去教師的風度。他向那個學生提出一連串問題,這些問題,在他是明知故間,發問的目的,不在得到答案,而在利用反問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完成他對那個學生的批判。

聽見訓導主任“訓”學生,楊先生想起他最近所看的一場電影。電影的主要場面,是法庭開審的情形。為了一件謀殺案,原告檢察官和被告的辯護律師,雙方唇槍舌劍。不過檢察官和律師並不直接辯論,他們輪流盤問證人。他們努力把對方的證人“問倒”,好顯出對方理屈,自己理直。那律師或檢察官,都利用反問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完成對那個證人的批判。楊先生還記得有一場對白是這樣的:

律師(低聲):我的話,你聽得清楚嗎?

原告證人:你說甚麼?

律師(聲音更低):現在能聽清楚嗎?

原告證人:啊?什麼?

律師(提高聲音):你的耳朵有毛病嗎?

原告證人:有一點毛病,不過,它並不妨礙我。

律師:你說,女主人被人殺死的那天晚上,你聽見女主人房裏有一個男人,兩個人有說有笑,是嗎?

原告證人:是的。

律師:那個男人,你認為就是被告,是嗎?

原告證人:是的。

律師:你住在主人家裏?

原告證人:是的。

律師:女主人住在樓上,你住在樓下廚房旁邊?

原告證人:是的。

律師:樓上有人講話,你能聽得出是誰的聲音?

原告證人:沒有別人可以跟女主人那樣談笑。

律師:那是甚麼的談笑?一種有愛情在內的談笑?

原告證人:我想是的。

律師:那天晚上,也就是女主人死前,你是幾點幾分聽見樓上有談笑的聲音?

原告證人:九點三十分左右。

律師:電視公司有沒有一個節目,叫“可愛的家庭”?

原告證人:有。

律師:這個節目,在晚上九點廿分到九點四十分播出。你怎知道那天晚上樓上談笑的聲音,不是女主人獨自收看這個節目?

原告證人…………

從電影上看,英美司法審判主要的過程,就是雙方互相盤問對方的證人,利用反問的方式推倒對方的證詞。在那種司法制度下,律師和檢察官都磨煉發問的技巧,把自己的一套理由分解成若幹問號。這和訓導主任“訓”學生的方式,真有異曲同工之妙。

吃晚飯的時候,楊先生聽見飯桌上有人主張女孩子祇要識字就行了,不必受高等教育。他立刻想到,對於,“女孩子不應受高等教育”之說,可以用一連串的反問來表示批評。例如:女孩子沒有眼睛嗎?女孩子沒有智力嗎?醫院裏不要女醫生嗎?學校裏不要女教師嗎?居裏夫人不是女人嗎?吳健雄不是女人嗎?……

一連幾天,社會上都在討論“免試常識”的問題。國校畢業生升初中,本來要考三種功課:國語、算術、常識;後來,教育當局覺得孩子們的課業負擔太重,決定初中入學考試不考常識,這樣,孩子的課業負擔是減輕了,可是有些國民學校因此不重視常識教學,甚至根本不教常識。於是有人憂慮,免試常識的結果將使第二代都沒有常識。一國國民沒有常識,如何立國?因此,有人認為免試常識的結果是動搖國本。

楊先生打開收音機,正好聽見裏面論免試常識和國本的問題。這個節目主持人,好像不同意“免試常識足以動搖國本”的說法,可是,他沒有成篇成套的說出自己的理由,他祇問了對方幾個問題,就把自己的主張表示得明明白白。楊先生覺得廣播中的那一段談話很不錯,可惜來不及記下來,好在他認識這位節目主持人,就立刻寫了一封信去稱讚這段談話稿。過了幾天,談話稿寄來了,內容是這樣的:

客:王先生,你讚成不讚成恢覆常識考試?

主:你是說,初中入學考試要不要考常識?

客:是呀。

主:我看,照現在的情形,還是不要考常識。

客:不行!怎麼可以不考常識?不考常識,國民學校裏就不教常識,學生都沒有常識,國民學校的學生沒有常識,將來第二代國民都沒有常識,你想想看,一個國家的人都沒有常識那個國家還能存在嗎?免試常識不是動搖國本嗎?

主:李先生,你的意思是說,國民學校裏的常識教科書,一定要教,是嗎?

客:是的。

主:你是說,為了要他們切切實實的教,升學的時候一定得好好的考,是嗎?

客:是的!

主:如果不教,不考,誰也不知道常識教科書裏面是甚麼,那就要動搖國本,是嗎?

客:當然!

主:李先生,我這裏有一本常識教科書,是國民學校的讀本。這本書問:諾貝爾獎金是由那一年開始的?您知道嗎?

客:這,我倒不知道。

主:中國的海岸線一共有多長?北邊從那裏開始?南邊到那裏結束?

客:我忘了。

主:電池有三種,第一種是甚麼?第二種是甚麼?第三種又是甚麼?南洋群島一共有多少華僑?二次大戰以後幾個國家獨立?義大利的教堂很多,那一座教堂有名?元朝的鐵木真原來住在那座山上?

客:我不信會有這樣的問題,你跟我開玩笑!

主:李先生,教科書在這裏,這些問題的答案,我也背不出來。請問你,你現在覺得國本動搖了嗎?

除了代抄原稿以外,對方寫給楊先生一封信,提出一個“反拜托”。這位節目主持人接到了聽眾的一封信,這位聽眾很年輕,他說,他對女孩子一點興趣也沒有,一向不愛跟她們打交道,甚至連看她們一眼都不願意看,於是,女孩子都批評他驕傲,說他不通人情。他寫信向節目主持人請教,問應該怎麼辦,而節目主持人轉向楊先生請教,請他代寫一篇答覆的話。楊先生想了一想,寫的是:

有一位先生寫信給我,寫得很有意思。他說,他對小姐們一點興趣都沒有,他見了小姐,不但不愛跟她們說話,連看都不愛看一眼。他的態度既然如此,小姐們對他的態度當然很不友善,有時候,方先生覺得也很煩惱。大概有一天,在他覺得煩惱的時候,就寫給我一封信。

站在方先生這方面來說,他大概是個很有道德的君子,一向“非禮勿視”。其實,這種想法太迂了。照我們新的道德標準,方先生遇見了他順眼的女子,盡可以大大方方的看她一眼。小姐是很歡迎你看她的。你想想看,我們男人出門,打一根領帶就走,小姐們出門要對著鏡子“刀尺”半天。她為甚麼那樣不怕費事,還不是為了給你看?你不看她,豈不是枉費她一片苦心?當然,看他的時候要大大方方的看,要用善意的眼光看。有人看小姐的時候,兩眼發直,嘴角幾乎要流口水,那當然是很不雅的。

在我看來:方先生似乎缺少一種能力,就是跟女性相處的能力。社會上有很多男人認為女性很難相處,跟女性在一塊的時候,他覺得很受委屈。他覺得在女子面前轉來轉去是很無聊的舉動,從女子身旁走開,離女人遠一點,才比較舒服。這種舒服是真舒服嗎?不是,事後想想,又真不舒服。這樣的男人,可以活得很孤單,往往很遲、很遲還不能結婚。我奉勸方先生培養一種能力,就是跟女性相處的能力。方先生,你如果有女同事,女鄰居,你如果碰見女店員,女理發師,請你用平常的態度對待她們。她們既不是天仙,也不是妖怪,她們也是人。你不必緊張,不必害羞,更不必不耐煩,你不定要故意奉承她們,可是也不必故意躲著她們,你不必故意看見她們,可是也不必故意“不”看她們。

寫好以後,楊先生忽然想起:為甚麼不用反問的語氣寫呢?他另外拿一張稿紙,從第二段起改寫:

方先生,你是主張“非禮勿視”的嗎?

你覺得,男孩子不應該看女孩子,是嗎?

請你告訴我,為甚麼不應該?

他們不漂亮嗎?不可愛嗎?

她們是妖怪嗎?是神仙嗎?

女孩子在出門以前,對著鏡子收拾半天,她是為了甚麼?

如果大大方方的看她一眼,你覺得有困難嗎?

如果平平常常的跟她談幾句話,你覺得很困難嗎?

你是在故意躲起來不看她們嗎?

大大方方的看她一眼,或者平平常常的跟她們說幾句話,是對她們的一種欣賞,一種禮貌。這話你讚成嗎?

封寄這篇文稿的時候,楊先生覺得可以下一句結論,那就是:說明事理可以用反問的手段。“人生自古誰無死?”就是說人皆有死。“肯把功名付俗流?”意思就是不肯。“相去幾何?”意思是差別很少。“何可廢也?”就是不能廢除。“舊生活,豈不全是枯燥的嗎?”是!“豈不全是退化的嗎?”是!

像俞樾的“孔門四科說”,更是現成的例證:

昔論語列顏閔諸人,而分之為四科,蓋非孔子之意也。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然則德行言語可分乎?又曰:“為政以德。”然則德行政事可分乎?又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是吾憂也。”然則德行文學可分乎?且顏淵居德行之首,而曰:“夫子博我以文。”是豈不足於文學?其次為閔子騫,而夫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是豈不足於言語?終之以仲弓,而夫子曰:“雍也,可使南面。”是豈不足於政事?是故四科非孔子之意也。

楊先生是個“中庸”的人,不願意提倡這種一路問到底的寫法。他的習慣是,找一些極端的例子,證明這辦法是可行的,然後拿這個辦法作有限度的使用。在論說文裏面用反問的語句,可以使文章出現聳拔的氣勢,使讀者特別注意。不過,在他看來,反問的語句,祇要應用一兩句就好。像下面的這些例子:

世皆稱孟嘗君能得士,士以故歸之,而卒賴其力,以脫於虎豹之秦。嗟乎!孟嘗君特雞鳴狗盜之雄耳!豈足以得士?--王安石

然則論所成之物,一人可兼十百,論所獲之價,一人可兼二、三,加以四方之爭購其物,視如減十減百之便利,而謂商務有不殷盛,民生有不富厚,國勢有不勃興者哉?--薛福成

立於群之地位,以觀群中之一人,其價值必小於眾人所合之群。犧牲其一而可以濟眾,何憚而不為?一人作如是觀,則得捨己為群之一人,人人作如是觀,則得捨己為群之求人。--蔡元培

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誰與?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孔子

在尋找這些例證的時候,楊先生又在很多論文裏面,發現自問自答的情形。“天下事有難易乎?為之,則難者亦易矣;不為,則易者亦難矣。”“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所向而已。”“多乎哉?不多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我們生在那一個時代?我們生在二十世紀。二十世紀的人,還相信香灰可以治病嗎?我們的答覆是:不相信。”“我們為甚麼肯吃苦?我們為甚麼不灰心?無非是為了追求那個光明的遠景。”這種自問自答的寫法,富有對話的趣味,好像作者願把讀者請來當面交談一樣。當然,這種自問自答的辦法,楊先生也反對多用。在一篇論說文裏面,祇要有兩三處也就夠了。

楊先生相信他又找到了寫論文的一個方法。楊先生想起來,當初他說論說文的句子是一些“是非法”的句子,曾有學生提出疑問,認為論說文裏面有很多句子並不合乎是非法。現在,他可以綜合回答,那是因為下面幾個原因:(一)寫論說文的人,要找一些證據來支持自己的“是非”,在敘述證據的時候,其中有些句子不需要是非法。(二)寫論說文的人,有時要用一個小故事來啟發讀者,他在講故事的時候,可以暫時拋開是非法。(三)寫論說文的人,有時需要用一段描寫來打動讀者,描寫時用不著是非法。(四)寫論說文的人,有時僭用詩人的口來說話,詩句不用是非法。(五)寫論說文的人,有時用反問的口吻說話,反問的句子不合是非法。如果沒有這五種辦法,論說文未免枯瘦幹燥,不能充分發揮它的效用,有了這五種辦法,骨骼已隱藏在血肉發膚之內,而發膚之外又經過適當的化妝。

說到反問的句法,絕不高深隱秘,學生們早已在使用了。吳強就寫過“他們也都有短處,幹嗎要那麼驕傲呢?”古仁風就寫過:“如果不體罰學生,要藤條做甚麼?”龔玫就寫過:“假使你走在路上,看見地上有一卷鈔票,它明明是別人遺失的東西,你打算怎麼辦?掉頭不顧而去嗎?把它拿回自己家中嗎?想辦法使丟錢的人再找到它嗎?”反問,用反問的語氣表示肯定的態度,原是人類語言中已有的技能。學生以前把這種能力用在論說文中,是不自覺的,如果加以點破,就可以由無意識的使用,變成有意識的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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