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前的墾耕者


馬來西亞新村的成立與英國殖民地時期的墾耕者有著密切的關系。墾耕者(Squatters)一詞,是指那些擁有暫時性準證、非法或未經批準而利用公共或私人土地的耕種者。19世紀之前的華裔墾耕者,在馬來半島人口稀少的叢林地帶耕種,但人數並不多。19世紀,英國人占領馬來亞半島,大事開采錫礦及種植橡膠,同時鼓勵外勞加入此行業。在19世紀末期,英殖民政府實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之後,吸引了大量華人的移入。

這些華工,主要是通過契約勞工制而被引入。契約勞工俗稱豬仔、苦力。主要是指那些付不起路費的勞工,由中國沿海口岸廈門、汕頭及香港、澳門等地的豬仔館(客館)與新加坡及檳城的豬仔轉運所聯絡,雇船將之送到新加坡或檳城賣給雇主,因此更多華人被運送至馬來半島做礦工,開芭種植橡膠合板建築鐵路。豬仔身價一般是100元,須為雇主做數年工才能還清身價。

(1950年代雪蘭莪州巴生班達馬蘭新村)


但有不少其實是通過擄拐、拐騙的方式誘騙到來得,可謂是一種販賣人口行為。在這段時期,墾耕者的人數也隨著增加。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導致許多馬來西亞的華裔失業,有些回去中國,另外一些加入墾耕者的行列。當時,英國殖民地政府面對缺少糧食的危機,而墾耕者在供應糧食方面卻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雖然如此,20年代之前的墾耕者人數並不多。這與當時的土地政策息息相關。在英國殖民地時期,全部土地都是屬於州政府所擁有。因此,人民是在蘇丹或州議會的建議之下,才獲得土地分配。但是,當時的華裔耕種者卻無法獲得永久性的土地分配。

1913年,為了保護經濟能力比較薄弱的馬來農民,馬來聯邦四州殖民政府實行馬來人保留地法令。他們從國土中規劃出大片土地保留給馬來人。之後,馬來亞其他非聯邦各州政府亦實行保留地法令。原則上政府不排斥非馬來人擁有土地,然而華人申請永久耕種地卻難如登天。

於30年代,陳禎祿呈交備忘錄予海峽殖民地總督金文泰爵士,其內容指出英殖民政府的高級官員猛烈反對政府將田地給予華人及其他非馬來人種稻。各級政府亦將適合種植稻田的土地劃為馬來人保留地,土生的華人因此無法獲得土地。因此,華人要耕農,唯有成為墾耕者。

從20年代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墾耕者的人數增減的幅度並不平衡。在世界經濟蕭條之時,即橡膠的錫米的價格低落,失業情況嚴重荷糧食的缺乏時,許多華裔又成為墾耕者。當經濟開始起飛時,其中一些墾耕者又復職了,另外一些則留下來。從1934年至1938年期間,大約190,000華裔女性大量湧入馬來西亞,在膠園、礦廣、茶園及建築場所工作。有些此類女性與墾耕者結婚,使到墾耕者人數大量增加,至1940年的150,000人。

日本占領時期的墾耕者


在日本占領馬來亞時期(1942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墾耕者人數增加了接近三倍,即1945年的400,000人。其主要原因是:


1. 原產品如橡膠和錫米價格低落,無利可圖,使到很多人都失業。


2. 糧食短缺,造成其物價暴漲。

3. 為了解決糧食缺乏危機,日本人亦鼓勵墾耕者從事種菜,養雞鴨等經濟活動,以解決日漸嚴重的糧荒。

4. 由於日本人對華人的仇視及殘害,一些華人被迫遷移分布道偏僻的森林或沼地邊緣。


5. 有些華人偷渡來馬來西亞成為非法移民。


在這段時期,馬來亞人民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一些華人加入遊擊隊及較有組織和規模的馬共所組成的馬來亞人民抗日軍(Malayan People’s Anti-Japanese Army 簡稱MPAJA),並向日軍開戰和抵抗日軍的侵入。淪陷後的馬來亞,其人民遭日軍搶奪財物、迫害、侮辱、殺害甚至奸殺。其中華人是遭受日軍殘酷對待的族群。這是因為馬來亞的華人和其他世界各地的海外華人,一直支持中國對抗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其中包括1915年的抵制日本貨,1919年的抗日運動,1928年的九一八事件及1937年至1941年間的全面抗日救國運動。

在這期間,世界各國的華人逐漸投入抗日援中的行列。當馬來半島淪陷後,日軍便開始進行撲滅抗日者,其肅清對象為:華僑義勇軍、共產黨員、抗日份子及籌賑會成員和捐獻中國政府和資助抗日的份子。日本軍殺害行動引起華裔對日本人的憎恨更進一步惡化,有些甚至進入森林參加馬來亞人民抗日軍,攻擊在馬來亞及新加坡展開大屠殺的日軍。另外一些華裔居民則搬遷至偏僻鄉區安居。墾耕者的人數也因此增加。在日本侵占馬來亞時期,抗日軍得到一些華裔墾耕者的支持:食用品,醫藥,情報及抗日成員。


戰後至緊急法令實行時期的墾耕者


日軍投降後,英軍於8月重回馬來亞,恢復殖民統治,國家經濟漸入佳境,大約100,000名墾耕者又搬回原地居住及復職。另外一些墾耕者卻認為耕種亦能帶來盈利,而繼續在森林地帶耕種。因此,在1948年大約還有300,000名墾耕者。他們的職業是多樣化的,即從事耕種、捕魚、在礦場和園丘工作。

在1948年之前,英殖民地政府並沒有全面性的計劃,以便解決墾耕者與非法耕種者所帶來的土地運用問題。究其原因,除了英政府需要這些墾耕者供給糧食之外,那就是英政府認為既然土地是由州政府所管轄,因此應由各州政府負責解決其土地與墾耕者的問題。

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太平洋戰爭中協助英軍抵抗日本侵略的馬共和曾經在馬來亞淪陷的3年8個月裏,以森林和鄉區為根據地,展開抗日遊擊戰的馬來亞抗日軍,則放下武器,成為合法政黨,進行合法的政治鬥爭。

馬共的鬥爭目標是要擺脫英國人的殖民統治,在馬來半島建立一個由無產階級統治的共產主義(或稱社會主義)社會。因此,於1947年,當陳禎祿發起抗議不合理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向英殖民地政府展開鬥爭時,馬共和各族左派黨團組織,都參加勒比海陳禎祿領導的《全國聯合行動理事會》,響應全馬人民總罷市的行動。隨後,馬共控制的職工會,發動一連串具有反之殖民政治的工潮。

這些活動嚴重威脅英國殖民地政府的地位,因此英國殖民政府乃通過新法令以削弱當時的職工運動,並大舉逮捕馬共和親共組織的成員,同時宣布馬共為非法組織及取消許多職工會的註冊。至此,馬共與英殖民政府的鬥爭已到了采取武力對抗的地步。1948年初,馬共重新拿起武器,進入森林,展開武裝鬥爭。馬共重新建立它鄉區居民的聯系,並把MPAJA另名為馬來亞族群解放軍(Malayan Race’s Liberation Army)。

1948年2月,由於馬共決定揚棄循憲制途徑爭取達致政治目標,而欲通過武力奪取政權,並向園丘及礦場的管理層攻擊,希望能分裂工人,導致英殖民地政府於同年6月18日宣布實施緊急法令。緊接著,1948年12月,一個墾耕者委員會(以英殖民政府秘書長,Sir Alex Newboult為首,另外4名歐洲人,3位馬來人及1位華人協助)宣布成立,其主要宗旨是研究非法耕種者所帶來的政治問題。

這些居住在森林邊緣的墾耕者社群便成英政府的注目焦點。他們被指責供應糧食,藥物及窩藏馬共份子之外,同時亦是馬共份子新力軍之來源。實際上,墾耕者是馬共與英政府之間對抗的犧牲者。馬共籍森林的掩護,采取遊擊戰,神出鬼沒,同時向村民軟硬兼施,導致村民不敢向詢問的軍警吐露片言。

此外。英殖民地軍警在對付馬共的軍事行動中,往往疲於奔命,不但無法消滅馬共,且常蒙受傷亡,因此便遷怒村民,特別是在森林邊緣墾耕的華人,籍口指他們同情和接濟馬共,而向華人展開慘無人道德報復行動。這些墾耕者是無助的受害者,協助馬共份子被認為時“生存政治”的方法。

在緊急法令的實行下,村民須面對馬共份子的威脅,村人出入耕地、膠園、礦場之時,偶爾會遇上路過的馬共份子。如果村人無法提供英軍移動的情報,他們的農作物將受到摧壞,生命亦受到威脅。同時亦被英殖民政府的軍警懷疑彼等接濟馬共而受到苛刻對待。英軍警采取對付村民的手段包括:

1. 焚燒村莊及催殘農作物

2. 任何人若被懷疑接濟馬共份子即遭扣留迫問。

3. 集體處罰。

4. 若被發現運載軍火一律被處死刑。

5. 軍警搜查時趁機掠劫。

6. 警告人民如不與政府合作,他們將被驅逐出境。

時任馬華公會宣傳小組委員會主席的陳修信於1949年1月29日在當時的《馬來西報》發表的《暴徒之勝牌》專文中便可略窺英殖民統治者的殘暴面目。文中指出:大事焚燒村莊之舉動,如嘉照。註:也稱“加蕉”,位於雪州,當時被英軍放火燒成廢墟。及任何人有嫌疑而被扣禁,集體處罰之封建制度,攜帶軍火處死刑,軍隊人員於搜查時趁機掠劫,以及可使華人全批被驅逐出境之威脅。

均使一般人相信英國人的手段比日本人毒辣。更甚的是,英軍不但摧殘墾耕者的農作物,推倒他們的屋子,甚至放火焚燒,把整個村子夷為平地,其中包括上述雪州之加蕉外,還有吉蘭丹的布賴,霹靂州的連登、也朗及端洛。在英軍的慘無人道苛政下,50萬居住在鄉區的華人父老處境的悲慘,簡直不是筆墨所能形容的。

位居城市邊緣的新村居民亦一樣的過著苦難的日子,雪蘭莪州的白沙羅新村便是明顯的例子。在緊急法令實行初期,共產黨發動武裝顛覆行動,殺人放火,村民惶恐度日。當時鮮少有外人敢進入白沙羅村,恐被英軍誤為“山老鼠”(共產黨員)而遭殺。

馬華公會的成立

為了解決馬共及墾耕者所帶來的政治問題,英政府擬訂了一項政策,準備把墾耕者在不必經過審訊之下,驅逐或遣送回他們的祖國。政府軍警於1948年12月及1949年正月開始實行驅逐活動,首當其沖的便是雪蘭莪州加影木屋區約300家華人住戶。緊接下來便是1949年2月6日及9日的驅逐,牽涉森美蘭州的烏魯沈香(Ulu Temiang)和小甘密(Sikamat)總共1,500家華人。被驅逐的居民不準攜帶屋內的物品和農作物,同時亦未獲得賠償,當局將他們送往扣留營,等候船只遣送中國。英政府的驅逐行動不但引起社會恐慌,芙蓉地區的工廠、礦場及園丘因此而缺乏勞工人力。


在英殖民政府還未決定移殖新村之前,大約40,000人於1949年至1952年之間扣留。其中26,000人(即24,000華人,2,000印度人和印尼人)被遣送回國。為此,英殖民地政府臨時在檳城的木寇山(Pulau Jerejak)及新加坡的聖約翰島(St. John’s Island)建立扣留營,而後來因人滿為患,又在霹靂、柔佛、馬六甲再建新的扣留營。然而,這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況且涉及面既廣且深。1949年,中國共產政府成立之後,遣送回國之路,更難以進行。英殖民政府亦沒有龐大的財力和人力扣留及安頓他們。最終英殖民政府決定移殖這些墾耕者。


繼後,新村的移殖便交由州政府進行。州政府既英政府做其人力與經濟後盾,本身更乏經濟支援以進行移殖計劃。在這段期間,一些華裔知識份子挺身而出,希望能夠成立一個組織來協助當局解決華裔的各項問題。1949年2月27日,這些知識份子及工商領袖在吉隆坡的中華大會堂公開舉行一項華人大集會。這項意義深長的集會討論華人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如效忠、公民權、團結、華裔權力及共產黨的威脅等等。它認為要徹底的解決華人所共知面對得起各項問題,最佳的途徑是通過一個有代表性的華人組織。因此,在此集會上,陳禎祿強調,馬來亞人民生活在緊急法令之下,使到日常生活受到幹擾和產生許多民生的難題。因此,有責任成立一個組織與當局合作,使到村民盟負擔減輕和通過政府的協助解決問題,以便恢復安寧與法律的社會,唯有如此,國家才能再度獲得平靜與安全。馬華公會就在此集會成立。


馬華公會是在華人遭受最苦難時期成立的。關於這一點,馬華公會首位會長陳禎祿在馬華公會1951年4月21日的中委會會議上說道,馬華公會成立於1949年2月,其近因主要是因為馬來亞得裏亞海忠誠華人在緊急法令下受到苦難,經濟狀態不但危及許多華人的性命、華人地生疏本地的效忠受到懷疑,這些人當中已有許多人以馬來亞為其永久家鄉。


馬華公會成立之時,它已強調其與華社的關系與聯系是分不開,也無法分開。1949年4月9日至11日,馬華公會會長陳禎祿在怡保及太平強調說:“馬華公會的成功有賴於各階層的人民支持,其中包括大眾的勞工及墾耕者,因此他們的利益及權力必須爭取。”


簡而言之,從1949年開始,馬華公會已許下“諾言”要協助這些墾耕者,即後來的新村居民。這些新村乃是馬華存在的主要因素,其本意也是為了謀取新村人民的福利。因此,馬華公會首要任務便是協助那些被迫遷移到新村的華人建立家園,使他們能夠安居樂業。


移殖新村的過程


1949年5月,英殖民政府接受了墾耕者報告書,其中解決墾耕者問題的方法,不外是把墾耕者移殖到新的居住地點。


在第一階段的移殖過程當中,聯邦政府並沒有扮演重要得角色,它只是指示州政府進行移殖工作。當時,馬華公會欣然負起移殖新村過程的經費。在1949年至1950年期間,大約20個移殖新村計劃開始實行。但是,由於馬華未能籌到所需的經費,大多數的移殖計劃並不成功。


在緊急法令時期,馬共進行樂遊擊戰,並繼續從一些墾耕者得到金錢、藥物、糧食及英軍移動的情報。到了1950年,馬共活動變本加厲,更進一步的威脅英殖民政府的地位。


英殖民政府了解,單憑軍事力量並不足以撲滅馬共的活動,更重要的是如何切斷馬共與鄉民的聯系。1950年3月,畢禮斯將軍被委任為行動主任,負責擬剿馬共計劃。他深切的了解,對付馬共威脅的唯一途徑便是把墾耕者移殖到新村。因此,在第二個階段的移殖當中,即“畢禮斯計劃”,英殖民聯邦政府與馬華合作,於1950年至1954年期間,總共建立了幾百個新村,也移殖了半百萬人。


移殖新村的階段及人數


日期 被移殖至新村的人數


1950年3月 18,500人

1950年10月 68,875人

1951年6月 110,000人

1951年10月 334,000人

1952年6月 470,509人

1954年底 573,000人

資料來源:馬華公會(1999a)


值得一提的是,馬華公會再次以實際行動來協助當局解決華裔居民及共產活動所引起的糾紛,其中包括遷移墾耕者於新村。它捐出許多金錢幫助剛遷入新村的居民,如福利救濟、贈送建築材料、農耕工具、重建及修建華小等等。馬華亦積極協助村民從事農業活動以增加村民的收入及提高他們的生活素質。馬華公會通過發行18期彩票(1950年2月26日至1953年6月21日),以援助移殖新村的華人。在文化及教育領域。馬華公會資助興建學校、民眾會堂、設立成人教育班、創辦民眾圖書館等等。同時,馬華公會也時時為新村居民向英殖民政府提出申訴及交涉,使村民過著更安穩的生活。在移殖新村的過程中,馬華公會花費大約四百萬零吉。


馬華公會所付出的努力也獲得新村人民的積極反應,幾乎所有的新村都成立馬華公會支會,且參與國內的政治活動。新村人民參與嘛華公會的政治活動或多或少改變了政府及一些馬來人對華裔居民的負面看法。關於這一點,馬華公會首任總會長敦陳禎祿但是指出〉“馬華公會各領袖的真誠努力已經使人不再懷疑但是極大部分華人對馬來亞的忠誠,華人與政府之間有互相合作,互相相處的更佳精神,以求協助緊急狀態迅速結束”。


在“畢禮斯計劃”實行下,英殖民政府采取高壓政策,強硬地將原本住在森林毗鄰和偏僻地區的華裔居民集體遷到園丘、礦場、城市周圍以及被規劃的新村地區,以便杜絕一些受到馬共份子威脅的鄉區居民支援馬共的鬥爭,同時在全馬各地實施大檢證,以便切斷馬共的供應線。這些鄉區居民被迫放放棄家園以及離開賴以為生的耕地、礦場及膠園而遷入“集中營”,大多數的集中營皆被指定在山坳處、河邊或谷地,同時,當局規劃成一排排,一列列,有的屋地較寬,有的則鱗次櫛比,然後再用鐵刺網把全村團團圍住,四周設有碉堡式的哨戰,進出口處有檢查站,高高堆起沙包,以防馬共偷襲。在這期間,“畢禮斯計劃”以軍人的鐵腕作風,雷厲風行地推行計劃,於3年(1950年6月至1952年12月)完成了絕大部分的遷移計劃,這就是馬來西亞歷史上空前絕後的大搬遷,華人新村也因此而誕生。一小部分新村則在1952年後成立。


為了推行移殖計劃,英殖民政府采取樂3項主要方法。


1. 武裝強迫搬遷,英殖民政府提供運輸工具,幫助墾耕者遷移。如果墾耕者不給予合作,軍警便強行拆屋,強硬拉人搬遷。


2. 給予搬遷重建住家費用。例如森美蘭州的知知港新村每戶所獲的費用如下:


在限期內毀掉舊屋 RM 50.00

在新村重建新屋 RM 50.00
行為好者獲2次生活津貼(每月RM 40.00) RM 80.00
新村便利 RM 20.00
總共 RM 200.00


3. 與華人政黨馬華公會合作遷移墾耕者。


對於新村第一代居民而言,移殖新村是他們畢生難忘的經歷。現舉例說明增江(即全國最大的新村)及蕉賴11裏新村的移殖過程,以便新一代的新村兒女和年輕的華裔子弟更了解先輩所遭受的苦難。


1948年英國殖民政府為了孤立馬共,實行移民政策。他們被派居住宅那些沒有圍墻的建築物裏,居民目睹如此淒慘的環境,個個都愁眉苦臉,或淚流滿襟,為了一家大小有棲身之所,勉強找些爛板紙皮,或舊白鋅板,後獲麻花資助100零吉,作為圍住那些空空如也的屋身,以避風雨的侵襲,就這樣因陋就簡的住下來。


當時被迫遷副的居民,部分並沒有預先獲得通知,軍警突到,則全家將有用的家具或用具搬上軍車,然後拉倒或封閉他們的住屋,把全家人遷到增江新村裏,約有四萬余人。


在整塊增江新村的周圍,都用鐵刺網圍繞著,分為南北兩區,在甲洞路以南叫南區,以北叫北區,所有出入口處,均派有特警看守著,居民出入需要有準證。


當時有些村民,千方百計想辦法疏通有關當局,通融他們離開這個新村,要是被疏通成功的話,這雀躍萬分,將政府所頒發的屋地,以賤價一百幾十零吉轉讓給他人,或轉送給親朋戚友。


一位蕉賴11哩新村歷史見證人李德樹憶述昔日情景,該村村民多數來自目前的蕉賴再也、雙溪龍及童子軍營地一帶。他說道,早期這裏是大山芭,村民以務農為生,從事割膠、養豬、種菜及伐木等。在步入50年代,英殖民政府實施緊急法令,設立新村,把村民集中起來,但是人口達800多人。他也說道,當時沒有電流供應,村民采用煤油燈照明,當時雖然落後,但是治安良好,日夜門戶不需要關閉。由於是戒嚴時期,村子裏以籬笆圍住,早上6時解嚴,村民便去割膠,回來便種菜,傍晚6時開始戒嚴,村民行動完全受控制。在緊急法令頒布時,英殖民地政府通過當時的福利會,每人津貼100零吉作為搬遷費,當時只要付4零吉,便可以申請2依格的土地。早期,房屋是以茅草搭建,後來才采用亞答葉。


馬來人對新村成立的反應如何呢?在“畢禮斯計劃”下所建立的馬來重組村及傳統馬來村並沒有得到新村所享有的公共設施,這使到馬來社會感到一些不滿。這種情況使到一些新村並未被列入第二馬來亞5年發展計劃(1961-1965)的鄉區發展中。


新村初期的生活


一般的新村在成立時都設有以下的基本設備:


1. 警察局

2. 診療所
3. 小學
4. 民眾會堂
5. 籃球場、足球場
6. 養豬場
7. 神廟

新村的外貌合神離模式包括以下幾點:


1. 居民的棲身之所都是木屋,屋頂或用棕櫚、樹葉、茅草、爛板紙皮或舊白鋅板蓋成。


2. 紅泥路。


3. 四周用鐵絲網圍築起來,村前村後各有一個大門讓村民進出,以方便當局進行檢查行動。


遷移後的新村生活是如何的呢?一般上,新村的居民是生活照水深火熱中,其中情形包括:


1. 新村範圍裝上鐵刺網,為了杜絕村人支援馬共,居民出入新村都須經過守衛處的嚴密搜查。村前村後各設大門讓居民出入,並以身份證檢查來肯定居民不是馬共混進來的一份子。


2. 棲身之所是木屋,屋頂或用棕櫚、樹葉、茅草或鋅片蓋成,沒有水電供應,食用井水。


3. 居民的糧食短缺和食品受到限制,很多新村居民都有吃“大鍋飯”的經驗,並以糧票換取米糧。


4. 耕種地點及時間受到限制。農民耕種時間是早上7點至下午2點。若附近地區的共產份子特別活躍,居民甚至被迫放棄當時的耕地。以非農業為生的新村,其居民則白天往外工作,入夜則遵守政府所限定的時間回來。被迫遷移的新村居民,其生活活動的時間與範圍皆受到限制。生活在新村裏形如坐監牢。


5. 新村居民成為“夾心人”。居民耕種時受到馬共份子的威脅,同時又遭受到政府的嚴厲警告,居民可說是備受欺淩和壓迫。因此,在蕉賴11裏新村,許多早期擁有膠園的有錢人,由於害怕被共產份子誤為與政府合作,便變賣膠園並搬遷至吉隆坡居住。

村民的苦難生活並非今天的大馬華人所能了解與體會。他們活在畏懼及憂慮中。白天農耕的時候,他們可能會受到馬共份子的打擾,要求給予各方面的支援。如果村人不給予合作,他們的農作物可能被毀滅,人生安全亦可能受到威脅。

另一方面,當馬共份子在某地區特別活躍時或某軍警被殺,英政府便肅清火警告附近的新村居民。甚至一些被懷疑協助馬共份子的村民經常被警方請去協助調查,或被扣留。在一些新村,軍警更是在夜晚向新村內的屋外開槍,以示警告。夜間,新村人民也因此不敢外出。

當軍警在新村附近的範圍殺死馬共份子,他們有意的將死屍丟棄在新村,或吊在新村出口外,讓村人看到參與恐怖活動的下場。當類似事件發生之後,被馬共份子懷疑向軍警通報的村民將遭殃。有些村民會被傳召進入森林解釋,幸運者就能夠安全返回家園,不幸者便可能永遠失蹤。一些失蹤的村人,其家人亦不敢向軍警報告,以免帶來更多的麻煩和災難。


簡言之,移殖新村是件痛苦的經歷。新村人民的痛苦可由前沙登國會議員拿督葉炳漢的以下追憶得以顯示。當時的他被趕進沙登新村的時候只有六、七歲,周遭環境,荒蕪光頹,村民一方面要搭屋蓋白鋅,另一方面又要設法幹活。

當年傍晚六時戒嚴,黎明五時解除戒嚴,村民摸黑出門幹活時,因為糧食統制下,出村的村民,在柵門受到嚴格的搜查,於是,婦女被脫光搜查者有之,被英軍強奸者有之,被當作馬共份子而打死有之。總之,人民是在恐怖與痛苦的環境下度日,那是一個戰亂的時代,我們今天災電視中所看到戰亂恐怖的鏡頭,正好是當年新村人民生活的翻版。當年新村人民所過的,根本不是人的生活,可是,新村人民默默接受煎熬,那段辛酸艱苦的歲月,年輕一代是無法想象的。

新村居民於50年代初期過著困苦生活,且成英軍於共產份子鬥爭中的夾心人。村民因搬遷時遭受各種壓迫與欺淩而避免與政府當局有所接觸,同時亦不敢與馬共聯系,結果村民變成孤立無助猶如汪洋中的獨木舟,隨波逐流,既沒有方向也沒有目標。一些新村居民為了尋求人身保護及解決生活上的難題,因而加入私會黨,使到後者又盛行起來。這些私會黨以協助新村人民的福利活動為由,繼而擴大組織,向黨員募捐以幫助貧苦的“兄弟”,例如:辦喪事、建新屋。私會黨在新村能深入村民的心,其主要因素便是村人受政府及馬共排斥的後遺癥。

如此困苦生活,並非所有移殖居民能夠忍受。在緊急法令期間,有些居民不能適應困苦生活而遠遷他鄉。霹靂州巴拉灣新村的移民情況可證實此種情況。此新村成立於1949年,住戶約176,99%皆從事農業活動。由於難於忍受村中的“集中營生活”,而於1952年,26住戶遷移至彭亨州的而連突。在英軍與馬共之間的鬥爭過程中,村民所受的苦難簡直不是筆墨所能形容的。於1957至1959年間,另外30住戶遷移至而連突、柔佛州的巴株巴轄、居鑾和新加坡。在緊急法令結束後,另外15住戶搬遷至附近的新村、霹靂舞州的城鎮、雪蘭莪及柔佛。那些因為貧窮而不能搬遷的局面唯有豎起脊梁,以勤奮、勇敢和刻苦耐勞的精神,冒險犯難,歷盡艱辛,排除萬難,方有今天安身之所。


馬來亞獨立初期(1957年至1960年)


由於英殖民政府成功切斷馬共與人民之間的聯系,50年代後半期的新村人們生活逐漸安穩。於50年代初期,政府所實行的地方委員會制度也被居民所接受。民主的地方選舉引導新村人民參與新的政治生涯。


1957年馬來亞宣布獨立,由各民族領袖組成聯盟政府領導國家,因而人民的生活水平與素質進一步提升。


1958年,新村開始從“黑區”變成“白區”,當局也開始拆除新村周圍的鐵絲網。至1960年7月31日,我國首任最高元首在上下議院宣布結束12年又45日的緊急狀態。全國華人新村村民同聲歡呼,以歡欣的心情迎接自由、和平、安樂的生活。雖然馬來亞政府於1960年才宣布結束“緊急狀態”,可是於1958年後,許多新村村民都可以自由進行各種社會各經濟活動。因而一些新村居民亦開始離鄉背井至大城市尋覓更好的生活。


對於華人新村的故事,很多新一代的華裔子弟都已說不上來。雖然新村年輕的一代沒有經歷過他們父祖輩的苦難,卻應記取這段有血有淚,可歌可泣的史實。新村是英國殖民政府遺留下來得產物。由於馬共武力叛亂,欲通過武力爭奪政權,英國殖民政府於1948年6月18日正式頒布國內進入緊急狀態,以杜絕鄉區華裔居民與馬共份子的聯系。


但是華人社群為了維護族群利益,在1949年2月成立馬華公會。隨著馬華公會的成立,扮演官民之間的橋梁角色,它積極處理了新村移殖問題與提供緊急援助,為移殖的村民重建家園。縱然如此,新村人民是在戒嚴、糧食限制及受盡欺淩的環境中度過難忘的苦難日子。


盡管當時所謂的“集中營”被認為是一項臨時居住性質,然而最終卻成為馬來西亞居民的一種居住結構形式。因此,新村的成立為我國華裔帶來兩方面的深長影響。

第一,由於新村是在政治及軍事因素下成立,新村發展緩慢,其人民的經濟並沒有得到周全的照顧,而導致許多新村目前尚存在著眾多的民生問題。

第二,隨著馬華公會的成立,華人正式參與本國的政治活動。馬華公會與華人新村有著血脈相連的關系。歷史的傷痛與過失,已經無法挽救,往後的日子,期望馬華公會與新村村民攜手合作,並帶領新村步入22世紀。(收藏自 華裔族譜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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